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第一个月已经过去,2019年1月的工资也已经到手,那么,你到手的工资是多了还是少了呢?
2019年新个税征收方式,由于税率的变化在去年就已经落地了,2019年的新个税除了较为固定的专项扣除优惠,最大的改变应该就是累计预扣法了。
举个例子
让我们来看一下,小明在减去专项扣除的每月计税工资是1万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累计预扣法,他今年1月份到手的工资有多少呢?
第一步是减去免征额的5000元,剩下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没超过3%税率下年度上限36000元,所以按照年度缴费额3%计算一共要交150元的税,到手是9850元。
如果按照之前的计税方式,小明每个月的工资需要按照每个月的税档计税,那么这一个月他的工资1万元减去免征额5000元,剩下的5000元达到了第二税率档10%,所以需要缴税的金额是3000*3%+2000*10%=290元(或者用速算扣除数计算5000*10%-210=290元),到手就有9710元。
是累计预扣法会导致的优惠这么多吗?其实并不是,而是累计预扣法会让纳税者在前期享受较低的税率,到后期在年度总纳税额提高之后,享受较高的税率。对于小明,我们可以看一下和之前的对比表。
其实总数是一样的,但是只不过是前期少缴,到了8月份,由于小明的累计扣税额超过了36000元的第一档,税率增加到了第二档,所以之后的税额就增加了,但是和之前的总额相比扣税总额还是一样的。
那么累计预扣法只是先扣还是后扣的问题吗?
当然不是,累计预扣法对于每月收入波动较大的纳税人是较大的利好,如果某月出现了额外收入,按照之前的计税方式,当月的税率会远超其他月份的税率,纳税额会大幅增加,但如果按照累计预扣法,就会先使用全年的低税率额度。
举个例子
比如看一下老李,在5月和9月分别有一笔大额的项目绩效,他的纳税情况就会相差很大。
在5月份的纳税中,按原方式缴税,老李的当月税率达到了30%的税档,但其他月份只有10%,所以会导致当月税额对全年总额影响较大。而按照累计预扣法,老李的全年的合计税率没有超过10%的税档,所以最后实际的税额较少。
所以,总的来说,累计预扣法,对于全年工资均匀的情况,影响就是早期缴费少,后期缴费多,但总数不变。对于工资波动较大的情况,则存在一定的优惠,而且波动越大,优惠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