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极端天气下签署《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的注意事项

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份,中国大部分地区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港口作业受天气影响频率将增加。

在某些航次租约中会要求船舶到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后如实记录由于天气原因造成船舶进出港计划变动,港口暂停装卸货情况,并在《装卸时间事实记录》(Laytime Statement of Facts)如实记录。

因此,特别提醒船舶代理,船长,船东,航次租家等,需要注意因天气原因造成港口封港,码头暂停装卸货作业的情况,并如实记录港口封港时间、开港时间,港口暂停作业时间、恢复作业时间等,以免因《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记录问题造成纠纷。

中国海区港口分布情况一览

渤海区域:大连港、鲅鱼圈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港、黄骅港等

黄海区域:烟台港、威海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等

东海区域:上海港、舟山宁波港、温州港等

南海区域:广州港、香港港、湛江港、防城港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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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的方法//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的具体内容:

船舶抵港时间;递交备妥通知书的时间;船舶通过检疫时间;船舶移泊、靠泊时间;开始装卸时间;办完进口手续时间;因故中断作业和重新进行作业的起止时间;星期天、节假日、天气不良、装卸设备故障、等待货物等停止工作或待时的起止时间;装卸完毕的时间和装卸货物的数量等。

登轮频率:

船舶在港作业期间,船舶代理公司外勤业务员每天至少登轮一次,及时掌握生产作业情况、船舶每天装卸进度,并作好记录。

在装卸作业现场,外勤业务员应经常与装卸组长、理货长、船方核对,避免记录差错。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的原则和方法:

(1)记载的时间必须连贯,中间不能有间断。

(2)船舶检疫后在锚地等泊,如遇下雨、下雪、大雾等不良天气应同时注明“等泊”和“不良天气”。等泊期间的坏天气应参照气象台的天气资料。

(3)装卸开始前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等泊、等工人、等货物,如果等泊、等工人、等货物期间是坏天气或不适宜装卸货物,应按照“坏天气”记录。

(4)船舶在港作业过程中,出现坏天气的时间,如大浪、雨天、雪天以及雪后清扫积水和积雪的时间必须做好记录。

(5)属船方和港方原因造成装卸停工时间必须在记录中注明,如注明“由于船方××原因造成停工”。

(6)移泊时间的记录。从停止装卸至等候移泊所占用的时间,可记录为移泊时间。如因港方原因造成等候移泊时间,应记录为“等候移泊”,如因船方原因造成等候移泊时间,应记录为“船舶准备移泊”,如因潮水原因,应记录为“候潮移泊”。船舶移泊后开始恢复装卸的时间,应记录为“准备开始装卸”或“准备恢复装卸”。如果因受潮水影响,船舶从泊位移开然后移回,应记录为“因潮水影响,作业中断”,或记录为“因低潮船舶脱离码头”和“船舶回靠码头”。

(7)船方申请进行困难作业及特殊平舱的时间应记录清楚。

(8)因船舶设备问题造成工人伤亡或船舶发生碰撞等造成作业中断,应记录为“发生××事故,作业中断”。

(9)应根据装卸货物受风力影响情况,如实地记录。如卸磷灰土、铝粉、散装硫磺等货物,风力四、五级影响了作业。如台风警报后船舶停止作业,即使台风将临前天气良好,应记录为“台风影响,作业中断”。

各相关方为避免因《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记录问题造成纠纷,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船舶到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提醒船方值守港口VTS频道,关注港口动态,由船方记录港口记录封港时间、开港时间。

2.船舶到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船舶租家、船东可以通过代理获取每天港口封港时间、开港时间,港口暂停作业时间、恢复作业时间等并记录封港及暂停装卸原因。特别是在港口封港后,调查我船即将靠泊泊位装卸货情况,并记录原因和我船因天气原因暂停装卸货时,同类泊位其他船舶装卸情况。

3.装卸事实记录的记录用词应尽可能精炼、准确。如船舶从引航锚地靠泊,应用“Proceeding From Anchorage to Berth”,不能用“Shifting to Berth”。(相关链接:船舶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参考用语)

4.船舶即将完货前,提醒船长核对《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草稿并发送给相关方再次核对,各相关方确认无反对意见后再签署,然后双方各执两份,共同签署时,船舶代理人应注明作为代理人。

来源:港航子午线 作者: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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