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身后事”:清政府“找后账”的德行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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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身后事”:清政府“找后账”的德行有多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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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九年(1883年),上海股市崩盘,当地大小钱庄纷纷倒闭,当年十一月初六日,曾经盛极一时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名下的阜康钱庄上海分号也在挤兑之下,宣告倒闭。

上海的金融危机迅速通过长江、运河传导至清王朝最重要的经济节点,1883年12月19日《申报》的刊发文章称:

近日阜康又倒矣,镇江与扬州仅隔一水耳,先后合计竟倒至六十八家之多,于是杨、镇两码头各业大受其累。

上海、宁波、杭州、镇江、扬州,甚至武汉,无不受到这次金融危机的波及,乃至于北京城中的票号、钱庄,也发生了挤兑,朝廷只能以限制取款的手段进行弹压。


相对于与“挤兑”相关的升斗小民的财富损失,甚至于生计无着,大清朝更关心的是它的“公款”。

高贯成在《江苏票号史》一书中就指出:

宁波海关官银号于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正式成立,很长时间官银号经理都是阜康(通裕)票号经理胡光墉(字雪岩)担任。

结合黄鉴晖在《山西票号史》中的发现:

1883年12月,阜康票号因故倒闭,亏及官款,于是户部于1884年1月2日具奏奉旨,一切京协各饷均严禁汇兑……对票号汇兑官款饷别的分析,即说明一些省关交票号汇兑的主要是上解京师的京饷。

也就意味着,胡雪岩本身的阜康票号并不具备汇兑京饷、协饷的资格,但是,由于其兼任宁波海关官银号的经理,通过自身的金融汇兑网络进行拆东墙补西墙的操作,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当然,本质上是“违规”的。

这种违规操作,使得“阜康系”接连倒闭的背景下,“京、协各饷”都受到了损失,也就是“亏及官款”,根据1883年12月9日《申报》的报道,当年10月份,上海银根最紧的时刻,阜康银号确实曾按照规定给北京汇去了一笔海关的款项,也就是“京饷”。

哪怕如此“尽职尽责”,其“倒账”(破产)的消息,仍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据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记录:

都人闻之,竟往取所寄者,一时无以应,夜半遂溃,劫攘一空。闻恭邸、文协揆等皆折阅百余万。

简言之,挤兑之下,北京人直接来狠得,抢光了,导致恭亲王家和协办大学士文煜家,损失了100多万两的银子,这还能不恨胡雪岩恨得牙痒痒?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日后的追击,主要就是要来拆庙的。

光绪九年十一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毕道远等向清廷奏报称:

号商弃铺逃逸,阜康商号闭歇,该号商经手公款及各处存款甚多。

自此,清廷正式启动了“严切究追”阜康系倒闭案件,饬令闽浙总督何璟以及浙江巡抚刘秉璋,将托存在阜康的公私各款逐一清理,并要求何、刘二人“密速查明商人胡光墉原籍资财”。

总而言之,庙不能跑了!

当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毕道远与周家楣呈折奏称:

查覆该号票根簿内,有联号开列银四十六万两,第一号上注明“文宅”字样。

后经核查发现,除了10万两是江西布政使文辉奏报,另外36万两,经手人都是协办大学士、总管内务府大臣文煜,也就是上文中涉及的“文协揆”。

而文大学士绝非凡品,不但向上级坦白了相关事实,竟然直接和国家做起了买卖,宣布“捐出”存款中的10万两,这事儿就翻篇了……

对,你没看错,翻篇了!

