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名单,新洲区陈田村、石骨山村,黄陂区汪西湾、邱皮村、文兹湾、张家湾、谢家院子、罗家岗湾、翁杨冲9个村湾成为武汉市首批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9个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号)的要求,现将9个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23日。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网上留言:gtghj.wuhan.gov.cn/gsly151574.html;
2.联系电话:027-82700445 公开办
3.传真:027-82700057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4.信件寄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75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中心收”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14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洲区:陈田村、石骨山村共2区
一、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武汉市新洲区 石骨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黄陂区:汪西湾、邱皮村、文兹湾、张家湾、谢家院子、罗家岗湾、翁杨冲共7个
三、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
四、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包含耿家大湾和熊家岗湾两个村湾:耿家大湾面积约为 70.6 公顷;熊家岗 湾为环村道路范围以外 25-250 米区域,面积约为 7.7 公顷,近期规划期限 2019—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5 年。
五、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用地面积共约32.17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4.31公顷,约占13.20%, 非建设用地(E) 27.86 公顷,约占 85.35%;
2、村民住宅用地(V1) 规划在村湾区域设置建设用地主要满足住宅功能,占地面积约 3.43 公顷
占总用地的 10.44%;
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0.48/公顷,占总用地的 1.47%,包括新建广场等;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40 公顷,占总用地 1.45%,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
六、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总用地面积为 5.07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 4.09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 的 80.57%;非建设用地 0.98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19.33%。
2、村民住宅用地(V1)
规划村民住宅用地为 2.4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48.52%,其中住宅用地 2.36 公顷,混合式住宅用地 0.10 公顷。
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为 0.31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6.11%。
4、村庄产业用地(V3)
规划村庄产业用地为 0.53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10.45%,主要是指村庄食 品加工企业用地。
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为 0.7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15.59%,其中村庄道 路用地 0.63 公顷,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10 公顷,主要是指公共停车场用地,村 庄公用设施用地 0.06 公顷。
七、武汉市黄陂区谢家院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八、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用地面积共约 11.3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7.2 公顷,约占 63.7%, 非建设用地(E)4.1 公顷,约占 36.3%。
2、村民住宅用地(V1) 规划村民住宅用地约 4.11 公顷,占总用地的 36.4%。
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2.08 公顷,占总用地的 18.4%,包括中心戏台、 村委会、卫生室等。
4、村庄产业用地(V3) 规划村庄产业用地约 0.15 公顷,占总用地 1.3%,包括改建游客中心、商业 街等。
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85 公顷,占总用地 7.5%,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
九、武汉市黄陂区翁杨冲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规划用地面积共约 5.24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3.85 公顷,约 占 73.5%,非建设用地(E)1.39 公顷,约占 26.5%;
2、村民住宅用地(V1)
规划在翁杨下冲南侧部分区域,翁杨上冲进村路以北区域设置两个小型安 置点,其它在旧村内的区块原则上不再安置村民。规划村民住宅用地约 2.15 公 顷,占总用地的 41%;
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0.95 公顷,占总用地的 18.1%,包括村史馆、村 民活动广场及公共绿地等;
4、村庄产业用地(V3) 规划村庄产业用地约 0.26 公顷,占总用地 5%,包括管理服务中心、打谷场 堆场等;
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49 公顷,占总用地 9.4%,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
▌来源:@大光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