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业园区——良乡“卫星城”

众所周知,北京产业园区一直以烈日炎炎之势矗立在首都大地上,产业园区本来就是高科技创新成果诞生的摇篮,更别提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的首都北京了,更是中国的门户,国人的脸面。所以园区的发展事业更是从未停止,也从不敢落后。对于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在政策方面的优惠,亦是充分的重视和大力扶持,让北京产业园区入驻企业能更好更快的步入正轨,充分发挥一己之长。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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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10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2000年12月良乡经济开发区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开发区。近年来,良乡经济开发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开发"的原则,在发展方向和定位上,公司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以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为基础,实现土地资本、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相融合,保持土地最大限度地得到开发。目前,良乡经济开发区一期、二期共110公顷土地已经开发完毕。已经形成生物工程与医药和新材料两个园区主导产业,开发区引进入驻企业53家,累计投资21亿元,在房山区工业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以及房山区被北京市确定为首都城市发展新区和良乡经济开发区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开发区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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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良乡卫星城的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良乡卫星城规划区和良乡工业区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特制定以下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一、鼓励区外、国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良乡卫星城内建设旅游设施和新建商业设施。凡内商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卫星城管委会批准,土地出让价按评估价给予10-30%的优惠; 二、鼓励兴办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企业和科研联合体。凡在开发区内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开发,并取得市科委等部门颁发的《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按京政发[1991]63号文件执行);三、新办民营科技企业,从有营业收入之日起,其上缴的所得税前两年由区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四、凡新进入良乡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区的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在房山区注册并纳税的,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属区财政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奖励60%,连续奖励五年。三资企业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已制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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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北京良乡卫星城的个体、私营、民营科技企业与入良乡工业区的国有、集体企业,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六、北京产业园区——良乡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按低于出让价20-30%给予优惠。从批准建立之日起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允许租赁及分期购买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超出原出让部分的销售利润双方协商分配;七、进入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可享受减免6项费用的照顾,即:免交大市政费、四源费;减收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开工建设许可证费、招投标管理费、粘土砖限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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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乡镇引入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其税收属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部返还给各乡镇,其经济指标统计到引入单位;九、对为良乡卫星城开发建设引进资金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投资到位后,由受益方按引进资金数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十、对在良乡卫星城内进行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教育文化设施建设等重要项目,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专题研究决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良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区内原制定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信息来自OFweek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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