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云风
图片:视觉中国
一、从“楢山节考”到“陕西埋母案”
11月2日,轰动一时的“陕西埋母案”被告人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6个月前的5月2日,陕西榆林靖边县58岁男子马某因不堪赡养压力,将瘫痪在床的79岁母亲埋在废弃墓坑,虽然三天后老人被救出且对儿子表示谅解,但马某的行为仍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以史为镜的所得颇为残忍。我国古代曾有“花甲墓”“瓦罐坟”,老人们满60岁就被子女送进未封口的坟墓中,每天送一次饭,什么时候没人接了,就把墓口封上,把“活人墓”彻底变成为死人墓。
还有的更为残忍,子女送一餐饭,临走时就在墓门垒一块砖,墓中的老人就这样一天天看着死亡的逼近。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古代,孝道很多时候只能是一座恢弘却不可触摸的牌坊。
同我们一衣带水的日本,一百多年前也同样有着类似的无奈选择。在1983年的日本电影《楢山节考》中,极端贫困缺衣少食的信州楢山偏僻小村里就有着老年人由长子背到楢山上自生自灭的传统,69岁的阿玲婆,即便身体还算硬朗,仍旧为了子孙的延续自愿选择上山“供奉”楢山神。
很多时候,养老问题不仅困扰着老年人,也是年轻人艰难承担的重任,只是如今的日本早已摆脱了《楢山节考》式的养老困局,而中国却还在上演“活埋病母”这样的亲情悲剧。
与中国充满活力的经济社会现状不同,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一天天“变老”。201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18.1%,尽管总人口数要大约到2029年才会达到峰值,但我们的劳动年龄人口早在2012年就已经达到顶峰,目前已经连续下降了好几年。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以及中国老龄委预测,到2025年前后,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化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0%。可以说,中国用25年左右的时间走完西方国家近百年才达到的老龄化程度。对中国来说,老龄化来得如此之快,让我们有点措手不及,怎样养老,如何妥善应对老龄化困境,避免文明进程中的历史倒退,已经是我国现阶段不得不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但今天,我们对老龄化社会的思想准备不足,关于老龄化的法律法规不全,人才储备也不足,而这些都需要十年甚至数十年的水磨工夫,绝非一蹴而就。
若想让我国的老年人更有尊严、有温度、有安全感地安享晚年,向同样有着老龄化问题的他国推究方法是必要的,日本养老制度一百多年来的变迁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借鉴。
二、日本百年养老史
日本人口老龄化增速位于发达国家之首,是工业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最晚的国家,但其养老体系建设却可以追溯到明治初期。
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政府公布了《恤救规则》,将需要救济的老年人的条件限定为“极度贫困且独身的废疾者,或者七十岁以上的重症老人们”。1929年昭和初期制定《救护法》,日本进一步将救济的条件放宽到“因贫困导致无法生活的 65岁以上的老人”。
以立法建立养老制度,是日本维新后的传统,也成为日本养老制度最大的特色。但在二战前,日本的养老制度主要还是以“救贫”为主,尚未实现社会化保障。
随着二战后日本的经济复苏,对老年人的救助条件也不断放宽。1950年日本制定出台了《生活保护法》,它和1947年制定的《儿童福利法》、1949年制定的《残疾人福利法》一起,针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确立了福利法的三法体制,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制度(即年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介护保险制度三项针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对养老模式进行探索创新,形成了“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家庭-社会型”养老模式。
日本的年金制度由公共年金和“私的年金”组成。公共年金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已于2015年并入厚生年金)组成。1944年,日本政府在原《养老保险法》的基础上形成《厚生年金保险法》,扩大覆盖面,优化缴费原则,并将退休年龄延迟到60岁。1958年启动了共济年金,范围逐步覆盖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建立了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涵盖除20岁以下被扶养者以外的所有日本国民以及在日本有住所的外国人。
此后日本又强制要求国民加入某一种年金保险制度(共济年金或企业年金、个人年金)。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日本建立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框架组合,实现了社会保障从“救贫”“家族扶养优先”到“社会扶养”的转变,即只要支付社会保险费,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养老金,使每个国民不受经济条件和家庭状况的限制,平等地接受社会救济。
