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宝洁一年批量起诉1292个小微零售商,法院建议商标维权更应打源头

红星资本局6月6日消息,近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休宁县、徽州区等十多家个体经营户被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洁”)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一名商家向红星资本局展示的民事起诉状,广州宝洁要求,上述商家立即停止销售“舒肤佳纯白清香香皂”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3万元。

对此,有商家选择用4000元-6000元与广州宝洁私了,也有商家选择应诉。涉案商家告诉红星资本局,根据广州宝洁提供的涉事香皂的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货。

据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广州宝洁在全国范围内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先后起诉了约1550个市场主体,被告多为便利店、小商店等日用杂货小微零售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曾有小店因“侵犯商标权纠纷”被宝洁起诉后,法院判无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广州宝洁作为有充分维权经验的权利人,更应注重打击侵权源头,重点通过起诉制造商以有效维权并取得赔偿,而不宜选择经营日用杂货小微零售商为被告大规模提起诉讼的商业维权模式。

近日,红星资本局就上述致电广州宝洁品牌保护部求证,其工作人员称已将相关事项转至相应部门处理,但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舒肤佳香皂”被鉴定为假

广州宝洁索赔3万元

宋女士(化姓)告诉红星资本局,5月14日,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宋女士称,她的店位于黄山市歙县徽城镇,于2009年开业,在2023年1月进货了一批“舒肤佳香皂”,进货单价3.6元,销售单价4.5元。2023年3月14日,广州宝洁委托的采买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到她的店里购买了2块“舒肤佳香皂”,还在店里拍了营业执照、门头照片等。据宋女士讲述,2023年6月19日,广州宝洁已取得涉事香皂的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货。不过,宋女士没有向红星资本局提供该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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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收到的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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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收到的起诉状,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除歙县之外,黄山市还有休宁县、徽州区的多家店铺同样被广州宝洁起诉,大部分涉案商品都是“舒肤佳香皂”,少数是“海飞丝洗发水”。

张先生(化姓)也是被告之一,同样被广州宝洁索赔3万元。

张先生称,广州宝洁出具的公证书显示,同样在2023年3月14日,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受广州宝洁委托,派出购买人员和徐州市徐州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一起到张先生的店里购买了2块“舒肤佳香皂”,并拍摄了该店的外观、店内现状和店内执照。张先生还称,他进货的批发商也被广州宝洁起诉了。

在全国批量起诉小商家

5年内约1550家店被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宝洁公司1988年进入中国市场,并设立了广州宝洁。如今,宝洁旗下产品在我国市场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其中“海飞丝”“潘婷”“舒肤佳”“飘柔”等品牌都被消费者所熟知。

张先生透露,当地多家店铺在5月前后陆续收到传票。大家对比公证书发现,除了店名、照片、地址更换,其他内容大致相同,出具公证书的日期是同一天,公证书中委托的律所也是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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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收到的公证书,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歙县和休宁县不少商户选择私了。张先生说,即便应诉,请律师花费高,且不一定能胜诉,同时还牵涉到商家名誉,因此大部分人选择花4000元-6000元私了。

王先生(化姓)是宋女士批发货品的供应商,其告诉红星资本局,他的货来自广州宝洁位于黄山市的总经销商,根据香皂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溯源显示是正品。不过,据王先生了解,有些商户或在真假混卖。

不仅在安徽省黄山市,宝洁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起诉了大批小商家。

天眼查显示,从2019年12月27日至2024年7月19日,广州宝洁作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开庭的公告共有2126个,其中2023年最多,达1292个。红星资本局发现,抛开个人被告,上述开庭公告中共涉及1550家店铺,这些店铺大多是便利店、杂货店、百货店等。

红星资本局梳理了天眼查公布的247份广州宝洁为原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判决书,少部分案件中广州宝洁撤诉,另一些案件则以被告侵权告终。判决结果显示,99份显示有赔偿,赔偿金额合计约365.35万元。其中,赔偿金额最多的是779168元,最少的是100元,大部分被告的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内。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其实不止国际巨头广州宝洁,上海家化(600315.SH)、广州蓝月亮(06993.HK)等国内头部日化企业近年来也都开启了新一轮维权。

曾有小店被判无赔偿责任

法院:应重点起诉制造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曾有小店因“侵犯商标权纠纷”被宝洁起诉后,法院判无赔偿责任。

2024年2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广州宝洁起诉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尚佳便利店售卖假“Tide汰渍”洗衣粉,索赔2万元。抗辩中,被告提供了进货凭证和转账记录。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为一袋洗衣粉,市场售价及产品利润较为微薄,被告所举证据能够证明其在遵从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取得该商品,且商品的来源清晰、渠道合法、价格合理。结合其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可以视为其对被诉侵权商品的进货尽到了与其经营规模、专业程度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

法院查明,广州宝洁存在批量维权的情况,其2023年度在广州地区针对大量小微零售商提起了240余件诉讼。法院认为,广州宝洁作为有充分维权经验的权利人,更应注重打击侵权源头,重点通过起诉制造商以有效维权并取得赔偿,而不宜选择经营日用杂货小微零售商为被告大规模提起诉讼的商业维权模式。

对于广州宝洁批量起诉小微零售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颖告诉红星资本局,广州宝洁有权利选择起诉对象,“既可以起诉生产商,也可以起诉销售者,不管是商场还是小商贩,只是体量规模的差别,宝洁有选择的权利。”

程颖指出,商贩在被认定侵权停止销售外,有空间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经济赔偿。“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以及提供合法进货途径两个条件。在判定是否知情时,法院会综合品牌知名度、影响力等因素来认定被告的主观状态。

不过,程颖表示,上述案件的判决显示,法院也在进行一定引导。“比如告普通的商家,给的判赔比较低,让权利人诉讼预期不那么高,引导去告真正大规模侵权的企业。”程颖说,通过这样的引导,让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损失从哪个渠道维权更合理,或更有性价比、更能达到根治假冒的目的。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曾汉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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