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南 | 我所知道的曲婉婷母亲张明杰3.5亿案之来龙去脉

(曲婉婷与母亲张明杰) 应该主要是因为女儿是光环在身的当红歌星的缘故,自2014年9月案发,曲婉婷母

(曲婉婷与母亲张明杰)

应该主要是因为女儿是光环在身的当红歌星的缘故,自2014年9月案发,曲婉婷母亲张明杰的案件一直都非常引人关注。而在2016年7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后,又两年多时间过去,法院迄今都没有做出判决,这也为该案平添了又一层受人关注的因素。

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原任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一名正厅级官员,2014年9月下旬被拘押,接受纪检机关调查。2016年7月,她曾与同案被告王绍玉一起,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她被控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三项犯罪,其中贪污一项指控,所涉金额高达3.4985亿元。那次庭审,控辩双方所持观点截然不同:律师为张明杰做了无罪辩护,检方则向法庭建议量以死刑。

梳理张明杰一案,其核心事实是:张明杰被指控在担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副区长期间,在其主管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国企改制中,利用职权把原本不被认为包括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偷偷塞给了原种场的受让方,也就是商人魏奇控制的公司,后来魏奇的公司又把其中两块土地转让,从而获利近3.5亿元,而这个过程,是经张明杰与魏奇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绍玉“共谋”所为。魏奇现出逃国外,王绍玉则与张明杰身陷囹圄,等待判决。

作为张明杰的独女,在母亲失去自由的这几年里,一直生活在加拿大的曲婉婷备受煎熬,因为这个案件,她也遭受了网络上的各种言论“攻击”。她告诉我,这是让她备受打击的几年,但她一直隐忍,谨慎地保持着缄默。她也偶尔会在社交媒体上发言,对其母案件的司法处理表示关切,如在2019年1月28日,她在微博上发言说:“妈妈已被羁押4年多,依然没有判决结果,心痛,但还要相信,法院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她还祝福网友说:“祝大家春节愉快、家人团圆、幸福健康平安快乐着!”即便是这样一种态度的发言,仍旧引来的是源源不绝的谩骂与“攻击”。但曲婉婷仍旧说,她相信法律,“希望审判能是公正的。”

那么,曲婉婷母亲张明杰一案的来龙去脉究竟如何?当年的原种场改制是如何进行的?这个案件所涉两块土地是如何被转让的?张明杰同案中的魏奇与王绍玉是什么人?律师为何会给张明杰做无罪辩护?控方为何又建议对张明杰量以死刑?特别是,案件所涉3.5亿的“贪污款”究竟到哪里去了,有没有像某些网友所想的那样被张明杰转移到了加拿大曲婉婷处?曲婉婷在这几年里又都经历了些什么,她是怎么看待她的母亲以及这个案件的?

以下这些文字,是针对以上疑问,就我所知事实进行的披露。它主要是基于2016年7、8两月我在哈尔滨等地所做采访,当然也有一些最新材料。

印象很深刻的,是我第一次到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以下简称“原种场”)的那天,刚下出租车,就下了一场很大的雨。所幸出门时即见天气阴沉,我在包里放了雨伞。我到达哈尔滨之后,第一个采访地就是原种场,因为当年发生在这里的那场国企改制风波,是张明杰一案的起点。我要找到维权工人一探究竟。按照电子地图的指引,我很容易就找到了它的所在地。

原种场在哈尔滨市西约7公里处,分布在老机场路的两侧。这里是城乡结合部。老机场路北侧的一片红砖瓦房住宅,是原种场职工的主要居住区。并没有费多少周章,冒着雨,我很快就找到了年逾50的维权工人张忠树(化名)。张忠树一家已经在这里居住近30年了,他在1987年就进场工作,见证了原种场的兴衰。

这是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早在计划经济时代的1952年就建场了,“为国家繁殖种子,”建场之初,原种场属农业部直管,朱德、董必武、十世班禅大师等党政要人都曾到场参观。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原种场改由哈尔滨市管理。

