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书法、绘画以及文人画理论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影响。而且,此时工艺美术所获得的业绩与地位也是举世瞩目的。总的来说,宋代工艺美术具有典雅平正的艺术风格,其家具、陶瓷、漆器、染织多造型古雅、色彩纯净,并且内敛天真,不事雕琢,以质朴取胜,给人清淡雅致之感。其中,以宋代瓷器的简雅之美影响最大,它既是中国瓷器长期进步的结果,也是宋代特有环境的产物。譬如,以低贱模仿高贵,以材质低廉的器物模仿材质珍贵的器物是工艺美术史上的一般规律,但是一些宋瓷却反其道而行之,如有的瓷器在造型上就模仿竹篓等普通百姓使用的日用品,这显然是宋代文人趣味的作用,这种审美趣味甚至一直流传到今天。和宋瓷相似,宋代漆器也朴实无华,多以生活器皿为主,简洁优美,并流行单色漆,颜色以黑色居多,紫色次之,朱红色又次之,但多无纹饰。也许正是在瓷器的影响下,它去掉了多余装饰,只以匀称的造型、舒适的比例、润泽的表面产生含蓄之美。宋代之前,漆器大多讲究彩绘、镶嵌与雕饰;到了宋代,漆器风格一转,以讲究线形与比例的素器取胜。宋代漆器凝炼的造型也会让人自然想起西方现代主义设计理念中的“少就是多”,而且比较一下宋代漆器和后来日本现代漆器,会发现后者和前者在理念与风格上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另外,宋代服饰也趋于简洁化和儒雅化,这不但是对唐代开放、热烈、雍容、华美的服饰风尚的一种革新,而且对后世(尤其是明代)的服饰无论在形式上还是观念上都有深刻影响。和唐朝服饰相比,宋代服装显得简朴适意,休闲自在。
与其他的统治者相比,宋代帝王们大多数提倡简朴。以修建陵墓为例,历史上的许多皇帝很早就开始给自己修墓,如秦始皇十三岁登基后就给自己修坟;康熙八岁继位不久就给自己建陵。通常是皇帝不死,皇陵工程不能竣工。这样下来,陵墓之奢华可想而知。而宋朝则规定皇帝身前不能建造陵墓,皇帝死后,仅有七个月时间建造陵墓,因此宋代皇陵之简朴在历史上是少见的,(如右下图)和汉唐那种以山为陵的气派根本无法相比。宋朝政府还颁布一系列政策来倡导俭朴。如大中祥符元年 (1008),真宗下诏:“宫殿苑囿,下至皇亲、臣庶第宅,勿以五彩为饰。”天圣七年(1027),仁宗下诏:“士庶、僧道无得以朱漆饰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红器皿。”
也有不少宋代名臣推崇俭朴的重要性,如程颐建议皇帝“服用器玩,皆须质朴,一应华巧奢丽之物,不得至于上前。要在侈靡之物,不接于目”。苏轼也认为,禁止奢侈应从后宫始,他说:“臣窃以为外有不得已之二虏,内有得已而不已之后宫。后宫之费,不下一敌国,金玉锦绣之工,日作而不息,朝成夕毁,务以相新,主帑之吏,日夜储其精金良帛而别异之,以待仓卒之命,其为费岂可胜计哉。今不务去此等,而欲广求利之门,臣知所得之不如所丧也。”司马光甚至认为要想上下风俗清明,仍必须依赖于法律的执行,他说:“内自妃嫔,外及宗戚,下至臣庶之家,敢以奢丽之物夸眩相高,及贡献赂遗以求悦媚者,亦明治其罪,而焚毁其物于四达之衢。”高锡也执此种看法,他在《劝农论》中说,只有如此,“则奇伎淫巧,浮薄浇诡,业专于是者尽息矣。”当然,即使有政府的大力提倡,也不排除有些人,甚至包括统治者,继续沉浸于奢侈的享受而不能自拔,这又另作别论。
宋代家具虽然以使用就地取材的软木为主,但也不乏以硬木制作家具的史料记载。
据有据可查的资料可见,宋代家具使用的材料有木、竹、藤、草、石等,并以木材为主,其种类繁多,多就地取材,其中有杨木、桐木、杉木、楸木、杏木、榆木、柏木、枣木、楠木、梓木等柴木,乌木、檀香木、花梨木(麝香木)等硬木。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开宝6年(公元973年),两浙节度使钱惟濬进贡“金棱七宝装乌木椅子、踏床子”等物。乌木质地坚韧,在家具上对它以及其他硬木的使用说明北宋早期的家具制作工艺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北宋末、南宋初诗人陈与义词《菩萨蛮·荷花》中也有“绳床乌木几”的说法。而从上述“金棱七宝装”措辞看,当时乌木制作工艺已达到了相当水平。