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利益的《老年人福利法》,推行社会化养老。1973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不久的日本曾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但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日本于1983年废除了这项制度,并制订了《老年人保健法》,全面推广老人保健设施,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开始向居家养老、居家看护的方向转移,预示着日本开始了从“福利国家”向“福利社会”进行转变的步伐。
介护制度是日本养老体系中的亮点。“介护”即看护、照顾。2000年4月正式实施的《介护保险法》明确规定,40岁以上的国民必须加入,65岁后可以在申请通过认定后享受居家介护服务或设施介护服务。居家介护服务主要是上门护理和指导,设施介护则是指老年人入住介护保险设施并获得服务。
介护保险把介护、医疗、年金有机结合,构成了新的介护保险体系,实现了养老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管理,把照顾老人的职责社会化,减轻了家庭负担,并通过提高介护人员职业水平、建设满足不同养老需求的个性化养老机构、扶持开发养老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等,保障养老服务。
三、激发社会活力
梳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可见,日本的养老体系有着非常明显的特点。
首先是起步早,且在一百多年的探索过程中仍不断分析得失,不断调整改变。比如1929年制定的《救护法》虽然放宽了救助范围,但是剥夺了接受救护的老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市民权也几乎不复存在,战后的《生活保障法》就去掉了这个限制。
现今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通过《劳动保险条例》开始逐步建立的,此后又经历了长期破坏与恢复,90年代初才正式开始改革。这就造成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不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缺乏适用性,更缺失了修订与创新过程中的大量经验积累,使当前真正能直达痛点且不断与时俱进的制度改革与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其次是立法完整。日本是世界上具备完善养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不仅有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也有单行的养老保险、伤残、介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把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既是适应社会实践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也让制度的实施更有保障。
这一点对正在面临着老龄化危机的中国来说也很重要。虽然我国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已经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金制度框架,但还没有制定出与养老体制相配套的全方位的法律规定,导致很多理念并不能落到实处。
其三是社会化养老。进入1990年代后,日本少子化、晚婚化、非婚化、女性再就业、单身赴任、老年人的家庭护理等问题凸显,各种家庭形态的变化使得养老压力空前之大。
2000年《介护保险法》实施后,日本构建了“国民皆介护”的框架制度,把护理照顾老人的责任交给社会,而不是家庭,实现介护的社会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所以也有评论者将日本的“社会福利”称为“隐性国家福利”而加以批评。
不可否认的是,福利社会的本质是通过税收等方式进行财富的转移支付,政府本身不是财富的创造主体,所有的福利其实都由纳税人承担。批评者认为,公共部门的特点是效率低下,既然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什么不藏富于民,让养老家庭化?赞同者则认为,财富的转移支付是再分配,体现的是一种公平。不过抛开争议,从实际的执行效果来看,完善科学的介护制度至少为日本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提供了保障。
若从以上特点中寻觅可借鉴之处,最大的亮点就是激发全社会的活力。
日本的养老保障体系经历了从“个体福利(救贫)”到“国家福利”再到“社会福利”的过程,如今已经有着很高的社会化程度。
因1972年修订的《老年人福利法》实施医疗费支付制度(老年人免费医疗),医疗保险给付率从50%上升到70%,导致了政府负担沉重,且易滋生社会问题,70年代后期,日本提出要使“本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达到欧美国家的水准”,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完善不能只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而要激发“民间的活力”,日本的社会化养老机构、民间互助养老机构甚至是宗教养护机构不断增加,使日本从国家福利过渡到社会福利。这其实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
社会公益组织、社会企业甚至是宗教也能参与到养老这个社会体系中来,以便更好地做到人格尊重、鼓励交流、临终关怀、吸引和组织义工和护理人员等。更重要的,是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市场范畴,将养老保障产业化。
养老产业是朝阳产业,在日本,经过政府的不断引导,已逐渐形成了医疗看护、养老居住、老年旅游等产业,特别是日本政府2010年公布的《21世纪复活日本的21个国家战略》,将“医疗和看护产业”作为新兴的服务业产业以拉动未来经济发展。
