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之余,分享一个比较有颠覆性的观点,那就是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不一定就是谁的房子。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即当发生了不动产权属争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否则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将被推定为实际权利人。
通俗地讲,你的房产证写了你的名字,那就默认是你的房子,但一旦有人拿着证据跳出来反对,这房子就可能不是你的房子,或者不只是你的房子了。
比如说借名买房,房产证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也没用,最终出资人还是可能拿回这套房。
比如说夫妻存续期间两人买的房子,哪怕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但其实还是两个人的房子,只不过你配偶是隐名共有人。
用法言法语来表述,登记不是权利的来源,登记只是公示的一种方法。
这句话读多几遍你就懂了,非常有内涵的一句话,我挺喜欢的。
延伸 :父母借未成年子女的名字来买房,有六大风险:
一、未成年人不能贷款,只能全款买房;
二、孩子成年后独立买房时,可能享受不了首套房的政策优惠;
三、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不能随便处置这些房屋;
四、父母离婚时,这套房难分割,而且与抚养问题捆绑在一起;
五、孩子成为白眼狼,不问父母意见,乱处置房屋,父母无家可归;
六、孩子去世后,这房子会成为遗产,由各继承人继承。
来源:憋不住偷偷说 作者:舒济源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