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一下这几个影响较大的冒名顶替上学案例

上月底被媒体报道的河南“黄海霞十年寒窗,疑被堂姐黄风铃顶学籍上学”事件,经调查核实:1993年终招考试中,黄风玲顶替黄海霞学籍参加中招考试,冒用学籍情况属实,黄风玲中招考试的成绩系本人努力所得。对此结论,黄海霞仍称成绩是自己考的 想与黄风铃当面对质 不服也不接受调查结果。目前,教育部门已对黄风玲冒用学籍一事作停职处理,其他相关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真得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谁黑谁白,相信会给公众一个最终结果。

这几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层出不穷,屡见报端,因被顶替而改变人生命运轨迹至今没有被发现的也大有人在。现在,小篇就按时间顺序带你挼一挼这些年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的几大冒名顶替事件。

一、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

案情概要

1990年,就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应届生齐玉苓(本名齐玉玲),原顺利考取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但被同班同学好友陈晓琪(本名陈恒燕),因父亲陈克政在地方具有政治势力,买通学校行政人员,冒名顶替成为该校学生并以被害人冒名顶替长达八年的时间。1998年齐玉苓不堪身分地位的损失以及家人遭到陈克政的暴力威胁,愤而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1999年齐玉苓不服一审判决后,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复后,2001年最终判决,引用宪法第46条,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的姓名权侵犯,以及被告人和单位需赔偿齐玉苓总共人民币十万元。

事件经过

1990年。住在山东省滕州市鲍沟镇圈里村的齐玉苓(17岁),和其他应届考生参加第一阶段的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通过门槛,又参加第二阶段的统一招生考试,总成绩为441分,最后录取济宁商校财会班。同村的好友陈晓琪(17岁),由于未通过第一阶段,无法再参加第二阶段亦无法升学,利用父亲陈克政在村里担任党内支部书记,向滕州八中、济宁商校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的行政人员串通,将自己顶替齐玉苓的名义就读济宁商校,将真实的齐玉苓给予落榜。

齐玉苓的兄长原先有看到榜单,但迅速调包的关系,让齐家以为看错名单。由于齐玉苓家境贫穷,父母无法再供给重考学费,只能放弃学习直接就业,过着务农和打工的日子。

1993年。齐玉苓筹钱借了6000元买了一个户口,在邹城技工学校习得一技之长。

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被分发到中国人民银行西门口储蓄所工作。

1996年。齐玉苓从邹城技工学校结业,被分配到山东省鲁南铁合金总厂担任女工,因工厂减员分流被迫下岗,开始兼差卖早点和快餐盒维生。

1998年。任职于鲁南铁合金总厂的齐玉苓,突然遇到中国人民银行滕州支行的部员拜访,说是来庆贺齐玉苓弄瓦之喜,齐玉苓跟随该部员来到滕州支行,发现监督员牌子下的储蓄所主任是自己的名字,但照片是陈晓琪本人。

发现真相的齐玉苓原先找陈克政理论,陈克政先是表示齐玉苓已放弃升学,将机会让给陈晓琪的理由,后给了齐玉苓五千元人民币要她封口,齐玉苓不妥协,陈克政派人到齐家进行暴力骚扰。

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陈晓琪等人,原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5月,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陈晓琪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

2.被告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原告齐玉苓赔礼道歉;

3.原告齐玉苓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25元,由被告陈晓琪负担,被告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对此负连带责任;

4.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000元,由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各负担5,000元,济宁商校负担15,000元,滕州八中负担6,000元,滕州教委负担4,000元;

5.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齐玉苓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提出异议,主要提出证据表明自己并未放弃受教育权,被告人确实共同侵犯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使自己丧失了一系列相关利益。据此请求二审法院判决。

2001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3次会议通过,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批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做出最终判决:

1.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41,045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费50,000元。

从此案的发生经过看,对于齐玉苓而言,关键之处在于法院是否支持其关于受教育权被侵犯的诉求,因为这决定了齐玉苓可以得到的赔偿数额。按照初审法院、二审法院对待侵权赔偿救济的方法,若法院不予支持(恰如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为),齐玉苓只能得到其姓名权的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若法院予以支持(恰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为),齐玉苓就可以得到一切与其受教育权被侵害有着因果关系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然而,由于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受教育权,而此案又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故而认为法律的适用是疑难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解释。最高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此批复,乃直接针对正在审理中(二审阶段)的齐玉苓案,因涉及具体争议点而备司法性质,其与最高法院另一类颇具立法色彩的司法解释迥异;并且,在当事的侵权一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问题上,法院未以其他具体法律为依据而直接地、单一地适用宪法。就此两点而言,司法界、学术界、媒体多称此案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二、安徽霍邱石凤霞