在宋代,檀香木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使用,例如宋杨文公《谈苑》记载:“咸平、景德中,主家造檀香倚卓一副。”这就说明在宋代的时候已经有了用檀香做的家具。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也记有:“高宗在徽宗服中,用白木御椅子。钱大主入觐,见之,曰:‘此檀香椅子耶?’张婕妤掩口笑曰:‘禁中用烟脂皂荚多,相公已有语,更敢用檀香作椅子耶?’”意思说钱大主去拜见徽宗,见到用普通木头做的椅子,以为是檀香木做的。
宋代直搭脑扶手椅中有一种基本可纳入玫瑰椅范畴,但又与明清玫瑰椅在形制上有所不同的椅子,其图像可见于宋佚名《十八学士图》、宋佚名《孟母教子图》、宋佚名《佛像》、南宋佚名《净土五祖图》、南宋佚名《博古图》等画中,但至今未见实物出土。其特点是靠背高度低矮,多数与扶手齐平(也有个别的靠背高于扶手而与后来的玫瑰椅基本相同),我们可称其为“平齐式扶手椅”。它属于一种过渡形式,可视为明清玫瑰椅的前身。 本文为具体区别于后世所谓玫瑰椅,称其为玫瑰椅(折背样)。“折背样”这一说法较早见于唐末李匡乂《资暇录》。《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所收《资暇录》中有一段记载:“近者绳床(指椅子),皆短其倚衡,曰‘折背样’。言高不过背之半,倚必将仰,脊不遑纵。亦由中贵人创意也。盖防至尊(帝王)赐坐,虽居私第,不敢傲逸其体,常习恭敬之仪。士人家不穷其意,往往取样而制,不亦乖乎!”
“短其倚衡”即指椅背低矮,“折背样”中的“折背”言其椅背高度相当于普通椅子高度的一半,而非指其靠背可折叠。玫瑰椅(折背样)的原始意图按李匡乂《资暇录》说法是为了“不敢傲逸其体,常习恭敬之仪”,因为坐者倚靠过分则使其仰斜,但是当时的文人“取样而制”恐怕未必是“不穷其意”,笔者认为这似乎更与当时文人崇尚雅洁简朴之风相关。玫瑰椅(折背样)的结构简练,主要体现的是功能性的结构,构件多细瘦有力,几乎将框架式结构精简到了无法再减的程度,故而没有材料与工艺上的浪费,后来西方现代主义设计中的一些简洁风格的家具与此是不谋而合的。如南宋马远《西园雅集图》、南宋佚名《商山四皓会昌九老图》、南宋佚名《南唐文会图》等画中的玫瑰椅(折背样)就均十分凝练,全以结构为主,甚至没有牙头、牙条、牙板的加固与装饰,体现了后来现代主义设计观念中的“结构也是一种美”的审美特征。譬如,西方现代主义设计教育的摇篮——包豪斯的优秀毕业生、匈牙利设计师马歇·布劳耶于1925年为其师瓦西里·康定斯基设计的《瓦西里椅》在无形中就暗合了中国宋代玫瑰椅(折背样)的某些结构美学特征。
北宋张先《十咏图》、北宋张训礼《围炉博古图》、北宋李公麟《高会习琴图》、宋佚名《孟母教子图》、宋佚名《博古图》、宋佚名《勘书图》等画中的玫瑰椅(折背样)则或在牙头、或在背板上多了局部的曲线变化,显得丰富了一些。宋佚名《博古图》中的玫瑰椅(折背样)主体结构非常简洁,只是背板较为复杂,既有开光,又有云纹装饰,与椅身形成一种鲜明的对比。而北宋李公麟《高会习琴图》中的2件玫瑰椅(折背样)稍显复杂,不但均有椅披,而且一件的牙头曲线变化较为丰富,另一件的椅足与牙板上都有云纹装饰。
在刻画细致入微的宋佚名《罗汉图》中,一位罗汉盘腿坐于玫瑰椅(折背样)上。椅子各部件以方材制成,木纹毕现。椅背甚低,截面为扁方形的扶手距座屉的高度仅约为坐高的三分之一,折合成今天尺寸为16cm左右(南宋佚名《商山四皓会昌九老图》、北宋张先《十咏图》中的玫瑰椅也是如此“短其倚衡”),如此看来,这一设计主要不是为了倚靠,而是为保持“恭敬之仪”。扶手出头,腿间设横枨,座屉下置卷云纹牙板。前面管脚枨处有三朵云头纹开光,下设卷云纹牙板。椅子上铺设饰有精美花纹的椅披。
