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的人:一个美国小镇上的谋杀与冤案(连载3)

编者按

罗恩1953年生于俄克拉荷马州埃达镇,当他因棒球事业受挫而不得不回到家乡后,岁月对他露出了狰狞的面孔。

1982年,一个年轻女孩遇害,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警方联手将他定罪,他在死囚区惊恐地等待着自己的命运,他被夺走了一切,仅存的是家人的支持以及无法证实的真相:他是无辜的。

这个真实事件中极为沉痛的一点是,罗恩是一个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患者,这意味着他对现实缺乏正确的认知,但即便在失去理智的时候,他也一直在监狱昼夜不停地呐喊自己无罪。

据此,美国当代著名作家、悬疑小说大师约翰·格里森姆撰成《无辜的人》一书,这也是约翰·格里森姆首部非虚构作品。格里森姆花了一年半的时间,访问罗恩的家人、棒球教练、和他一起入狱的朋友,以及冤案涉及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作为有十年执业经验的律师,格里森姆试图揭示出一幅误判的图景,在美国,每个州每个月都在发生误判,原因大同小异:侦查工作不当、垃圾科学、说谎的目击证人、不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傲慢的检察官。

世界各地的读者之所以关注《无辜的人》,是因为它不仅仅讲述了一个人的悲剧,更令人反思如何避免这一类悲剧。

本文系《无辜的人》第四章节选,还原了曾经的棒球明星罗恩案发前后的经历。

在黛比·卡特遇害三个月后,丹尼斯·史密斯和迈克·基斯威特警探来到威廉森家,第一次询问了罗恩。朱厄妮塔也在家,参加了这次会面。调查员问1982年12月7日晚上他在什么地方,罗恩说不记得了——毕竟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是的,他经常去马车灯酒吧,也经常去埃达的其他夜店。朱厄妮塔找出了自己的日记,翻找日期,告诉两名警探那天晚上十点她的儿子待在家里,并把12月7日的日记交给他们查看。
警探又问罗恩,他是否认识黛比·卡特。他回答说,不确定。他当然听说过这个名字,因为在谋杀案发生后,小镇上的所有人除了黛比就很少谈论什么别的。史密斯拿出受害人的照片,罗恩认真地看了看。也许见过她,也许没有。之后,罗恩又把照片要来看了一眼。她看上去有些眼熟。他断然否认知道谋杀的事情,却说自己认为,凶手可能是个跟踪她回家的精神病,这个人闯进了她家,在犯了罪之后就逃出了小镇。
约三十分钟后,警察问罗恩是否愿意提供指纹和毛发样本,他表示同意,并在询问结束后跟他们去了警察局。
三天后,1983年3月17日,警察又来了,问了同样的问题。罗恩再次声称自己与谋杀半点关系也没有,1982年12月7日那天晚上他在家。
警察还询问了一个名叫丹尼斯·弗里茨的人。弗里茨与谋杀案调查唯一的关联是,他是罗恩的朋友。根据警方早前制作的一份报告,弗里茨是“卡特谋杀案的嫌疑人,或至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的熟人”。
丹尼斯很少去马车灯酒吧,在案发时,已经几个月没去过那里了。那天晚上没有人在马车灯酒吧见过他,事实上,在1983年3月前,也没有任何证人提到过他的名字。他刚搬到这个地区,镇上的人对他也不熟悉。他不曾开车送罗恩去马车灯酒吧。他不认识黛比·卡特,也不确定以前是不是见过她,更不知道她住在哪里。然而,既然警探现在正在调查罗恩,并下意识地认为是两名凶手作案,那么他们还需要一个嫌疑人。弗里茨就是他们要找的人。