1995年中考,石凤霞报考的是师范学校。然而,她迟迟没有等来录取通知书,彻底无望了之后,她很快就外出打工。一年之后,石凤霞意外地得知,有人冒了她的名字去霍邱师范读书了。“当时非常气愤,就让我爷爷去查,究竟是什么人冒用了我的名字。石凤霞介绍,她爷爷去了霍邱县教育局,查了她的分数,发现确实录取了,而且录取通知书也寄给了学校。而冒名的人正是校长的老婆李大琴。

据知情人告诉记者,杨家才直接扣下了石凤霞的录取通知书,将爱人学籍改名,冒用石凤霞的个人信息去读了霍邱师范。

石凤霞说,当时家里人非常气愤,找到了杨家才家中,但最后事情还是不了了之。“我爷爷找到杨家才之后,他对我爷爷说,我差了两分上不了,并没有被录取。他说他爱人之所以能上得了是找人的。”石凤霞说。事情挑明之后,杨家才还带着两瓶酒送给了老人家。

为何20年之后才想起投诉呢?“这是因为这些年我过得很不好,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受过太多的苦,一想到曾经被人冒名了就非常生气,若20年前我不是被冒名了,我可能就是一名受人尊重的老师了,而不是现在这样子。”石凤霞说。

石凤霞的初中数学老师告诉记者。“农村的贫困孩子,从来没有想过要读大学,当时我们最大的梦想就是考上中专。”石凤霞说。

那时候的中专,不是一般学生能考上的,得成绩在全年级前几名才有机会。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考上了中专就意味着得到了金饭碗,而师范学校又是女学生们最愿意报考的。

记者问,你现在希望什么样的结局呢?

石凤霞:我就是想要个公道。不是我不行,而是我被人顶替了。时光飞逝,石凤霞的人生早已偏离轨道。

事情被曝光后,教育厅程艺厅长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追究责任。

目前,石凤霞本人已向霍邱县纪委递交了举报信,且当地纪委已受理。六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霍邱县监察局、霍邱县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已介入调查。但时至今日,仍没有结果。

三、湖南邵东罗彩霞

2004年,18岁罗彩霞作为邵东一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虽然当年有少数高校降分录取,而且她填报了三批专科院校志愿,但罗彩霞没有收到任何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学王佳俊虽然高考只有335分,却顺利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因为她在大学里的名字改成了罗彩霞,而真的罗彩霞对此一无所知。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1日,罗彩霞和几名同学去参加招聘会,闲暇时间一起到建设银行鑫茂支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事件关系网办手续需要身份证,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信息不对,不能办理。罗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正确输入身份证号也不对。银行电脑显示,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2008年7月9日,罗彩霞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罗答复:"没有。"两件事都和贵州有关,这引起了罗彩霞的怀疑。随后,她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警察立即找罗彩霞做了笔录。随后在公安内部网查询,发现罗彩霞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而且信息也很准确。听罗彩霞说,冒用她身份证号码的那名女孩子很像自己的同学王佳俊,警察提醒她要尽快找到照片,不要放过这个线索。

最后结果:

王佳俊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共获刑4年。

涉及此案的邵东县一中教师张文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原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所长姚亮生因违纪违规,被邵东县纪委立案查处,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等8名被告诉到法庭索赔。2010年8月13日此案开庭,经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

2010年9月,官司结束后不久,罗彩霞成为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的一名记者。2012年2月,罗彩霞离开成都电视台,成为中央电视台一档经济栏目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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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南沈丘王娜娜

2003年高考后,王娜娜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

2015年,王娜娜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人顶替读了。顶替者于2006年毕业后顺利进入河南淮阳一所公办学校成为正式老师。

经过媒体曝光后,2016年2月28日,学院初步调查结果,假王娜娜的父亲用5000块钱买的指标然后让女儿冒名顶替真王娜娜上学的事实成立,依据调查事实注销了假王娜娜的学历信息。

2016年3月19日,河南省周口市调查组公布了对于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的调查结果,假王娜娜的学籍被注销,工作被商水县教体局解聘,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分。2016年4月29日,河南周口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调查组再次公布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其中3人涉嫌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

