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性不动产纠纷,在媒体上屡见不鲜,宗教性不动产问题的历史遗留和现实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比较复杂,导致各省市的情况。江苏佛教协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辛成建议政府深入调查历史遗留下来的宗教活动遗址,争取尽快公布寺院。依旧是宗教活动场所,但依旧崇拜佛像、从事宗教活动,但依照《所在地》已颁布的政策,不能返回佛教管理下的寺院的。建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佛教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广大佛教徒对此深表感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执行中注意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首先,佛教房地产的属性。宗教财产地位:基督教和天主教财产所有权属于教会,伊斯兰教财产所有权属于穆斯林集体所有,佛教和道教财产所有权属于社区。社会太模糊,国家法律也缺乏一切社会理论。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和其他佛教徒多次在全国政协上采纳建议和发言。他主张通过国家政策法规,以法律的形式阐明社会所有制理论。
2。城里和乡下有很多佛教寺院。就江苏而言,佛教地产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批准对外开放的寺院的产权已移交给寺院,使用权仍由原文化部门和园林部门控制。不动产没有得到补偿,大部分寺院都没有财产证和土地证。以江苏为例:批准开业的寺庙近1200座,只有十座完整,占1%,只有一张证20座。占2%的,没有两个证据,寺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失去合法性,个别单位和个人侵占,寺院的建设和管理受到限制。
三。元忠寺是一个古老而又困难的问题。江苏省的许多佛教寺庙,如南京栖霞寺、灵谷寺、镇江金山天禅寺、胶山鼎辉寺、宝华山龙昌寺,都是如此。寺庙经常与公园纠缠在一起,寺庙的建设和发展甚至在进行中,人员接触有限,买钱买宗教严重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4。20世纪80年代初,宗教政策得以实施。鉴于寺院在当时是由不同的单位管理的,当寺院复原时,原单位的员工被迫接受寺院并被寺院抚养。在过去的30年中,一些员工已经退休,养老金由社会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没有退休,这给寺庙的管理带来了混乱。此外,寺庙周边商业场所的混乱和伪僧的环境也制约了寺庙的发展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如扬州大明寺、镇江金山寺、苏州西苑寺、无锡灵寺等。湘福寺、苏州白寺塔、寒山寺等都存在这些问题。
5。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temples with certain influence, such as Tianning Temple, Chongning Temple, Zhenjiang Ganlu Temple, Zhulin Temple, Suzhou Zijin Temple, Nanjing Ancient Forest Temple, Tianjie Temple, etc., which have not yet implemented the policy of returning to Buddhist management. 然而,这些寺庙为佛教信徒提供了祭祀神像,也给公众造成了误解。
因为这个原因:
首先,通过进一步调查,应当通过国家政策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如宗教不动产的属性。
其次,建议政府继续协助推动处理宗教财产证和土地证。
第三,建议政府与宗教、园林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规划,划定公园景点和寺庙的范围,使寺庙真正发挥其固有的功能。宗教活动的NS。
第四,建议各级政府协助寺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职工遗留问题,全面控制寺院周边商业场所和假僧环境。
第五,建议政府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尽快颁布尚待宗教活动但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寺院的所有权归属。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实行佛教管理。
据了解,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川印也呼吁解决全国各地宗教房地产历史遗留的问题。在这方面更好。北京的一些宗教财产更多地为人们所占有,有些甚至被政府部门所占有。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协调各方的利益,不要太匆忙。比如,北京黄花寺的退役得到了有力的支持。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虽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过程也比较缓慢,但仍处于主动解决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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