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短短两段话,包含了丰富的信息量,针对企业如何执行16号公告,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建议如下:
一、文件基本规定第一条及风险防范
(一)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执行期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
(三)适用对象
购买方为企业的单位,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四)对购销双方约束
购买方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违反规定的风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因此,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即不得报销入账。
(六)其他未明确事项的处理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给个人开具发票按照税总发〔2016〕75号文件执行。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单位名称?是否可以填写简称?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于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随着发票开具监管的加强,建议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时,填写规范的全称,避免填写简称。
3.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公告规定。
4.卷式增值税发票及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如何处理?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公告规定。
5.普通发票上的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写?16号公告未对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作强制要求,因此可以不填写。
(七)风险防范措施
1.对于对外开具普通发票的单位,应主动要求接受发票的单位提供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避免客户因无法报销而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增加开票工作量。
2.对于接受发票的单位,应将普通发票开具规定通知到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并严格执行,对于普通发票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重新开具。对于确实无法重新开具的,做好台账登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增。
二、文件基本规定第二条及风险防范
(一)1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二)执行期限
自2017年5月19日起。因为文件未明确具体执行日期,按惯例应自16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所有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四)对购销双方约束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五)违反规定的风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一旦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发票,将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形。
(六)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区分个人消费和企业成本支出,对属于企业成本支出的,按照实际购买的货物名称,如实取得发票报销入账。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在买单时,将属于企业支出和个人消费的分别买单,以便开具发票;对于开具在一张发票上但有属于个人消费的,建议对个人消费部分不予报销入账,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