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称“酷刑之最”的凌迟,那么痛苦残忍,为何犯人不选择自尽?

大家在看历史题材的影视剧时,经常会见到罪大恶极的犯人遭受凌迟酷刑,也被称作是“千刀万剐”。

这大概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了,从辽代入律一直延续到清末,存在了一千多年,堪称“酷刑之最”。

其实这种刑罚的由来很早就有了,南朝时,宋后废帝刘显就亲手割过人,北齐皇帝高洋也喜欢用这种手段杀人。只不过那时候这种手段还没有入律,但是相关的记载挺多的。

北魏皇帝拓跋珪的儿子拓跋绍弑父叛乱,叛乱平定后,

“宫人为内应者十数人,其先犯乘舆者,群臣于城南都街生脔割而食之”。

东魏时, 高洋的哥哥高澄在晋阳被杀,

“时太原公洋在城东双堂,入而讨贼,脔割京等,皆漆其头”。

将凌迟正式规定为刑罚是在元朝。一开始是对汉人宣扬威权的手段,后来元朝用凌迟来惩罚“恶逆之极者”,成为特殊犯罪的常见刑罚。当时的凌迟一般在几十刀到上百刀,还称不上是“千刀万剐”。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据《大明律·刑律·盗贼》记载:

“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这一时期,凌迟一般都超过了千刀。

清朝时延续明朝的制度,但是刑罚没有那么严重。乾隆年间,涉及到文字狱的案件经常会判凌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犯真的就被凌迟了。

而而其他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等两大类犯罪,尤其是强盗罪,则会处以凌迟之刑。这种刑罚制度,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废除为止。

古代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允许老百姓围观的,甚至可以近距离观看。可怕的是,有很多人以看这种残忍的刑罚为乐。

关于凌迟,最著名的要数崇祯皇帝处死的两位名人了:一位是定罪为“叛国通敌”的袁崇焕,剐了3543刀,剐下来的肉也被人给吃了;一位是天启进士郑曼,郑曼的罪名是棒打后妈,奸 儿媳,奸 妹。被剐了3600刀,肉卖给了别人做成了药的原材料。

既然凌迟如此的痛苦残忍,那为什么犯人不想办法自尽呢?原因也很简单,古时候的重刑犯手脚都被木枷脚镣锁着,行动都不便,更别说自尽了。

那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不咬舌自尽呢?其实这是一种电视和小说里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实际上并不能保证就能有效,反而很有可能会弄巧成拙,让自己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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