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田伦富
近日,本刊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私挖乱采铝矿猖獗,每天生产无人监管。
2019年1月21日,记者来到孝义市实地了解情况,在孝义市下堡镇上坞头村不远处的一个小水库上方有一口洞采铝矿井,记者看见灯火辉煌,轰隆隆的发电机和大卡车的声音如雷贯耳,场地还停放着两辆白色小轿车,每隔几十分钟就有一大卡车铝矿从洞内运出,从开采铝矿的矿井顺着大卡车运输铝矿的路走,在离矿井三百米处就停放了一辆黑色桑塔纳小轿车,里面坐着两个人,身穿大衣把守着路口。
上坞头村正在生产的洞采铝矿井
下堡镇昔颉堡村大门正对着的山沟里,大面积石头被采集,并以每吨一百多元的价格出售,记者从镇政府负责人口中得知,这是以平整土地批复采石头销售,说这是合法手续,但是记者始终没有看见采石头的采矿许可证。
22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洞采查看情况,洞口用黄土简单堵住。记者还在采石头的地方看见堆放着很多石头,挖掘机还在轰隆隆地忙碌着。
下午三点左右,记者在下堡镇政府分管矿产的科武主任陪同下,再次来到上坞头村洞采矿井实地察看,确定了盗采的违法行为,最后记者得知该矿老板名叫魏瑞红。
22日下午4点半,记者来到孝义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办公室郭姓工作人员接待记者说:“不知道在采矿,没有人向我们局里举报过,不知情,我们也无法给你们记者提供任何手续,他们那里采矿都没有手续的。”随后说让记者去镇里找国土所看看。记者说:“你们是主管负责单位,发证、申报、审批都在你们这里,你们咋就说是国土所的事情了?”他说:“我们不管,没有人举报。”
随后记者来到孝义市政府办公室,希望能将此事汇报到市政府分管市长手中引起重视,经过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多方联系,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早在2014 年4月11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出重拳要求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其中工作要求:一方面,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责、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克服“重批准、轻监管”现象,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另外,严厉打击,严查重处。对非法违法采矿要依法采取刑事和经济双重处罚。非法违法采矿致伤致死的,由非法违法采矿组织者或业主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律移交监管部门追究责任。
在国家资源整合的大形势下,在山西省政府的三令五申下,在不断加大的政策高压下,本不该发生大规模盗采的事情,但这样的事情却在孝义市发生了,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孝义市私挖滥采国家矿产资源并非一日,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不知情,还是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对于如此严重的私挖乱采现象,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是监管缺失?还是不作为?还是有什么复杂利益关系?私挖乱采虽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益,但从经济长期发展而言,给子孙后代带来的是以牺牲作为代价。记者在孝义市实地了解的两处采矿点是私挖乱采?还是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不得而知。截止目前发稿孝义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始终没有提供任何合法的采矿许可证。
对此,本刊将予以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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