丹尼斯·弗里茨在堪萨斯近郊长大成人,在那里上了高中,1971年在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获得生物学学位。1973年,他的妻子玛丽生下了他们唯一的孩子伊丽莎白。那时,他们住在俄克拉荷马州杜兰特市。玛丽在附近一所大学里工作,丹尼斯在铁路上有一份很好的工作。
1975年圣诞节那天,丹尼斯在城外工作,玛丽被一个十七岁的邻居谋杀。她坐在自家书房的摇椅上,头部中枪而死。
接下来的两年,丹尼斯无法工作。他感情上受到了创伤,除了照顾伊丽莎白之外,什么也做不了。1981年,伊丽莎白开始上学,他终于振作起来,在科纳沃镇寻得一份初中科学教师的工作。几个月后,他在埃达租了间房子,离威廉森家和黛比·卡特的公寓都不远。他的母亲万达也搬到埃达,和他同住,帮他照顾伊丽莎白。
丹尼斯换了工作,在诺布尔镇教九年级生物课,兼任篮球教练。诺布尔镇距埃达一个小时车程。校方允许丹尼斯住在校园中的一个小房车里。每到周末,他会回埃达去陪伊丽莎白和母亲。诺布尔镇没有夜生活,丹尼斯偶尔会在工作日的晚上开车回埃达看望女儿,然后出门喝一杯或者找个姑娘。
198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丹尼斯在埃达待得无聊,想喝杯啤酒,就开车去了便利店。罗恩把母亲名下的老别克车停在门外,正坐在车的前座上,弹着吉他,看着人来人往。丹尼斯也会弹吉他,吉他正巧就放在后座上。两人聊起音乐,罗恩说自己家距离这儿几个街区,还邀请丹尼斯一同回去来一场即席演奏会。两个男人都需要朋友。
罗恩的公寓又逼仄又肮脏,弗里茨想,这真是个可悲的地方。罗恩解释说,他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母亲忍受不了烟酒。他没有工作,丹尼斯问他整天都做些什么,他回答说,自己一般就睡觉。罗恩很友好,有亲和力,时不时大笑,但弗里茨还是觉得有距离感。罗恩会久久盯着别处,然后看着丹尼斯,好像他根本就不在那里。丹尼斯想,这真是个奇怪的家伙。
但他们一起弹吉他聊音乐的时候,非常开心。经过几次交往,弗里茨发现罗恩喝酒喝得厉害,情绪波动极大。罗恩喜欢啤酒和伏特加,他的习惯是下午醒来后,一离开母亲的视线范围就开始喝酒。他在喝酒之前,无精打采,情绪压抑,一旦喝了酒,他就恢复了生气。两人成了酒吧和酒廊的常客。
一天下午,丹尼斯顺道来到罗恩家,比平时早。罗恩还没有喝酒。丹尼斯与朱厄妮塔闲聊了一会儿。她是一个好人,但灵魂一直饱受折磨,她没说很多话,显见已受够了自己的儿子,聊了一会儿,她就走了,丹尼斯在卧室里找到了罗恩,他正直勾勾地盯着墙壁看。这个房间让罗恩紧张,他平时很少进来。
墙上贴着他的前妻帕蒂和身着各种棒球服的他本人的大幅彩色照片。
“她很漂亮。”弗里茨看着帕蒂的照片说。
“我曾拥有一切。”罗恩言语中饱含悲伤和苦涩。他才二十八岁,却已对人生彻底放弃了希望。