2017年9月通过高考进入洛阳理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就读。

五、河南尉氏张志刚

1999年9月,河南尉氏县高二学生庞跃华拿着张志刚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进入河南省开封市电视广播大学学习,2001年从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毕业。10年来,庞跃华在单位一直叫“张志刚”,并顺风顺水升到副科级----尉氏县工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城建所的负责人,副科级干部。而张志刚一直在西安等地打工。

庞跃华承认自己顶了张志刚的户籍,并且在单位一直在用着这个名字。庞跃华家人称,当时张志刚家人知情,并接受了好处费。张志刚对此予以否认,并在10年后与庞对簿公堂。

调查过程及结果:

据调查组调查得知,1999年,张志刚参加高考,考了450分,被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录取。当年的高考招生工作结束后,张志刚的开封电大通知书和其他录取通知书一起被他当时就读的城关高中教导主任周某领回,发给被录取学生的班主任,并在校园内的黑板上公布了录取名单。

张志刚的通知书由其班主任李新章领回存放。李新章在接受调查时说:“通知书下发后,有学生本人领取的,也有学生委托他人领取的。最后只剩下张志刚的通知书没人领。由于当时交通不便、通讯闭塞,我工作也忙,没和张志刚及其家人联系,张志刚和家人也没向我询问此事。当年9月的一天,在尉氏县农业局工作的大学同学王亮来我办公室,说要把亲戚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捎回去。我和王亮平时关系很好,当时没留意,也没核实,就把张志刚的通知书交给了王亮,事后也没向学校汇报。”据庞跃华说,王亮是他干爹,庞跃华当时只是尉氏县城关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并没有参加高考,之所以能够冒名顶替上大学,乃是王亮一手操办。而王亮当时是尉氏县农业局的一名干部,后来调到了尉氏县人事局任副局长,2002年10月26日因病去世。1999年9月13日,在尉氏县农业局职工徐某的引荐下,王亮和庞跃华的父亲到水坡镇老李村,找到当时的村支书和会计,办理了张志刚户籍乡内迁移证。随后,王亮到水坡派出所迁户口,时任水坡派出所的户籍内勤乔子伟给王亮办理了张志刚的户籍迁移证。

王亮和庞父将张志刚的户籍从水坡镇迁出,并拿着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户籍材料到开封电大报到。

办好入学手续后,开封电大统一到开封市鼓楼区州桥派出所办了入户手续。“张志刚”的一代身份证也办了下来,不过,身份证上用的是张志刚的户籍信息,庞跃华的照片。

2001年7月,庞跃华从电大毕业,在家务过一段时间农,2002年7月到尉氏县十八里镇政府上班。2002年12月5日,他又把张志刚的户口从开封市州桥派出所迁回尉氏县建设路派出所,照样用张志刚的户籍信息、庞跃华的照片办理了一代身份证。

庞跃华对调查组说,他2005年才知道张志刚一直没有户口,便伪造了一套手续,并到水坡派出所找到辖区民警郭超奇要求补录张志刚的户口。

郭超奇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以漏登的名义为其办理了户口补录手续。

2010年3月,庞跃华找到曾在十八里镇政府工作过的同事王俊生,让王帮忙到十八里镇政府开下岗证明。王俊生领着庞跃华找到十八里镇党委副书记宋国锋,宋未作具体调查,信以为真,让庞、王写好证明后,安排分管组织工作的副镇长赵超伟在证明上加盖了十八里镇党委的印章。后庞跃华又伪造了村民代表证明,随后又拿着手续找到张市镇派出所指导员王静,要求办理非转农手续。

王静安排辖区民警庞国利调查,庞国利没深入调查,就将手续转给王静审查。王静未作复核,在审批表上签署了情况属实,同意转入,并将手续拿到尉氏县公安局审批。这样,庞跃华用非转农的形式,将张志刚的户口从城关镇建设路派出所迁回到尉氏县张市镇大庄村,户主为“张志刚”。

而调查组发现,庞跃华当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尉氏县的副科级干部,经过7天公示,是在无异议并按程序考察的情况下录用的,调查没有发现尉氏县委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录用程序。

在将庞跃华冒名顶替一事基本调查清楚后,尉氏县联合调查组与上级部门多次沟通,并听取当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意见,于5月10日上午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提交尉氏县委常任委会研究,最终决定对10名涉案人员追责。