一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原种场还能正常经营,繁殖种子之外,场里经营的酒厂、纸箱厂、机械厂、饮料厂等工厂也都运转良好,“可以正常开支”。到了1998年前后,经营开始变得“不景气了”,也是在这个时候,原种场正式终结了繁殖种子的经营项目。

这时,场里想了一个办法来解决职工的营生:分地,分大棚,“每个在职职工都分一块土地,还有的分到大棚温室。”这样,职工可以种植蔬菜等,收获后到原种场经营的蔬菜批发市场贩卖。张忠树回忆,场里分地分大棚大概发生在2000年,当时全场职工约700人。

原种场经营的蔬菜批发市场建于1990年代初,“是个股份制公司,职工都是股民,”建这个市场的目的,据张忠树介绍,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开支,“土地和大棚只分给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就依靠批发市场的收入。”

2004年,原种场被哈尔滨市定为150家国企改制单位之一。2005年4月,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精神,当时归属哈尔滨市农委管理的原种场被下放给道里区,由道里区负责组织原种场的转企改制。

彼时,张明杰正在道里区任副区长。张明杰共担任过两届道里区副区长职务,第一届是从2002年至2006年,主管卫生、环保、司法、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第二届是从2007年至2011年,主管农村、农业工作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农林局”)、农业开发办及五个乡镇。原种场被下放到道里区里,主管单位正是张明杰分管的农林局。

1956年出生的张明杰在担任道里区副区长之前,其最主要的工作经历是做信访。从1992年在哈尔滨市建委担任副主任科员开始,一直到2002年在市建设局信访处处长任上到道里区工作,她负责信访长达10年时间。因为在处理原种场改制期间,张明杰会经常到原种场,张忠树见过她几次。张忠树这样回忆他对张明杰的印象:“作风强硬,给人一种女强人的感觉。”

张明杰的哥哥张明哲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则这样回忆他的这位妹妹:“明杰的工作能力很强,她在建委那么多年,处理群访事件什么的,都处理得很好,后来她被提升到道里区当副区长,主抓农村工作,其实也是因为道里区信访的事最多。”

(哈尔滨原种场家属区/刘向南摄)

原种场下放到道里区后,开始运作前期改制。据道里区农林局一位人士的介绍,到了2007年,围绕着转企改制,原种场职工到省市部门上访的问题开始增多,为此,道里区与原种场分别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明杰担任。此后,原种场改制进入快车道。

2008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某资产评估公司曾对原种场资产进行过一次评估,结果为:截至2008年11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267.53万元。此时,原种场占地154.7万平方米,在册职工578名,其中在职职工443名,退休职工135名。评估报告书列明:土地未包含在本次评估的范围内。

据道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12月29日给道里区农林局做出的一份关于原种场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原种场改制职工安置总成本需100016367.66元。

2009年7月14日,道里区政府致函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请求批准原种场国有资产整体转让:“经区国资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原种场测算,原种场总净资产-267.53万元,改制所需资金6160万元。按照区国资委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售,底价为6160万元。”

为何改制成本少了4000万元?据原种场一位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给我做的情况介绍,“张明杰曾明确告诉我们,区里协调给办了好事,降低了4000多万,拖欠职工保险的滞纳金和利息不收了。”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原种场整体产权转让发出公告。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于当年发布的这份“2009年第22号”公告中,有“本次转让不含土地使用权”的专门“说明”,而这在后来成为张明杰一案的一个关键点。

公告发布后,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公司”)摘牌,缴纳了2000万元保证金和6160万元转让价款。2009年8月24日,道里区农林局、东江公司、原种场三方签订了《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

查询东江公司的工商资料可知,此公司是于2007年9月4日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成立,股东只有魏奇一人,注册资本金50万元,魏奇为法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业科技开发,农作物及食用菌种植。

在收购原种场前夕,2009年7月初,东江公司的注册资本做过一次变更:由原50万元变更为9800万元,是由魏奇投入3750万元、魏世琳投入6000万元,而公司执行董事、法人等职务保持不变。