两天后,都察院左都御史延煦奏报称:

阜康之为害不止一方,所没官款、私款不下数百万,其情之重百倍于关闭钱铺。

曾经为朝廷收复新疆立下汗马功劳,在丁戊奇荒中捐粮、捐药,获得朝廷赐匾的“义商”,有二品顶戴护身的“红顶商人”,一夜之间就“为害不止一方”了……

延煦更建议朝廷将胡光墉先行革职,再解交刑部监禁,勒令其尽快交出所欠的公私各款。尔后,清廷“从善如流”先行革除胡氏江西候补道一职,再命两江总督左宗棠将阜康亏欠各处的公私款项逐一清查倘敢抗不完缴,即行从重治罪。

与对胡雪岩的穷追猛打相映成趣的是清廷对于官员的轻拿轻放。

除了前述捐给朝廷10万两银子了事的协办大学士文煜之外,前驻藏大臣锡缜也向清廷奏报,愿意将存阜康票号的1万两白银“归公”,以充八旗官学用款

这个背景,则是给事中郑溥元已然上奏,锡缜等人与阜康票号存在不法交易,也就是“实名举报”了,而朝廷考虑到锡缜“久经告病开缺”,免除深究,仍交户部处理。

直白地说,就是花钱买命,安全落地。

到光绪十年(1884)正月,左宗棠上奏汇报“阶段性办案成果”:

遵查阜康号商已革江西候补道胡光墉,商号闭歇,亏欠部款及江苏公款,业经封产备抵。

左宗棠给自己的“转运局委员”搞了个封产抵债,抵的就是户部和江苏的公款,直接倾家荡产全部贴进去。

清廷回复的上谕是:

饬提追究,赶紧清理,毋任宕延。

翻译一下就是,老头儿,你别护着, 赶紧下手一查到底,弄死他算完。

与此同时,户部下令各省抵扣及清查胡氏票号所亏欠公款的结果是,各省开报胡光墉亏欠公款总计达240万两。

到胡雪岩死后, 经过一番折腾,他的家人砸锅卖铁,总算还完了,多少呢?

胡光墉在日,统计欠缴京外各款,共银一百五十九万二千余两,以上二十六典货本器具屋基抵价收缴清楚。(《饬知号商领存公款业已全数清缴请免置议折稿》)

对此,浙江巡抚的结论是:

应缴官项,有盈无绌。

最后偿还的159.2万两,距离最初各省扣给胡雪岩的“屎盆子”240万两,差了近100万两……

此时,刚刚平定西域的左宗棠在两江总督的任上,陪着胡雪岩,一起挨朝廷的“排头”,说到底,这次清缴,一方面是分食胡雪岩阜康系的残尸,另一方面是在打左宗棠的脸啊,你自己不贪不占,你用的人又如何?总有瑕疵吧?

清廷态度如此,左宗棠这个被《红顶商人》小说所渲染为胡雪岩“大靠山”的人物,甚至被一群成功学者“分析”成与胡雪岩“各取所需”的“权贵”,以封侯拜相之尊,出任两江封疆,又为他所谓的“白手套”、“钱袋子”做过什么?

上述的左宗棠奏折,内容非常公式化,除此之外,他替胡雪岩“出过头”没有?

李伯元在《南亭笔记》中写道:

胡以是拥资更豪,乃有活财神之目。迨事败后,官场之索提存款者亦最先。有亲至者,有委员者,纷纷然坌息而来,聚于一堂。方扰攘间,左文襄忽鸣驺至。先是司账某,知事不了,以先其远飏,故头绪益繁乱,至不可问。文襄乃按簿亲为查询,而诸员至是,皆嗫嚅不敢直对,至有十余万,仅认一二千金者,盖恐干严诘款之来处也。文襄亦将计就计,提笔为之涂改,故不一刻,数百万存款,仅以三十余万了之。

翻译过来就是,胡雪岩有“活财神”之称,在其事败破产时,官员们都抢着提款,有亲自到场的,有派人来的,聚集一堂,突然,左宗棠来到。

由于会计早就跑了,所以根本没有详细账目,左宗棠就拿着账簿亲自问各位官员,结果都不敢直接说多少钱,有十几万的存款只敢报一两千两的,因为怕左宗棠抓他们的“腐败”,所以左宗棠也将计就计,直接涂改数额,最后,几百万的官员存款,就还了30万多万了事。

这个故事,胡雪岩受到了左宗棠莫大的照顾,而左宗棠本人的清廉官威也跃然纸上,但是很不幸,这是假的。

因为在已刊的左宗棠文献中都没有见到他处理“胡案”的记录,只是在光绪九年(1883年)九月二十三日《申报》中有报道两人的两次会面:

昨晨九点钟时,胡雪岩方伯诣侯相座船禀见,叙谈良久,礼意有加。侯相即于十点钟登岸拜客……于粮台局拜胡雪岩方伯聚谈片刻。

这两次会面还都是在上海,而且还是胡雪岩的“阜康系”未倒闭之时,当然,《申报》也没有记录两人谈话的详细内容。

唯二可知的发声,都仅限于对“西征行用补水”的追缴申辩。

此事的前因是清朝户部以新疆南路修筑衙署急需巨款为由,要求追查胡光墉于光绪三、四年借洋款的旧案。光绪十年四月七日,光绪帝根据户部上述意见,突然下上谕要求追回胡光墉在左宗棠西征期间,因筹借洋款所耗费的“行用补水”等银106,784两,要求胡雪岩于当年闰五月前退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时清朝的户部尚书是阎敬铭,一个不属于湘、淮系统的“中兴名臣”,更肯定的是,他的这番折腾,与李鸿章、盛宣怀无关,只是他本人对胡雪岩的态度非常不友好,甚至认为胡“殊为可恨”。

此案一出,左宗棠以老病之躯也坐不住了,于光绪十一年(1885)三月二十二日上了《左宗棠奏为革员胡光墉经手行用水脚等项银两实系因公欠款免缴事折》,详细说明了所谓胡雪岩“侵吞”的银两实为当年筹借洋款以济军需时所产生的“行用补水”费用的所有明细和事由。

尤其是委派胡雪岩筹借洋款一事,本身即左宗棠与督办新疆军务大臣刘锦棠达成共识后奏报清廷的成案,胡雪岩报销费用均为公事所用,也已经正常报销,并非侵吞,所以,左宗棠在奏折中恳请停止追缴此项用款。

与此同时,左宗棠还在光绪十年五月初五日致信阎敬铭解释:

惟陕甘咨查四百万洋款内,该革道拟存水脚、行用、补水,共银十万六千七百余两一款,前经弟查明,均系当日禀准有案,应销之款,当经咨部查照,讵部中无案可稽,又适值新疆修理城工需款,饬将此项银两追缴,解甘应用。

这段话的重点在于,左宗棠直接指明这笔钱,本身属于当日有言在先,且有备案的开支项目,没想到你户部突然说“没有存档”,所以要钱就来追回,实在莫名其妙。

在这之后,左宗棠还连篇累牍地解释了这笔钱的细目,或许是对他这个老臣的照应和尊重,又或许是因为中法战争战事方兴,清廷停止了对此案的追查。

而左宗棠和胡雪岩也在不久后相继去世……

人死了,账却没销。

左宗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为胡雪岩仗义执言,在给户部阎敬铭的私信中,详细剖解了胡雪岩在“西征借款”中的作用和并无“侵吞公款”的事实。

具体来说,即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所借洋款是由德国商人福克经手,由汇丰银行支付现银,利息由双方商定,不是胡雪岩随意操纵;

其二,所借银两要异地运送,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劳务、保险费用(即水脚钱);

其三,这笔费用还包括了胡雪岩与汇丰银行交接现银时,因银两成色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是行业“潜规则”,不是胡雪岩胡乱操弄;

其四,这笔费用早在光绪七年(1881年)已经由左宗棠核准并上奏,也就是说,这笔“行用补水”费用虽然户部没有备案,在陕甘总督府却早有备案,属于朝廷早已准许报销的项目,没道理存在侵吞。

这些解释可谓有理有据,但是,清政府并不认同,为什么?

