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菩萨戒:四十三轻戒(38)
三十八、希求不给戒
文 / 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轻戒
三十八希求不给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悕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悕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这位菩萨有很多财富,拥有很多的饮食、衣服、卧具,那就是有很多动产、不动产,都是资生的众具、生命的所需。「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这个时候菩萨不是说没看见,而是看见了有人来求他「正希求饮食等事」,这个「正」是合法的意思,希望菩萨给他饮食、衣服、卧具,各式各样的生活所需品,「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这位菩萨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肯布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那也是违犯,但不是染污犯。
无违犯者:
1、若现无有可施财物;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菩萨在这个时候,没有可布施的饮食、衣服、卧具等财物。
2、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若彼悕求不如法物」,菩萨有很多财物,可是那个人向菩萨要求的是不如法的东西,如刀枪武器等,会伤害众生之器具,这是不合法的,那菩萨不给他也不算犯戒。他要求的「所不宜物」,对他不合适,菩萨不布施也不算犯。
3、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菩萨有财物,他希求的也是如法物,也是合适的东西,但是菩萨另外别有用心,别有大智慧境界要调伏他,「若欲方便调伏」他,使令他从有罪过的地方解脱出来,到有功德的地方去,菩萨目的是这样而不布施他,来调伏他,那就不算犯戒,「广说如前」。
韩清净《披寻记》:「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属他非同意物,是名不如法物。若有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引无义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由令憍逸,行诸恶行,堕恶趣故。若有来求罩罗、罝、弶,为害众生及为习学,是名不如法物。若有病者来求非量、非宜饮食;及有性多馋嗜,更复来求珍妙饮食;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类,如施品中说(陵本三十九卷四页)。」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属他非同意物。」那个有情,希望菩萨给他「属他」不属于菩萨所有,是别人所有。菩萨于那个希求的物没有所有权。菩萨自己所有权的东西可以同意送给人,别人所有权的东西,菩萨不能同意。「是名不如法物」。「若有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引无义所施之物」,若有一个补特伽罗来到菩萨这里求种种物品,不止是一样,而是很多样。这样的东西能引戏乐,心情快乐的事情。「能引无义」但是没有真实的功德,有罪过的,「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
「由令憍逸行诸恶行堕恶趣故」,这些不如法物,所不宜物如果送给人的话,就会令人憍逸、放逸,「行诸恶行」作种种有罪过的事情。若是现在作了有罪过的事情呢,将来就是「堕恶趣故」,若是如此那菩萨就不布施,也不算犯戒了。
「若有来求罩罗罝弶为害众生及为习学」,若是这位众生来到菩萨这里,要求菩萨送给他「罩」,泛指捕鱼的竹器;「罗」,捕鸟的竹器;这个「罝」,捕兔网,泛指捕兽的网;「弶」,捕捉鸟兽的器械。这个众生向菩萨要求,送给他这些东西。「为害众生」,他得到这样的东西的目的,是为了杀害众生。「及为习学」,或者是他拿到这个器具以后,学习怎么样去捕捉这个鸟兽,这样习学,「是名不如法物」。
「若有病者来求非量非宜饮食」,若有有病的人,来向菩萨请求送给他「非量」,这个数量不对,或者不是相应的饮食,这饮食对他的病是有害处的。这个有病的人,来求「非量非宜饮食」菩萨不给他也不算犯戒。「及有性多馋嗜」,性者,心也。那个人的心性就是欢喜吃东西,嗜欲特别强。「更复来求珍妙的饮食」这样「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类如施品中说(陵本三十九卷四页)」。
4、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
「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是来向菩萨请求一种东西,是国王所不相宜的东西,「将护王意」这个菩萨爱护王的心情,使令国王不要烦恼,那就这个东西不能送给他。
5、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若护僧制,而不惠施,」若是这个时候,大众僧规定对这个众生,不能对他布施,菩萨要护僧制,遵守大众僧的制约,而不惠施,「皆无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