圈椅是一种靠背椅,扶手型成一个圆弧整体的椅子,它在唐代基本定型,例如图右侧为南宋佚名《五山十刹图》中的径山方丈椅立面示意图中的圈椅,寛大厚重,浑圆丰满。装饰上承唐,五代风格,造型也趋于完美。随着椅子坐高的增加,宋代圈椅已经具备后来经典明式圈椅的大体造型特征。
交椅的起源为马扎(胡床),但马扎不能倚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宋人进行了修改,并吸收了圈椅上半部分的特征,增加了靠背以及扶手。交椅可折叠,体轻,便于携带;古时行军打仗,打猎出游,都可使用。所以也有“行椅”、“猎椅”之称。据张端义《贵耳集》中提到“今之校椅,古之胡床也,自来只有栲栳样,宰执侍从皆用之。因秦师垣宰国忌所,偃仰,片时坠巾。京伊吴渊奉承时相,出意撰制荷叶托首四十柄,载赴国忌所,遗匠者顷刻添上。凡宰执侍从皆用之。遂号太师样。”而当中的“校椅”即交椅,“秦师垣”即秦桧。因“奉承时相”而改进的“太师样” 椅子是一种所谓的“栲栳样”的交椅。张端义所谓的“非古制也”,表明这是当时的一种新型家具。由此可见,“太师椅”之名是从秦桧开始的,同时“太师椅”是我国家具中以官阶命名的特例。
交椅在古代是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只有在当时领域中的“老板”才有资格坐;所以在古时便有了“第一把交椅”这样的说法。因此成为了南宋达官贵人家中的常用家具。圆搭脑型交椅在明清时期较为流行,是明清交椅中的主要样式。后来太师椅的称谓还发生了不断变化,例如明代所谓的太师椅其实是指的圈椅,而清代所谓太师椅则多指厅堂中风格稳重、尺寸较大的扶手椅。
桌在宋代以前的使用主要被几、案、台等家具所承担。在宋代许多承具叫做“卓 ”,而宋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桌子以木材来制作,使早期的“卓”才逐步演化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桌”。由于北宋桌子实物的发现很少,其中比重最大的是明器,例如江苏江阴北宋“瑞昌县君”孙四娘子墓出土的木桌,江苏溧阳竹箐乡宋彬夫妇墓出土陶桌等。所以只能在宋画中挑选“样本”。如北宋佚名《听琴图》中的琴桌,可以看见这种琴桌比例匀称,结构合理,具有浓厚的宋代文人气息。
宋代之前,古人席地而坐,所以在《新唐书》中记载:“高尺有三寸,方八尺。”其特征是大而矮。到宋代,不少案在高度上和高脚桌并无太大区别。如南宋陆游所说:"而其墓以钱塘江为水,以越秦望山为案,可谓雄矣。"宋代以后,桌的使用功能越大,陈设功能就越低,案则是实用功能降低了,其陈设功能则增加了,故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相对较高。
案和桌在形制上有本质区别。何为案、何为桌呢?一般来讲,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而与高矮、大小、功能都无关。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
除了形制上的区别,桌与案更重要的区别,是精神层面的区别。这个区别在哪儿呢?在于案的等级比桌高。比如我们常说拍案惊奇、拍案而起、拍案叫绝,都是比较高等级的情绪;如果我们说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都是低等级的情绪。拍案惊奇是惊讶,拍桌子瞪眼是愤怒,它表达的情绪不一样,这是它的精神层面。再比如,我过去当编辑的时候,经常挑灯夜战、伏案疾书,是吧?如果趴在桌子上,恐怕不是睡着了,就是在写检查。感觉到了吗?凡是跟桌子相关的事都偏低,跟案子相关的事都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