因为对于清朝不了解金融实务操作的官员们而言,胡雪岩的所有举动,都是在借机牟利,这种观念,在今天的某些胡雪岩的“评论者”中依然存在,即虽然我不知道他怎么贪污的,但他肯定赚钱了……

时任驻外公使的曾国藩大公子曾纪泽在日记中就曾痛斥胡雪岩:

洋人得息八厘,而胡道报一分五厘,奸商谋利,病民蠹国……虽籍没其资财,科以汉奸之罪,殆不为枉。

这个数字,其实早有人作为依据,认为胡雪岩贪污了数百万两之巨的利息,但是,必须了解的一个基础知识是,胡雪岩所操作的六笔贷款,实质上,都是由外资银行包销的“债券”,而不是我们熟悉的“贷款”。

具体来说,就是外资银行虽然承接了业务,但是手里没有现银,只能做成“资产包”在伦敦金融市场发债,这个“债券”是以英镑计价的,就会产生一个“利息率”,曾纪泽在海外得知的,恰是这个数字。

而外资银行提供给清朝的,则是“纹银”,而非左宗棠明确拒收的“烂银圆”(也就是银元),也就是说,曾纪泽所见的“利息率”基础上,还要增加英镑兑换银元的汇差、银元兑换纹银的汇差,再加上外资银行的发债成本、预留利润和回扣之后,才得出了胡雪岩上报朝廷的“借款利息率”。

具体的细目,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方才得知其间胡雪岩是否存在“欺诈”,但是在曾纪泽、阎敬铭之类的“好官”眼中,只要是商,就是奸的,只要是有钱,必然是要贪的,所以,哪怕我不知道你“怎么贪的”,却并不妨碍我给你“有罪推定”。

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只要查胡雪岩的账,自然能抠出他从“西征贷款”中牟利的猫腻。

因此,在光绪十一年七月,左宗棠、胡雪岩先后去世后,“暂停”了四个月的追缴胡雪岩“侵吞行用补水案”重新启动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户部尚书阎敬铭上奏:

(将胡雪岩)家属押追着落,扫数完缴。

也就是赶紧把胡雪岩家属抓起来,追赃!这种行径,与绑票何异?

此后,浙江巡抚刘秉璋两次向清廷上奏,一次为所谓的“侵吞行用补水”项目下,划出三万五千两交新疆工程使用;另一次为上报,十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的“欠银”已经全部补齐。

在这个“追赃”丑剧之中,接任左宗棠两江总督职位的曾国荃仗义直言,致送户部咨文称:

户部经权互用,近因海宇肃清,定以条奏之限,从苛绳旧案,务在谨守新章。所有甘肃、新疆历次开支经费,久已汇单奏销,若胡光墉之罔市累人,故须惩以示戒,而此番案属因公支用,非等侵吞,以视户部现办章程系在旧案准销之列,应请户部鉴核,转予斡旋;嗣后不得援以为例,以昭大信!

这篇咨文,前面又一次解释了胡雪岩“侵吞行用补水”的无稽,后面则直接指责户部不讲道义,然而,这种指责并没有什么“卵用”,就如之前左宗棠的据理力争毫无意义一样。

清廷此时面对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财政紧张,已经对民间金融深恶痛绝,唯一的兴趣就是“复仇”和“止损”。

据《异辞录》记载,浙江巡抚刘秉璋接到清廷谕旨后,亲自带队到胡光墉家贴封条,并命候补州县29人接收胡氏在浙江的各分号,京师外省追债之书,积之可以尺丈计,混乱局面可想而知。

又见1883年12月3日《申报》报道:

阜康雪记巨号也,各埠皆设立庄口,专作汇兑……近日市面甚紧,一时无从调补,其经事人竟避往宁波……而通裕银号之经手人,自诣道署面请封锁,是以瑞观察即饬鄞县将该庄查封,至开在浙省之四典,闻上海关道亦委员谢湛卿刺史前去发封。

在胡雪岩还未确认垮台的情况下,清政府已经开始了对他的商号进行查封,除了“止损”的价值之外,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没有任何配合“救市”的意图。

哪怕是阜康票号倒闭后,官员们仍不罢休,协办大学士文煜即直接劫夺了胡庆余堂的一半股份。

直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也就是胡家垮台后15年之久, 文煜的后人志静轩与胡光墉后人胡品三、胡缄三再立契约,正式将胡家在元宝街的老屋划入文家名下,而胡家后人只得到胡庆余堂中的18股红利作为生活费,可谓被敲骨吸髓,吃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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