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二十八)《合同中的风险防范④》
我们认为,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一、在合同内容上要注意两个要素,一个是是否合法?第二个是是否有效
1、是否合法?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是违法,违反了任意性规定不违法。具体情况建议您在签署前让专业合同律师进行审查。
2、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是有区别的
合同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已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是否有效是法律对这个合同是否保护的问题,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
3、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坏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传统、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合同条款中常见的问题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签署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事关双方的合同权益,对于合同纠纷的起诉和审理,也有重要意义。
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法院管辖的一个主要标准。如果双方未约定,不利于合同双方的履行和争议的处理。因此,合同中应事先约定履行地。在约定履行地时,应考虑今后在哪打官司对自己有利,宁愿价格做出让步,也要选择对己有利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如果货物送往外地,要尽量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约不是签署人的,合同中应列明经办人姓名,防止经办人离开后不承认。
对于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的行业,对方更新经办人时,应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标的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3、数量
应写清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长吨、短吨、公吨、千克、克、英制、美制、毛重、净重。有的还需要用复式单位,不能用一堆、一袋、一箱、一包、一车、一捆、一批、一套等含混不清的计量概念,如果使用这样的计量概念,必须明确具体的数量或件数,以防模糊量词的出现留下合同争议的隐患。
4、质量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应约定样品封存,因为单独制造和批量生产质量不同。
在合同诈骗中,一方故意在合同中设置一些假设的前提条件,即陷阱性条款,在履行中另一方根本做不到,这些陷阱性条款是日后另一方必然违约的事实,在另一方违约后,使诈方就按照合同法中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没收定金或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从而坐收渔人之利。
如果合同中,约定苛刻的又难以达到的质量标准的,你一定要注意了!有可能合同写着标准不难达到,符合行规,但是对于产品缺陷、残次品标准写的极为清楚,如果达不到标准,另一方借口没收定金。实际上,另一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的要货,真的履行合同。
5、价款或报酬结算
要选择收款方式迅速的合同条款,宁可适当作价格让步,以确保货款回收速度快,减少风险。要防止模糊条款,
如“货到全付款”便有两种解释:一是货到,全付款,分期付款;二是货到全,付款,一次性付款。这样,容易给履行争议打下隐患。
再比如,合同价款12万,买方付款8万,双方留下字据“还欠款8万”,两个月后,卖方催款,因“还”字是多义字,卖方主张买方仍欠8万,而买方主张已还8万,还欠4万。因此,如果当时还款字据写清“尚欠款4万”,此时就不可能有此争议。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明确约定交货付款期限,避免使用供货日期另行通知、季付、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 、检验合格后付款、结算期限月结30天等模糊用语。分期履行的要写明每次交货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交货付款的理由。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说一下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必须写明“定金”字样,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还要注意,《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8、争议解决办法
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而且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一是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例如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属于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根本起不到争取管辖的作用;二是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三是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四是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有关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五是同时约定了上述两个以上地方的法院管辖。
没有遇到问题不代表没有问题,要学会预防,学会从法律的思维和角度进行决策和管理,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自我保护。在创业阶段,我们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有可能一字之差就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各位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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