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播报网讯 您听过有哪个小区的大门被开发商卖掉,并且房管局还给办理了产权证的吗?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就有这么一个小区——位于红谷滩新区翠苑路699号的阳光枫情小区的大门就被开发商(江西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卖掉了,并且在开发商的攻关和“运作”下,小区的大门不仅以“商铺”的名义出售给个人了,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昌市房管局”)还给开发商办理了“房产证”。在多次要求南昌市房管局撤销“错误登记”无果的情况下,阳光枫情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南昌市房管局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称南昌市房管局将小区大门登记为商铺并办理产权证“无不妥”。

规划建设的阳光枫情小区大门(壹号情馆)一层为小区人员进出大门(门厅)
大门被卖 房管局竟给办了房产证
根据规划,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阳光枫情小区的12号楼和16号楼之间的两层裙楼一层为小区的门厅(小区大门)、茶楼,二层为文化站(阅览室、乒乓球室),建筑面积为731.17平方米(为本案的诉争房),从房屋规划功能上属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权属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如今的小区的门厅(小区大门)已卖给个人出租给他人开汽车维修保养馆了
然而早在2008年9月,小区的开发商江西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通过关系打通南昌市房管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将两层裙楼一并纳入12号楼的店面(骑楼)一起以“商铺”店面名义进行测量登记,并为开发商办理了商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750.55平方米,其中就包含本案诉争房在内,登记用途为非住宅。2011年6月,开发商将两层裙楼整体出售给个人,并且南昌市房管局于2011年6月13日,将其以商铺的性质登记在个人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证。
纠错无果 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通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阳光枫情小区业主委员会辗转在南昌市规划局、城建局、城建档案馆等多个部门,费经周折,最终调取了小区的规划图纸、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并积极争取到了南昌市规划局对小区门厅(小区大门)的回复确认函,在大量事实面前,小区业委会在多次找到南昌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要求其撤销“错误登记”,注销12号楼和16号楼之间的两层裙楼的房产证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原告及其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016年9月,阳光枫情小区业委会(原告)一纸诉状将南昌市房管局(被告)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该院以超过“法律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同年底,原告组织业主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说理”,最后南昌中院裁定东湖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从南昌市城建档案馆调取的小区及其门厅(小区大门)规划图纸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阳光枫情小区530多位业主在联名投诉信上自发进行签名按手印,向南昌市委市政府进行投诉。最后在种种压力面前,2017年2月16日,东湖法院正式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并未依法从新组织合议庭),于同年8月18日公开审理此案。原告提出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所作1750.55平方米的初始登记,将其中12号楼和16号楼之间的两层裙楼731.17平方米产权变更登记为原告所有,并对被告提出了因其“错误登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小区的规划鸟瀚图
法院裁定 房管局初始登记无不妥
在庭审中,原告向法官提供了小区总平面规划图及门厅(小区大门)一、二层规划图,小区大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建[2004]第39号)及附件规划图、洪规字【2013】836、[2016]169号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回复函等大量的事实证据,充分证明了12号楼和16号楼之间的两层裙楼一层为小区的门厅(大门)、茶楼、二层为文化站(阅览室、乒乓球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附上了小区530多位业主签名按手印的联名投诉信等大量的事实证据材料。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判决书(2017)赣0102行初22号判决书上裁定:本案所诉被告南昌市房管局的登记行为为初始登记,被告的职能是依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的功能在于公示,不具有确权的职能,被告进行初始登记并无不妥。原告主张根据规划部门存档说明诉争房为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为业主共同所有,与第三人主张的为其所有,存在争议。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之规定,其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另行确认,因原告暂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最后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内容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做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受理。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法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最高法:要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历史和人民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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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一切党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有工作都要体现人民意愿,干得好不好要看实际效果、最终由人民来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确保案件质量。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