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
据了解,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泗阳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还鼓励公民领养健康的流浪犬只,鼓励与养犬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医院、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体志愿者参与犬只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并协助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理等工作。
除了贵州对养狗做了新的规定,像浙江、湖北、云南等地,也都推出了严管措施,重拳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
浙江杭州
2018年11月13日,杭州市召开推进文明养犬活动新闻发布会,从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
杭州此次“养狗令”规定:早7点至晚7点禁止遛狗、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1000元、无证养狗最高可罚10000元……
湖北武汉
2018年11月14日,武汉市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物业条例明确:
●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云南文山
2018年10月29日,云南文山市发布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部分内容):
●文山城规划区范围内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
●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00~22:00禁止遛犬。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广州
今年8月份以来,广州全市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公安机关对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125宗,没收违法犬只(主要是禁养的危险大型犬只)683条,救助流浪犬278条。
对于养狗行为,网友的议论呈现一边倒的状态:
@嘀嘀叭叭开车啦:太好了,每次去小区散步,都能看到七八只不牵绳的狗,怕狗的人真的觉得很吓人,还有互相追逐嘻嘻的大型犬,小区的绿化也被它们咬得不行。
@我是佩佩pig:其实我觉得应该限制养狗标准,这是最重要的。只有限制养狗标准,那些心一热就养狗的行为就会减少。街上流浪狗也会变少。
@Lokyi_sev:我养狗,养的是100斤大金毛,我每次出门都系狗绳,戴嘴套。有时候有的人就会称赞说这样戴嘴套挺好的,文明,自己听起来也舒服,也不会老是要硬拉着狗狗,怕它的嘴咬或者碰到别人。
@没用的宝贝:向全国推行!养狗门槛太低,狗一旦咬人特别是孩子,付出的代价太高!不反对养狗,但也不应该让有些狗威胁到公共安全和生活!爱狗是个人权利,但不该伤害他人权益。
@SherryRon_Qiao:戴上嘴套防止狗乱吃有毒食物,防止易产生攻击性的犬咬人!纳入失信名单就更好了,进一步约束狗主人,希望能让更多人合理养犬,负责任的养犬。
@金希運:出门牵着绳,带着铲屎与稀释尿液装备,不留宠物污染,做到文明,理性,负责养宠~这样自然会降低流浪狗的产生,同时也会降低人们因宠物排泄物对环境影响而引起对宠物的怨念;再者,宠物主人对宠物行为负责的方面的立法希望能早点出台,毕竟宠物在养宠物的家里都是当家庭成员看的。
消除狗患,除却管理上的严格限制,养狗人也得“自重”。即,管理法规是硬性的,但养狗人的自觉却可以弹性掌控。
从具体的管理工作来看,规范养狗人文明养狗,制定法规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其实,关于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不缺乏,有些地方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但实际上,一些规定已明显不合时宜,形同虚设、缺乏可操作性。有专家呼吁,为适应当前城市犬类管理发展的需要,应加速修订法规。
此外,一些规定不够具体、一些规定过于严苛也让养狗人颇有怨言。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养狗法规对职能部门权限界定并不明晰,导致相关部门相互扯皮。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相关的管理法规如何优化,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是管理部门急需思考的一个问题。
当养狗人无法严格要求自我养狗行为时,一些规定才显得尤为有必要。所以,如果我们每一个养狗人能够自觉,做到养狗爱狗,出门看护好它,并做好相关措施,文明养狗。我们的城市才不会有那么多“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