由县委组织部门对“张志刚”(原名庞跃华)予以党内除名,并免去其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公务员资格(含工资)由县人社局予以纠正;所获取专科学历呈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纠正。给予张志刚当年的班主任李新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乔子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超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庞国利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静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超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闯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俊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宋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超伟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尉氏县公安局理顺庞跃华、张志刚的户籍关系,并积极稳妥处理好因户籍关系引发的其他问题。

六、山东鱼台吴卫荣

吴卫荣自1996年从湖北中医学院中医专业毕业后回乡,为圆“白衣天使”梦,她委托在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同村同姓老乡帮忙找工作,但无果而终。11年来,她一直在省城摆小吃摊度日。2009年5月初的一天,文荣无意中想起自己应该缴纳养老保险了,于是,人事档案还在鱼台的她特意从济南返回了鱼台。但是,此行的“收获”却让吴文荣大吃一惊———近十年来自己竟然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

她发现,原来自己十年来一直在鱼台上班。”吴卫荣告诉记者,她在向鱼台县人事局询问自己的档案情况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在鱼台县中医院,而且,“自己”每月都在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当时,她对此十分不解,意识到这里面可能有极大的问题。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将自己的档案调了出来。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档案资料竟在11年前被他人冒用,冒用者竟是那个老乡的女儿吴丽丽。她发现自己的档案里有非常明显的修改痕迹。

在吴卫荣出示的相关档案照片上,修改的痕迹的确较为明显。比如,原来档案上她父亲的名字被改为了“吴汝胜”,她自己的名字后面被注明“曾用名吴丽丽”。

“吴汝胜”,“吴丽丽”,当这两个熟悉的名字映入眼帘时,其中一个正是自己当年求帮找工作的那位,想到这,她意识到,原来自己的命运可能在10多年前就已经被改变。

于是吴卫荣以侵害姓名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吴丽丽及相关单位告上法庭。提出30万元的经济赔偿和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吴汝胜向吴卫荣书面赔礼道歉;二、吴汝胜向吴卫荣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三、驳回吴卫荣其他请求。吴卫荣负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吴汝胜负担680元。对此判决吴卫荣、吴汝胜均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吴卫荣负担4000元,吴汝胜负担500元。吴卫荣不服终审判决,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鱼台县人民法院重审。时至今日,该案仍没有结果,当事人的权益仍没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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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湖南衡阳曾巧娟

2013年8月,在广州打工多年的衡阳县女子曾巧娟,在办理广州社保卡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名顶替。她的身份证号,在公安系统内显示的照片是一个脸颊偏胖的陌生女士。这张照片最终被证实属于一个名叫聂小力的女性。

出生于1981年的曾巧娟,1997年就读于耒阳师范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2000年毕业。毕业后,她决定参加最后一次湖南省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希望获得一份衡阳县城的稳定工作。因为当时湖南省办公厅发文称,湖南的毕业生从2001届开始,不再编制和下达《毕业生就业计划》。她通过母亲找到在衡阳县财政局工作的贺祖信,希望他能从中帮助安排。之后曾巧娟将自己的档案、毕业生推荐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都交给了对方,并称曾两次送去钱财,作为“开编”的费用。而在看到所托之事遥遥无期后,曾巧娟放弃谋职,选择了外出到广州去打工。直到去年,她才知道另有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占据了衡阳县计生服务站的一份工作。

代理此案的律师邱伟东告诉记者,掌握的编制材料证据显示,2000年,根据人事政策的安排,衡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接收曾巧娟。2005年,曾巧娟被安排到计生服务站,确定了她的事业编制,并将曾巧娟派遣到衡阳县演陂镇。2011年,县计生局将曾巧娟调回计生服务站。而聂小力也正是在此时才利用曾巧娟的身份去县计生局报到的。

处理结果:曾巧娟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工作。

八、湖北孝昌王俊亮

2009年春天,正在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硕士研究生班就读的王俊亮去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已经有一个来自同一家乡的"王俊亮"办理过信用卡,所以申请被拒绝。王俊亮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出现问题。于是,他向当年负责接收学生录取通知书的高三班主任邓老师了解情况,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确实已于2002年考上了湖北农学院,被他人冒名上了大学。 邓老师承认,是他亲手将王俊亮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冒名者郑飞的家长暗示郑家可以冒名顶替考分506分、已经被湖北农学院计算机与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王俊亮去上大学。郑先生按照这个意思取走了王俊亮的录取通知书。郑飞拿着这个通知书办理了入学手续,并且以王俊亮的名字,顺利地上完4年大学,于2006年毕业后在外打工。处理结果:王俊亮原高三班主任邓金川原来是顶替者郑飞的姨父,已被停职。

