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秦朝,使用的是军功爵制,杀一人,可升一级,最高是彻侯。在当时,军功是的奖赏是非常丰厚的,只要杀敌一人,就可以被赏赐一个宅子,一个仆人,一倾田。不要这些的,也可以选择做官,但是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杀良冒功怎么办呢?明朝末年的杀良冒功现象,何等猖獗?秦朝是如何解决的呢?
1.秦朝当时斩首,并不是说你提个人头去就行了,要你从脖子根切下去,连带着脖子的首级才算。这种做法,好处在哪呢?可以有效的分辨到底是敌军还是小孩或者妇女。同时,仗打完,只给三天的时间,让你去上交首级,如果超过三天,那也不算了,防止军队持续杀老百姓。
2.连坐制度,虎臣非常佩服这个制度,当时五人编一伍,十人编一什,互相连坐,互相监督。但凡一个人出现杀良冒功的情况,那么其他人跟着倒霉,如果知道有人杀良冒功,不说。不但和当事人同罪,被发现后,还要罪加一等!严刑峻法,让士兵胆寒,不敢这么干。
那么为什么秦朝和明朝,都是军功爵制,相差这么多呢?说到底,和当时的情况有关系,秦朝当时经过商鞅变法,国家脱胎换骨,王朝法治森严,部队的士气非常高昂,这种情况自然出现的就少。明末就不一样了,当时的将领,就看不到什么希望,王朝百弊丛生,大家对朝廷不抱有希望,都是能捞一笔是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