被执行人一旦出现问题,比如自然人死亡或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都会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日常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几种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债权人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但是,变更后的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被执行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债权债务都有变更后的法人承继。
3、如果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的原股东未能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可申请追加其作为被执行人。
4、针对被执行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需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所欠付债务,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5、针对被执行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有限合伙的场合,如果有限合伙人出资不齐全,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但是其也只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6、如果被执行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无论是解散分立、还是存续分立,分立后的企业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在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场合,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但是执行的依然是失踪人的财产。
8、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第三人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代为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9、一旦被执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解散事由,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
10、针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其实质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11、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若要免责,必须提供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
12、不具有清偿能力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与其他企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个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