我在原种场采访的另一位职工刘占红(化名)是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成员,他记得,也是在2009年8月24日,他们曾在道里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开过一次会,与会者有区国资委、区农林局、原种场、东江公司等几个单位的人。会上,张明杰宣布原种场改制马上就要结束,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由东江公司接管。会上,“张明杰说给职工的安置费是6160万元。”

原种场改制至此告一段落。

张明杰是在2014年9月22日被抓的。

“之前她绝对没想到”,张明杰的哥哥张明哲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回忆,“那年9月初,市纪委和反贪局就已经找她了,但她胸有成竹,我对她说你要注意啊,她说二哥你放心,我能有啥事。9月22日,她又去了市纪检委,就没有再回来。”

我和张明哲是在哈尔滨中央大街一个咖啡馆里见面聊天,时间在2016年7月底,那时张明杰刚刚出庭受审。张明哲胖胖的,看上去很朴素、实诚,也许是受妹妹张明杰的案件所累,那天见面时,他显得很憔悴。

张明杰今年63岁,张明哲69岁,他是张明杰的二哥。他们共兄弟姐妹六人,排行分别是:大姐、二姐、大哥、张明哲、张明杰、小妹,大姐与大哥都已去世。他们都出生于齐齐哈尔市,张明杰是他们当中第一个到哈尔滨市工作与生活的。

(张明杰二哥张明哲 /刘向南摄)

在到哈尔滨市之前,张明杰先在齐齐哈尔绣品厂当了8年工人,1980年到哈尔滨市二轻干部学校当科员,之后数年她一直在市轻工部门工作,历经数个岗位,1992年到市建委信访处,从事信访工作10年整,2002年从市建设局信访处处长任上到道里区任副区长,2011年9月离开道里区,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两个月后,又任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这时她已是正局级干部。张明杰被抓时是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她担任这两个职务,起于2013年4月。

“明杰完全是靠她自己干起来的。”张明哲说。“她非常顾家,对家里很照顾,她还在建委当科员时,就想办法把小妹也调到了哈尔滨。”张明哲原来也在齐齐哈尔工作,是一家建筑分公司的经理,也是在张明杰的帮助下,于1996年到了哈尔滨,后到省人事厅一个开发公司,被聘为副经理。

在哈尔滨采访期间,我从接近哈尔滨市纪检部门的人士处了解到,张明杰是遭原种场职工匿名举报,2014年9月,哈尔滨市纪检委将案件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哈尔滨市检察院交由尚志市检察院反渎局办理,同年9月21日,张明杰被以涉嫌滥用职权正式立案侦查,同年9月22日,张明杰被传唤接受询问,同日被拘留,2014年9月29日被逮捕。2015年5月26日,张明杰案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同年6月26日,转至哈尔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对张明杰的举报,一位参与了举报的原种场职工这样告诉我:

张明杰落马是因为我们原种厂职工联名告状,主要是告她改制不透明、暗箱操作。我们到区、市、省有关部门告了很多次。我们还去过中纪委,去过国务院信访局。中纪委第八巡视组来黑龙江,我们也递了材料。张明杰是2014年的9月22号被抓,我们是7月23号给第八巡视组寄的快件。


我们给第八巡视组共投了两个快件,2014年7月23号10点多钟投了一次,下午将近3点就收到短信了,号码是123888,回的短信说:你的举报材料我们已收到,等待调查核实,第八巡视组。隔了七天,我们几个人又在一起商量,不行啊,张明杰这个人后台挺硬,我们的材料不会被谁给截下来了吧,咱们再发一封。然后我们又发了一封,之后又收到回复的短信,内容跟上次那个一样。大概寄出材料4个小时后就能收到短信。


是我们九个或者十个人联名举报的。后来市检察院找我们核实过情况。因为我是改制领导小组的成员,2015年11月,张明杰专案组还找了我两次,调查了解。


据哈尔滨市检察院做出的“哈检刑诉[2015]219号”起诉书,检方指控张明杰涉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三宗罪,其中两宗和原种场改制相关。