酒吧之行通常是一次冒险。罗恩从来不会安分地走进夜店,他总是要成为焦点人物。他最爱的套路之一是西装革履,自称是富有的达拉斯律师。1981年,他在法庭上待的时间足以让他掌握法言法语,学会律师的行为举止。他在诺曼和俄克拉荷马两市的几乎所有酒吧都扮演过他曾聘请的律师坦纳。
弗里茨通常坐在台下欣赏罗恩的表演,他给了罗恩极大的空间,却也逐渐厌倦了这种“冒险”。晚上出去,两人经常会闹些矛盾,不欢而散。
1982年夏日的一天,他们在酒吧过了一夜后返回埃达。罗恩说他想去得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弗里茨讲过在那儿出海捕鱼的故事,罗恩说他一直想去体验一下,弗里茨后悔自己讲了那个故事。他们两人都已喝醉,计划外的八小时车程,此刻在他们看来,也并非离谱透顶。现在他们坐到了丹尼斯的皮卡上。和以往一样,罗恩没有车,没有驾照,也不付油钱。
学校已经放假,弗里茨口袋里有些钱,为什么不去钓钓鱼?他们又买了些啤酒,向南进发。
在得克萨斯州的某个地方,丹尼斯需要打个盹,于是罗恩接过了方向盘。丹尼斯醒来后发现,皮卡的后斗里多了个陌生的黑人。“捎上了个搭便车的。”罗恩一脸骄傲地说。在休斯敦的某个地方,天快亮的时候,他们停下车,去便利店买了点啤酒和吃的,回来后发现,车没了,被那个搭便车的人偷走了。罗恩说忘了拔车钥匙,又想了一下,他承认,自己不仅没拔车钥匙,可能也没熄火。他们又喝了几瓶啤酒,抱怨为何这么不走运。弗里茨坚持要报警,而罗恩却不太同意。他们又吵了一架,丹尼斯最终还是拨通了电话。警察听了他们的故事后,当场就笑出了声。
那是小镇不太繁华的地段,不过他们还是找到了一家必胜客,吃了些比萨,喝了几扎啤酒,开始漫无目的地游荡。傍晚时分,他们路过一家乡村酒吧,罗恩决定进去玩玩。这是个疯狂的主意,但弗里茨很快就意识到,在酒馆里比在外面要安全一些。丹尼斯啜饮一瓶啤酒,祈祷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罗恩故态复萌,大声谈笑,吸引别人的注意。他现在穿着西装,摇身变为成功的达拉斯律师。丹尼斯还在为那辆皮卡忧心忡忡,在身边那位伙计大谈密友雷吉·杰克逊的轶事时,他只能祈祷他们不会被人谋害。
酒馆的要人名叫科特斯,他和罗恩马上就称兄道弟。罗恩讲了弄丢皮卡的事,科特斯大笑不已。酒吧打烊后,罗恩和丹尼斯坐科特斯的车一同离开。科特斯的公寓就在附近,但床铺不够,两个白人大男孩只能睡地板。醒来后,宿醉的弗里茨想到皮卡的事就来气,打算赶快安全返回埃达。他推醒罗恩,花了一点钱说服科特斯开车带他们去银行,这样他可以取点钱。在银行,罗恩和丹尼斯进去后,科特斯在车里等着。丹尼斯拿到了钱,在他们将要离开的时候,十几辆警车呼啸着从四面八方包围了科特斯。全副武装的警察把他从车上拽了出来,扔到了一辆警车的后座。
罗恩和丹尼斯躲回了银行,在快速评估了停车场上的突发情况后,就急忙从另一边逃走了。他们买了巴士车票。回家的路程显得漫长而痛苦。弗里茨受够了罗恩,怪罪他弄丢了皮卡,发誓短时间内不再见他。
一个月后,罗恩打电话给丹尼斯,想约他出去。休斯敦的那次冒险经历之后,两人的友谊降温了不少。弗里茨喜欢出门喝点啤酒、跳几支舞,但他不会失控。罗恩在公寓里喝酒弹吉他的时候,一切还好,但一进酒吧,任何事都有可能发生。
丹尼斯接上了罗恩,一同去喝酒。弗里茨解释说这次待不了很久,因为他约了一个年轻姑娘晚些时候见面。他正在积极地找寻爱情。妻子已过世七年,他渴望一段稳定的爱情关系。而罗恩的想法则不同,女人对他来说只意味着性,别无其他。
结果,丹尼斯发现,那天晚上很难甩掉罗恩,当他去见女朋友的时候,罗恩也跟了过去。罗恩终于发现自己并不受欢迎,就气愤地离开了,只不过不是步行离开的,他偷了丹尼斯的车,开着去了布鲁斯·莱巴的家。弗里茨当晚和那个姑娘待在一起,第二天早上才发现车不见了。他打电话报了警,做了笔录,然后打电话给布鲁斯,问他是否见过罗恩。布鲁斯答应开车把罗恩和他偷的那辆车送回埃达,当他们到达时,两人都被警察拦下。案件撤销了,但丹尼斯和罗恩好几个月没说话。

