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过度引导“超前消费”观念,提倡正确消费理念已“迫在眉睫”

其实,在最近的这些年里,我们看到很多金融机构都在“不惜余力”的去倡导和提倡超前消费理念,而在他们的宣传中却“忽视”了“超前消费”潜在的风险和消费者对于自控消费能力的“掌控”,也就是基于这个原因的存在,一度造成了“超前消费”这种消费观念导致大面积中国年轻人进入了一个“债务危机”和“信用危机”的状态,更滋生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个人隐私安全的“巨大风险”的出现。

在前几年里,当消费者去手机店、电子产品等店里消费的时候,从一进店就会有些分期金融产品的业务员极力的向消费者推荐“分期类产品”,甚至有些手机店为了促成分期业务还提出了用分期产品购买手机或电子产品有很大的优惠,还会送一些小礼品之类的东西,而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消费者去手机店或电子产品销售店本身就是去消费购买相关产品的,一般的来说身上都带了足够购买这些产品的资金,而这些业务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不惜余力”的去让消费者分期购买产品其实就是为了获取他们做成分期业务之后的佣金。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在这些业务员极力推荐“分期产品”的同时,他们是不会向消费者提出这些“分期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利率是多少的,超95.36%的消费者在用“分期产品”进行购买数码产品的时候对于这些“分期产品”的实际利率和所谓的电子合同都不了解,而这些业务员也不会主动的去提醒或建议你去看电子合同里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这些业务员进行操作,在操作的过程中对于电子合同阅读这块这些业务员都是一扫而过,因为他们害怕消费者看到这些所谓的电子合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消费者在首次还款日的还款金额与业务员实际说的金额有很大区别的原因,更是一些评论者认为这些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所谓的电子合同阅读就该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但是他们永远不知道或者不承认这些消费者是无法阅读这些所谓的电子合同的,因为办理这类业务的时候全部的过场手机以及操作机器全部在这些业务员的手上。

当然有些消费者在办理分期的时候会提出看一下电子合同,而最终因为这些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也没有看成,部分消费者就算看了电子合同,但是对于电子合同很多专业性术语以及电子合同中已“规避”的潜在风险是消费者所看不到的,这些真实的现场分期的一些情况实际上与这些分期金融平台和一些评论者描述的都不一致,因为他们都是在极力的去逃避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错误”。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办理分期业务时签订的电子合同与消费者后期下载这些分期业务的APP客户端中的电子合同真的一致吗?

我们不这样认为,因为我们通过特殊的渠道查阅了这些业务员在办理分期业务时,也就是消费者签订的电子合同与消费者下载其APP客户端中的电子合同存在的很多不一致的内容,也就是说部分消费者在通过这些业务员专用的分期业务终端中就算看了电子合同,那也是经过分期公司经过处理的后的电子合同,而其中对于利率的计算、服务费计算以及各项收费项目与消费者下载的APP客户端中存在的很大的差别,也就是说消费者极其有可能签订的电子合同与后期履行的电子合同不属于同一份的电子合同,因就是基于这些原因的存在,我们怀疑分期公司与这些分期业务员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购买电子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时候,尽量无视这些所谓的分期业务员的存在,拿多少钱就买多少钱的手机或电子产品,千万别以自己的“信用”去做一些分期类的产品,这样你只会为这些分期平台做出“贡献”,加大了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和“信用危机”爆发的潜在性风险,这样只能害了自己和家人、亲属好友。

一定要谨记这些“深痛”的教训,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是对孩子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