检方指控,2009年7月,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有关原种场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公布标的底价为6160万元人民币,“且转让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东江公司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张明杰与被告人王绍玉及东江公司法人魏奇共谋后,起草了《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并由张明杰组织道里区及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议。其后,张明杰、王绍玉与魏奇在转让合同中加入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


同年8月,在张明杰主持下,东江公司、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道里区农林局在道里区的田地大厦举行产权转让签字仪式。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將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未由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道里区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哈齐客专”)、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城投分公司”)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


检方指控,2012年7月,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奇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


张明杰被控的“滥用职权犯罪”,情节为: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归还。


“受贿犯罪”的指控与原种场无涉:2011年春,张明杰在任道里区副区长期间,收受下属为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

被指控为张明杰“利益代表人”的王绍玉原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教授,他次张明杰一日,于2014年9月23日以涉嫌诈骗被刑拘。

王绍玉与张明杰同岁,也是生于1956年,河北唐山人,早年是开滦矿工人,1978年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年起在开滦矿务局报社做编辑,1989年起到河北理工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3月起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建筑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绍玉和张明杰一度是同居关系。我在接近张明杰的人士处了解到,张明杰和王绍玉都是民盟成员,王绍玉是民盟中央委员,张明杰是民盟哈尔滨市委常委,2007年前后,他们在北京开会时经人介绍认识,“王绍玉作为人才引进到哈工大,在哈尔滨无亲无故,介绍人说你们作为盟员,互相了解了解,互相帮助吧。王绍玉这个人很有学问,而且文字能力特别强,后来他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王、张同居始于2008年。据接近张明杰的人士的介绍,当初张明杰之所以会和王绍玉相爱,是因为张“觉得王绍玉知识渊博。”


(王绍玉)


张明哲曾这样向我介绍王绍玉的被抓过程:张明杰被抓的次日,“来搜她家,王绍玉的房子和她的房子是连着的,只隔着一道杠,因为她两个门的钥匙都有,就把王绍玉的门打开了,王绍玉在家呢,就把他带走了。”


张明杰与王绍玉都曾离过婚。张明杰的前夫名叫曲恒,早年毕业于哈师大艺术系,是哈尔滨市园林局的一位资深美工,他们于1982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女儿曲婉婷。2000年12月,张明杰与曲恒离婚,经协商,女儿曲婉婷归女方抚养。


张明杰的一位亲属告诉我,张明杰与曲恒性格迥异,“性别就像是反过来一样,”曲恒性格“比较慢”,张明杰则“比较强势,能力也强,”即使两个人离婚了,张明杰“也像个男人一样,很仗义,还要照顾他,不让他吃亏,不让他生活得比我们困难。”张明杰在哈尔滨的亲属,也仍旧把曲恒当做自家人看待,“有家庭聚会之类的活动,也邀请他一起参加。”


在张明杰被抓后,2014年9月23日上午,办案人员通知到的是曲恒,但曲恒拒绝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并拒绝接收通知书。在张明杰被执行逮捕时,2014年9月30日,是曲恒在逮捕通知书上签的字。在2014年9月22日张明杰被刑拘的当日,办案人员对张的住处进行搜查,“在场见证”的家属又是曲恒。2016年7月19日、20日,张明杰、王绍玉在哈尔滨市中院受审的两天,张明杰的家属共五人参加了旁听,其中就有曲恒。


在王绍玉一方,庭审时则无一个亲属到场。据接近王绍玉的人士向我介绍,王绍玉有一个女儿在北京,但与他没什么联系。王绍玉是于2007年与前妻离的婚,前妻张某比他年长两岁,在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他们于1982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起初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与家事逐渐产生矛盾,2005年王到哈工大工作后,矛盾再起,2006年4月,王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7年6月王再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


