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国家政法机关,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同样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任,在履行各自职能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非常重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协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基层法院与公安机关交流协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重视程度不够,相应机制欠缺。法院系统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存在较大区别,有着各自的职业特点,但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交流互补空间;通过进行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促进工作共同进步的现实意义很大,当前,部分基层法院也开展了诸如邀请公安民警旁听庭审,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流研讨等活动,但此类活动往往为临时性活动,局限性较大,未能对交流协作方面进行长远设计和精细规划,重视程度不够,相应机制欠缺。未来应当考虑从源头上推进此项工作,以科学合理的机制为导向,以推动工作进步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交流协作机制。
二、互动深度不足,价值有待挖掘。实际上,基层法院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协作的空间很大,项目很多,两机关如果能够进行深度合作,将带来巨大的实际价值,而目前基层法院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协作绝大部分仅停留在工作配合层面,只是履行职责的必需;未能对相互间的交流协作进行深入挖掘,更没能体现出两机关开展交流协作的最大价值,未来可以探索将两机关的交流协作向更高层次推进,从简单的工作配合上升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层面,利用各自优势及资源开展更加广泛及深入的协作,为两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提升,相互衔接配合更加紧密打下坚实基础。
三、形式流于表面,实用属性不高。就两机关开展交流的现状来看,其思想交流内容过多,实际形式流于表面,针对实际工作层面的实用化内容交流过少,没有真正起到促进工作进步的作用;虽然思想或理论方面的交流探讨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但两机关之间的交流协作显然应当把实际工作放在首位,把实用属性放在首位,以推动工作进步为第一要义;在协作方面也应当如此,在严格恪守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应当尽量多的选取具备交流协作价值和提升空间的项目进行,交流协作的总体思路应该高度偏向实用化或实战化,真正发挥出交流协作的巨大潜能。
基层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交流协作的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正确导向。未来基层法院可以在与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研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和总结出两机关开展交流协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实际应用等方面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机制,摒弃运动式或突击式活动,对两机关开展交流协作的形式与内容,相应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细化,并视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改进或优化,促使交流协作工作由简单粗放上升至科学精细,为两机关交流协作的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奠定根基,在导向方面,坚持推动工作进步为先,加强团结协作为先的正确导向,综合考虑两机关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开展工作,始终确保交流协作处于正确轨道,保持良性发展。
二、加强实用价值,拓展合作空间。两机关开展交流协作应当把实用化放在首位,把提升各自工作能力作为重点:人民法院是开展审判执行的政法机关,审判人员具备一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同时有着大量的案件审理方面的经验;而公安机关作为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线执法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应急处突,警务保障与训练等方面具备极高的水平,两机关开展交流协作时可以针对各自职业特点与优势,进行互补:法院系统可以经常性的邀请公安民警旁听庭审;由法官组织公安民警进行法律讲座,司法警察与公安民警就警务工作进行交流探讨等等,利用人民法院法律专业水平提升民警的法律知识,着重就证据搜集与制作,非法证据排除,证据采信原则,刑诉法应用,各类司法解释适用等案件审理方面涉及公安机关侦查职能的内容进行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法律应用水平,同时公安机关就应对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警务保障及训练等内容利用自身优势向法院干警进行传授,提高法院干警的安保工作能力;在涉及两机关相互配合的工作层面如法院系统应对安全问题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警力不足时需要公安机关支援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收监等方面进行更加详细的交流探讨,互提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衔接及配合不断高效化,便捷化,使两机关相互信任,高度团结,密切配合成为常态。在资源共享方面:法院系统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安机关提供最大限度的专业支持,为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参考与解答;公安机关利用警务保障优势为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服务:如派出专业警务人员指导司法警察开展教育训练,为司法警察开展专业性训练提供场地与设施支持,同时为不具备公务用枪保管条件的基层法院代管枪支弹药等等,帮助缓解司法警察训练资源短缺的现状。通过不断拓展两机关合作空间,将交流协作向纵深推进。
三、注重求同存异,力促共同发展。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同,工作内容也不相同,在存在各自职业特性的情况下,开展交流协助更应当注重求同存异;充分考虑两机关不同的工作情况,争对双方存在共性的方面进行互动交流,避免盲目及不切实际的相互借鉴,尽量选取双方共通的方面进行交流:比如意识形态方面,作为政法机关无疑应当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想影响,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公安机关无疑都需要狠抓思想教育,严守意识形态。在政工工作方面,两机关可以就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如何狠抓思想教育进行充分研讨,再如两机关工作人员日常执法办案压力较大,思想与身体都背负着沉重负担,如何行之有效的缓解干警身心压力,确保干警身心健康是两机关的一项共同话题;再比如群众工作方面,两机关日常工作都需要面对人民群众,坚持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原则,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同样是两机关共同的课题;同时在新的形势下,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对政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而两机关在政工,党建,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群众工作等方面都有着很多的先进典型及先进事迹,因此可以通过就两机关共同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如何应对新的形势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学习借鉴,开展联合活动等方式,在保持双方职能特性的前提下,力促共同发展。
结语
同在国旗下,同在党旗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守在最前沿。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协作,将为政法工作带来巨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影响,为共和国的法治化进程贡献出不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