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权利要求上下位

专利的质量一般与技术交底的创造性有关,更重要的是,代理人对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了实现高质量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包括语言文字的描述,技术方案的逻辑,技术要点的布局等,比较常见和明显的是在撰写权利要求之前,对权利要求的上下位的把握的确定。

上位是指在权利要求撰写中,通过对技术特征或者技术名词的概括,以实现扩大保护范围的目的。例如,将“螺丝钉”上位成“紧固件”,将“通过螺丝钉固定”上位成“固定连接”等。与上位相对应,在权利要求撰写中,也有下位的概念。下位是指将权利要求中较为概括的上位概念,具体到描述较为确切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名词,以实现更加贴近交底书内容、更加确切的描述发明人的技术方案的目的。例如,将“控制系统”下位为“驻车制动装置”,将“通过控制系统进行制动”下位为“控制驻车制动装置动作,加紧刹车片,进行制动”。总之,上位用于扩大保护范围,下位可以贴近技术方案,保护技术方案的众多细节。但是通常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上位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降低,有时候还会将现有技术纳入权利要求的范围,这样就有创造性不足以授权的风险。下位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小,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特征,容易被规避掉。因此,上位和下位的程度把握决定了专利撰写的质量。

上位和下位都是代理人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行的合理的撰写技巧,因此撰写权利要求之前,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才能确定权利要求的撰写层次。

作为代理人,了解客户需求是第一位的。只有了解了客户需求,才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一般不同的客户,需求不同。了解客户需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跟发明人沟通,或者有的客户有专利的保护偏好,明确其偏好,也就明确了客户需求。例如,有的客户需要进行专利布局,则权利要求的撰写可以适当上位,以保证权利要求拥有较大的保护范围,从而使他人专利更容易落到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以适应用户的布局需求;有的客户需要保护产品,不被侵权,则权利要求的撰写适当下位,尽量贴近技术方案进行撰写,包括技术名词和技术特征,都尽量采用技术方案中原有的内容,以保证将技术方案的各个方面的细节均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有力保护。有的客户更倾向于授权,则需要在保证保护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的前提下,尽量上位。在明确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权利要求的撰写深度可以明确地把握,即使不同的代理人,撰写习惯大相径庭,撰写的权利要求的深度也不会有太大出入。

在客户需求不明确,或者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技术方案的了解,来确定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的技术深度,从而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把控专利撰写的上下位程度。例如,一种汽车制动系统,其主要发明点在与制动装置的改进,则在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需要以交底书为准,可以以汽车制动系统为保护客体,但是在独权撰写的过程中,应当将上述主要发明点写在独权中。虽然发明点在制动装置的改进上,将保护客体上位成制动装置,一方面显得保护范围过大,另一方面不容易与制动系统的其他部分进行呼应和联系,自然也就有些不太符合发明人的意愿。交底书是发明人撰写的,从交底书中可以对发明人的心思略窥一二。在与发明人沟通技术方案的同时,可以对发明人的期许和立足点进行询问。对于发明人而言,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定位一般较为准确,因此,发明人的态度对专利的立足点有一定的重要性,也决定了代理人撰写专利的上下位程度。

在交底书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例如交底书较为简单,或者是题材特殊,是未发表的论文、报告、实验记录等,说明发明人在撰写时,立场不同或者态度不同,自然无法像规范的交底书那样较明显的体现发明人的意思。尽管这种情况不常出现,但是出于对客户负责的原则,代理人可以在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撰写原则进行撰写,在了解的现有技术的情况下,对主权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对专利撰写的上下位程度进行把握。

本文描述在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的上下位概念,以及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一点心得,不敢称之为经验,请各位看官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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