王绍玉有三个姐姐,都生活在河北唐山。2016年8月2日,我曾打电话给王的三姐王桂芬,王桂芬今年70岁了,在当年的那个电话中,她这样对我说:“我们几个都是大老粗,对我弟弟工作上的事,什么都不知道。我们就这么一个弟弟,摊上这么大的事,都要窝囊死了,一提起来就哭。”


王桂芬告诉我,王绍玉被抓后,“(唐山)这边去过一趟,去了两个孩子,也没见到人,看了看就回来了。”王绍玉的律师是哈尔滨方面聘请的,张明杰的一位侄辈亲属到过一次唐山,找到王桂芬,让她签了委托书,之后再无消息,那年,连庭审他们都是看了新闻才知道的。


“我们做梦都没想到他会摊上这事,我认为弟弟是一个正直的人,他不会贪污国家的钱,”王桂芬说,“现在只有听天由命了。”


据接近王绍玉的人士向我介绍,王绍玉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被认为伙同商人魏奇以及张明杰实施了诈骗,情节有二:


2011年3月,哈齐客专为还建武警第三支队营房时,“王在明知原种场所有的国有农用地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情况下,由张明杰、魏奇暗中操控,王与哈齐客专工作人员谈判,虚构土地为己所有的事实,隐含兼并原种场不含土地使用权的真相,并于2012年7月9日擅自以原种场法人身份与哈齐客专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原种场国有划拨地中的4.5万平方米的土地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哈齐客专;”


在同样背景下,2011年1月18日,王绍玉起草《储备用地安置补偿协议》,将原种场国有划拨地中的11.3万平方米的土地以1.998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哈尔滨道里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



在张明杰、王绍玉一案中,商人魏奇扮演了关键角色。


据接近魏奇的人士向我介绍,魏奇生于1960年,哈尔滨市人,是哈尔滨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他在张明杰、王绍玉被抓前夕,2014年9月2日,携家人离境到了加拿大温哥华。


“这个案件的第一被告是张明杰,第二被告是王绍玉,如果魏奇不逃,他会成为第三被告。”接近魏奇的人士这样告诉我。


魏奇于2015年2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3月,哈尔滨警方发出红色通缉令缉捕魏奇。


我在哈尔滨采访期间了解到,在被批准逮捕之前,2015年1月,张明杰、王绍玉一案办案人员曾对魏奇夫妇以远程视频方式取过证。


(商人魏奇 /刘向南翻拍)


“现在回头看,魏奇好像早就知道要出事,感觉不对,就提前走了。”张明杰的哥哥张明哲回忆说。在出走前,魏奇曾跟张明哲谈过,说他要去加拿大,他的妻子王淑范在加拿大陪孩子读书,“她腰椎间盘突出,不能自理了,”魏奇说他要去陪孩子一段时间。那时,纪检部门已开始找张明杰了解情况了。


张明哲曾在魏奇实际控制、魏的夫人王淑范任法人的哈尔滨市先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发置业”)任副总。先发置业是魏奇在收购了原种场后于2011年7月成立,用来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个公司的股东有两个,一是王淑范,出资480万元,另一是哈尔滨黎华家居装饰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华家居”),出资1520万元。


黎华家居也是魏奇控制的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共八人,其中魏奇与王淑范分别出资2840万元、1700万元,魏奇是法人。


张明哲告诉我,他与魏奇认识是通过妹妹张明杰,张明杰认识魏奇则有些年头了,据张明哲分析,应该是张明杰还在市建委信访处工作期间,位处道里区繁华地段有栋田地大厦,曾是魏奇资产,“在建这个大厦时,上访的人很多,多少次都解决不了,后来张明杰给解决了,魏奇为此很感激张明杰。”


魏奇早年也曾是官场中人,据张明哲介绍,魏父曾是哈尔滨市政府的一位秘书长,已去世多年,10几年前,魏奇是某局的一名科级或副处级干部,后下海从商,“干了10多年,做了几个项目,挣钱上亿。”