九、内蒙古满洲里姐姐顶替妹妹

2009年,满洲里市纪检委接到陌生人举报,称本市三道街小学的教师杨晓静,本名是杨晓荷,当年顶替妹妹上的师专。举报者没有透露身份。于是,纪委展开第一次调查。这次调查,让已经整整四年没有跟妹妹联系的二姐胆战心惊,第一次打电话给妹妹。电话刚刚接通,她就质问:是不是你告发了我?妹妹一听,气不打一处来。然而,二姐依然认为是她举报的,而且提出了一个要求:要妹妹给相关部门出具一个假证明,就说因个人原因主动变更了出生年月。一听二姐更加离谱的想法,妹妹想也没想,很干脆地拒绝了。随着调查的深入,姐妹二人的关系迅速恶化。

一日上午,姐夫发给妹妹一份电邮,称:“老妹:今天上午你姐姐接受了调查……毕竟你俩当时是对调了档案,一定会有破绽。真要那样你俩都麻烦……涉及违法,你们俩谁也脱不了干系。毕竟当时你们都已经年满1 8周岁了……”见二姐和家人居然带着威胁口吻,已经改名为杨月薇的杨晓静更愤怒了,没回复。然而有关部门调查后,满洲里市教育局纪检组长两次查阅了相关的档案,包括高中学籍到进入三道街小学的人事档案,没发现什么问题。该局专门到海拉尔二中和海拉尔招生办调阅当年档案,什么都没有查到。事情至此几乎陷入了僵局。此时,二姐已经弄清楚,举报人并非妹妹。得知真相,二姐希望妹妹能够原谅她,可憋闷多年的妹妹却决定打破沉默,要将当年的事情弄个水落石出,起码也要讨回自己的姓名权。

之后,妹妹正式辞职,专门处理此事。她聘请律师,帮助自己索讨姓名权。“我主要想改回自己的生日。我问过派出所,他们说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除非有当地教育局澄清,我才可以改。二姐是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导致我比实际年龄大,以后无论去哪里工作都提前一年退休,在私企就意味少赚很多钱。另外,我一直希望得到二姐的一句表示抱歉或者感谢的话,可我受了这么多年的苦,却从来没有听到过这句话。”杨月薇还说,20年的诉讼有效期将结束,“我想在这最后关头把事情说出来,我是杨志强,当年的两所大学都是我考的。

事情起因是1992年姐俩一起参加高考,姐姐没考上,妹妹却考上了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于是父母想出一招让姐姐拿着妹妹的通知书去上学。杨丽敏说她顿时感到全身的血液都凝固了。“通知书是邮寄到父母单位的。我这才明白,妈妈、爸爸、二姐原来早就背着我商量好了。妈妈给出的理由是,我的年龄小,前一年考上,第二年再考肯定没有问题。”杨丽敏说她此时什么都听不进去。“我就像个木偶,完全是受别人操作。只是到了必要的时候,比如这时需要我改名字了,他们才会通知我一下。”

但杨晓静也挺倔,她没有听从母亲的话,自己给自己起了一个柔美的名字,意思是蔷薇花盛开的月份。“这是为了纪念我1973年4月2日的生日。”二姐杨晓荷从上师专的那一刻起,用的是杨晓静的身份,而杨晓静则改成了这个新名字,复读时用的还是自己1973年4月2日的生日,直至1992年报考大学时才不得不用了杨晓荷1972年1月6日的生日。“杨晓静”顺利在海拉尔师专完成了两年的学业。妹妹说,她和同样复读的李玉霞曾结伴一起去二姐的学校看她。“我们去了二姐的宿舍,和她一起在食堂吃饭。无论住宿环境或者伙食,都比二中要强得多。想到她在那里交往的同学、享受到的物质条件都应该是属于我的,一下变得很难受。”在复读的那年里,妹妹只去看过一次二姐。