悬疑小说大师约翰·格里森姆
弗里茨在埃达的家中待着,忽然接到了丹尼斯·史密斯警探的电话。警探希望他来警察局一趟,回答几个问题。“什么样的问题?”弗里茨问。“你到了就知道了。”史密斯回答。
弗里茨极不情愿地去了警察局,他没什么可隐瞒的,但这样和警察打交道终究让他不安。史密斯和加里·罗杰斯询问了他和罗恩·威廉森的关系。他回答说,一个老友,好几个月没见过了。询问一开始像是例行公事,后来逐渐变得像是指控。“1982年12月7日晚上,你在哪里?”丹尼斯一时想不起来,他需要一点时间去回忆。“你认识黛比·卡特吗?”不认识。如此等等。一个小时后,弗里茨走出了警察局,竟然被牵连进了这次调查,他隐隐有些担忧。
丹尼斯·史密斯再次打电话给弗里茨,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测谎。凭借已有的科学知识背景,弗里茨知道测谎仪非常不可靠,他不想参加这种测试。另一方面,他从未见过黛比,很想向史密斯和罗杰斯证明这一点。他极不情愿地同意了,测试将在俄克拉荷马市的州调查局办公室进行。随着日期临近,弗里茨越来越紧张,为了舒缓紧张的神经,他在测试之前服用了一片安定。
测试由州调查局的拉斯蒂·费瑟斯通警官主持,丹尼斯·史密斯和加里·罗杰斯守在旁边。测试结束了,两名警察急着凑上来看测试图表,在得到坏消息后轻轻地摇头。
警察告诉弗里茨,他的测试“严重不合格”。
他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可能”。
“你在隐瞒些什么?”警察说。弗里茨承认自己很紧张,最后也承认自己服用了安定。这让警察很失望,他们坚持要再进行一次测试。弗里茨感到,自己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一个星期后,费瑟斯通带着测谎仪来到了埃达,在警察局地下室安装完毕。弗里茨比上一次更紧张,但还是如实回答了问题,没遇到什么困难。
但结果仍是“严重不合格”,据费瑟斯通、史密斯和罗杰斯说,这次情况更糟。测谎后进行的询问带上了怒气。罗杰斯扮白脸,他又是咒骂又是威胁,说“你在隐瞒些什么,弗里茨?”而史密斯则扮演弗里茨的“真朋友”,但他表现得很幼稚,也很老套。
罗杰斯的穿衣打扮走牛仔路线,穿着皮靴什么的,他的风格就是在屋子里耀武扬威,怒气冲冲,骂街,出言威胁,大谈特谈死囚区和注射死刑,然后突然扑到弗里茨面前,当胸一击,让他坦白。这样做很吓人,却不怎么奏效。弗里茨一遍遍地重复:“从我面前滚开。”
罗杰斯最后指控弗里茨犯有强奸和谋杀罪。他越来越恼怒,他提到弗里茨及其死党威廉森的话也越来越恶毒。他说他们闯进姑娘的房间,奸杀了她,而现在,他,罗杰斯,正在要求他们坦白罪行。
没有证据,只有口供,也可以结案,所以,警察拼命想从弗里茨那里榨出点东西。弗里茨没有退让,他没什么好坦白的,但经受了两个小时的污言秽语,他还是决定说点什么。他告诉他们,去年夏天,他和罗恩开车去诺曼,一天晚上,在吵闹的酒吧里,他们寻找女孩下手。其中一个被丢在了车后座上,丹尼斯不让她出来,她变得歇斯底里。最终女孩跳出来跑掉了,还报了警。为了躲避警察,罗恩和丹尼斯把车停在停车场,在车上过了一夜。女孩并未提起诉讼。
弗里茨讲的这个故事似乎让警察平静了一些,至少在讲完后几分钟之内是这样。警察的目标显然是威廉森,现在掌握了更多的证据,证明他和弗里茨是酒友。弗里茨与卡特谋杀案的关系还不清楚,但警察到那时为止的大多数话都是无稽之谈。弗里茨知道自己是无辜的,如果史密斯和罗杰斯追查他,那真正的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警察狂轰滥炸了三个小时,最后放弃了。他们认为弗里茨也参与其中,但没有口供不能结案。警察要好好做点功课,他们开始监视弗里茨,在镇上跟踪他,毫无理由地截停他。好几次,弗里茨一醒来就看到警车停在他家前面。
弗里茨自愿提供了毛发、血液和唾液样本。何不把所有东西都给他们呢?他没有什么可害怕的。找律师的想法一闪而过,但为什么要费那个功夫?他完全是无辜的,警察很快就会认识到这一点。
史密斯警探调查了弗里茨的背景,发现他1973年曾因在杜兰特种大麻被判有罪。有了这个信息,埃达警方联系了弗里茨执教的诺布尔镇初中,告诉管理层,弗里茨不但正在接受谋杀案调查,而且有毒品犯罪前科。弗里茨在申请教职时不曾披露这些信息,他立即被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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