这一战略的实施带动了一批“老人用品专卖”“老年餐饮专营”“老人之家管理咨询”“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企业发展,成为日本经济未来的增长点,更确保了养老制度的持续性。对中国这个拥有全球最大老人人口的国家来说,如何挖掘养老这座富矿,同样决定着我们养老保障体系的成色。
四、日本的困局
当然,日本的养老体系同样面临着困局,因素主要是两个,一曰钱,二曰人。
很多国家都面临着养老金短缺的困局,日本也不例外。由于人口的持续减少,经济不景气,基金投资回报率下降等多方因素,养老费用增加与保险费用减少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但我个人认为,问题更大的还是人。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导致日本老龄化加快,劳动力短缺。日本厚生劳动省预计,到2025年,发挥着巨大作用的介护人员缺口将高达38万,在很长一段时间,日本将只能依赖于中国、东南亚等国的劳务输出。
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警醒。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处于萌芽阶段,护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人员不足。按照国际标准,每三位失能老人需要一名护理人员,按此计算,仅当前中国4000万名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的护理员需求就超过1000万人,而目前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仅30余万人。
近日,《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因为给养老人才提供高达6万元的补助引发热议,这或许就是我们“觉醒”的开始。
由于缺钱缺人,日本不但延迟退休年龄,还鼓励高龄老人出来工作,问题也非常明显,比如高龄司机增加,日本老年人车祸死亡人数激增。与日本类似,中国未来的养老同样将以居家养老为主,这既有中国人口基数大的现实原因,更是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所致,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住养老院”仍是孤寡老人的不得已选择。
所以某种意义上说,在排除养老金短缺等因素的考量外,现行的退休年龄未必不是一种最佳选择,女性55岁,男性60岁退休回归家庭,正好为第三代的抚养出力。
我们或许并不适合像日本那样让大量老年人参与就业市场的竞争,反而应该鼓励老年人回归家庭带孩子,并将养老金向这部分老人予以一定倾斜,这样年轻人才敢生愿生。
毕竟只有人,才能最终解决人的问题。
五、“社会5.0”的畅想
但日本值得我们敬佩的是,他们一直在探索的前沿。
在其他国家还在探索“工业4.0”的时候,2016年,安倍政府在“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中提出“社会5.0”概念,探索新型社会形态。
具体而言,“社会5.0”是指人类的社会发展从“狩猎社会”到“农耕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逐步进化后,未来一种假想中的新的“超智能社会”形式。
根据安倍的描述,这种社会形态是“必要的产品和服务,在必要的时候提供给必要的人,使不分年龄、性别、地区、语言等区别的每个人,其各种社会需求均能得到完全满足,从而实现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社会”。
具体来看,这个“5.0”的未来社会,由6大领域的超智能化系统构成,分别是无人机送货,AI家电的普及,智能医疗与介护,智能化、自动化产业,智能化经营,全自动驾驶。
这可以说是日本社会对老龄化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它从当前面临的众多社会问题出发,通过新技术手段在生产、生活中的运用,达到经济发展与解决社会问题二者兼顾的目的。
比如日本政府认为,少子老龄化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偏僻地区的孤寡老人遭到社会的抛弃。而无人机送货、自动驾驶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可以提供物流的速度,更重要的是可以给居住在偏僻地带、交通不便的人们提供最为便捷的送货服务。
自“社会5.0”概念提出后,日本政府相继出台“新产业结构远景”“未来投资战略”等各项政策,丰田等大企业在物联网(IoT)、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方面不断探索。
据报道,拥有世界上最多AI技术与专利的软银集团,已经与丰田汽车公司合作,组建了第一家AI社会运营管理公司,以名古屋市为试验城市,着手打造“5.0”未来社会。
日本的“社会5.0”能否改变世界虽未可知,但这种探索,对中国来说也不能落后,因为应对老龄化,留给我们的时间也不多了。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儒家思想也影响着日本早期养老制度的建立形成。而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希望“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念能够在现代中国真正实现,让年轻人无后顾之忧,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安享天伦。
参考资料
①戴靓华,周典,韩国庆:多元化养老模式探索——日本佛教养老机构的发展及启示;
②尹文清,罗润东:老龄化背景下日本养老模式创新与借鉴;
③习开冉,郝志梅,日本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④李青,日本养老制度发展历程:从“国家福利”到“社会福利”;
⑤吴茵,王吉彤,日本养老政策发展级其对中国的启发与借鉴;
⑥徐静波:日本构建“5.0社会”到底是怎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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