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圆图)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房峰辉,1951年4月生,陕西彬县人,1968年2月参加解放军。曾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8年7月晋升为少将军衔;2005年7月,晋升为中将;2010年7月,晋升为上将。
2018年1月,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终止房峰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上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