在第二年高考的时候,杨晓静的名字又发生了问题。“因为家庭户口本上,杨晓静的名字已经被注销后迁走了,只剩下一个杨晓荷。一位政教处的老师看到我一个人在那里哭得太可怜了,就去派出所找了个熟人,帮我把杨晓荷改成了新的名字。”在当时的海拉尔,考生选学校时,首选都是北京、天津和东三省城市中的大学。杨月薇复读后,成绩比前一年提高了100多分,她最想报考的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但是妈妈考虑到要保护二姐的身份,禁止我报考师范专业,防止我们两个将来都在教育系统。并且她还有要求,我要是去了北方城市,一定不能和过去的同学来往。”这些条条框框的限制,最终激发出杨月薇的叛逆情绪。她选择了在当地招生的院校中一所最靠南的学校——厦门大学,去那里学习她较擅长的化学专业。“好像离家出走一样,我想离开伤我心的家人。”从海拉尔到厦门,杨月薇坐的是火车的慢车,算上中转与停留的时间,走了将近一个星期。

就在进入厦门大学后不久,杨月薇和二姐以及父母在修改出生年月上发生了矛盾。因气候不适,她给二姐写了封信,表达了身心的双重苦闷,希望两人的出生年月能够调换过来。结果这封信被二姐直接转交给了父母。“爸爸和妈妈各来了一封信。爸爸的主要意思是,‘为姐姐做牺牲是正常的,如果再有什么微词就是对父母的不孝顺’,妈妈回信则说‘一定要为姐姐保守秘密’。”大学4年,来自父母的信件我只收到过这两封,主旨就是如何站在二姐的立场为她着想。”

在杨月薇的记忆里,母亲曾经有两次明确对此事表示过歉意。“我在佛山找到工作后,她过来和我住过一段时间。我对她说,在大学里,人家都拿我的年龄打趣。毕业后,去私企面试,其中有一家问我,为什么快25岁了才毕业?我发起愣来,人家以为有什么隐情,就把简历材料退给我,让我走了。母亲当时坐在我旁边的沙发上,看着我说:‘对不起。’”还有一次,则是在母亲临去世前。“妈妈在2005年12月突然因为心肌梗塞住院,住院的第二天,我意外接到了她的电话,她说有件事情妈对不起你。她曾经收到过我高中同学的信件,没有转交给我,就直接销毁了,就是怕我和他们联系。

在屈指可数的和二姐的见面中,几乎每次杨月薇都会提到改回出生日期,双方便不欢而散。两人吵得最激烈的一次是在母亲的告别仪式后。“母亲在的时候,我们吵,肯定是母亲支持她,二比一。母亲不在了,我就跟她直接面对,那次吵得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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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陕西三原荆高峰

1998年,16岁的荆高峰中考,她选择考中专师范,然而在发榜时她却找不到自己的成绩,学校告知她的档案学籍也一同丢失了。年轻的她没有多想,自此陷入落榜的痛苦中,心灰意冷之下选择复读一年上了高中,最终上了阎良一所大专院校。据三原县纪委、监察委核查,冒用荆高峰身份上学就业的三原县教育局干部真实姓名叫李敏,与荆高峰为同届学生。1998年9月,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之母温某请托,帮李敏联系职校就读。王某随后与三原县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一道,在明知李敏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冒用符合招录条件但未参加复试的荆高峰的学籍档案,更改李敏学籍档案信息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并补充了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志愿卡。1998年10月,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2001年7月毕业。


1998年11月,李敏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根据核查结果,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其中给予冒名顶替者李敏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基层权力生态值得反思

曾经代理山东吴卫荣案的律师潘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论是罗彩霞或是其他的什么人,要将其冒名顶替,从相关规章制度上来说都要经历层层关卡,只要有一个关卡卡住了,都能发现冒名顶替者。冒名顶替者为什么能够一路畅通无阻,仅仅因为一些比较偶然的细节才会被发现?要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目前的基层权力生态进行反思。

潘强认为,现有的基层权力生态呈现出一种跨系统腐败的趋势。也就是说,基层的腐败当事人拥有的社会资源能够“一手遮天”,不仅仅局限在教育、人事等某一特定系统内。这种跨系统的腐败表现出典型的权力腐败的特点,腐败的操作者拥有相当的实权,能够将种种制度“视同无物”,为权力拥有者开辟“特殊通道”。同时,跨系统腐败还往往涉及多个违法主体,窝案、共谋的现象很明显。此外,跨系统腐败查处起来较为困难,由于腐败当事人特定的权力背景,使得在查处过程中不仅会遇到权力的阻碍,还会有种种“潜规则”的干扰。

“在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在最贴近老百姓现实生活的制度网络的末梢,外在的约束条件和限制逐渐减弱,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更加突出。此时,人情关系和权力的介入,会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构成很大的冲击。”潘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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