与众不同的是,魏奇做项目的方式很“特别”,并不经营单一的公司品牌,“他接手一个项目就成立一个公司,做完项目就把公司注销,如果再有项目,就再成立一个公司。”


在哈尔滨富人圈中,魏排不上号。“他最有名的资产也就是黎华家具城了。”张明哲说。



在道里区副区长任上,张明杰主持原种场改制的同时,还主持着另一项工作——道里区新发镇的小城镇建设。


原种场即位于新发镇地盘上。


据新发镇政府有关人士介绍,2005年末或2006年初,新发镇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小城镇建设试点镇,2008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研究决定,新发镇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但是,由于新发镇“村屯房屋砖瓦化率太高,不适合做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此工作一度决定不再继续开展。

分管副区长张明杰知道后,很感兴趣,“她认为小城镇试点工作能极大地改善新发镇的面貌,并能拉动全镇乃至全区的经济发展,”2009年5月,张明杰到了新发镇,提出继续推进该镇的小城镇建设。


之后不久,张明杰把魏奇介绍给了新发镇,提出由魏奇跟新发镇合作,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当时的魏奇,是以江苏金盛集团在黑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出现的,“企业实力雄厚,有动漫等产业,还有很强的科研团队。”新发镇的领导班子还到魏奇的公司参观过,并见到了以公司副总出现的王绍玉。新发镇由此开始与魏奇合作。


2009年八九月份,张明杰、魏奇以及新发镇党委书记等人一起到北京,见到了国家发改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等人,争取800亩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于2010年3月获批。2010年3月末,道里区推进新发镇小城镇建设指挥部成立,张明杰任常务总指挥。


按照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新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小城镇战略规划。由王绍玉组织,近10名哈工大教师、学生组成的规划团队于2010年6月进驻新发镇,用了近3个月时间,制作了前述两项规划以及规划展示片。


按照王绍玉团队制定的规划,对于新发镇的未来发展构想,是要建设庆丰、红旗、建国三大社区,其中建国社区被作为小城镇建设的起步区,而建国社区正是被规划在了经过改制的原种场土地上。


之后几次召开的道里区政府常务会议,都认为新发镇小城镇战略规划切实可行,并继续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2011年,国家发改委小城镇中心致函黑龙江省发改委,又批给新发镇800亩土地周转指标。至此,前后两次得批的共1600亩土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全落在了建国社区。


2011年7月,新发镇与魏奇的公司签订小城镇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但是,乙方不是金盛集团黑龙江分公司,而是先发置业。


我从接近先发置业的人士处获知,该公司虽然由魏奇的夫人王淑范任法人,实际控制人仍是魏奇。王绍玉是先发置业的“总负责人”,他与魏奇各有分工,“魏奇负责筹措资金,王负责具体的项目工程。”先发置业公司所在地在原原种场场部,是老机场路边的一栋二层小楼。2011年3月,新发镇小城镇建设指挥部也搬入这栋小楼办公。


张明哲在先发置业任副总,负责经济部、材料部和外网配套工程。张明哲告诉我,大概是在2011年六七月份,他到先发置业工作,是魏奇邀请的他,那时他与魏奇通过妹妹张明杰认识已有七八年了。魏奇知道他长期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有经验,邀他“出山”,说自己的项目大。他与魏奇约在道里区的一家咖啡厅见面,王绍玉也来了。张明哲对我说,尽管之前他听张明杰讲起过王,这还是他与王第一次见面。


通过与魏奇的谈话,张明哲觉得前景不错,便答应了与他们一起干。他与魏奇约定,他一面在先发置业工作,另一面还要由他的施工队承建几栋楼,张明哲在2008年出过一次严重车祸,严重骨折,行动不便,他要魏奇在办公室为他修建一个坐便。魏奇全都答应下来。后来,张明哲还把他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张宇推荐给魏奇,魏奇与张宇见了一面,张宇便跟着王绍玉一起工作,负责公司前期部。


张宇生于1980年,在2014年魏奇出逃、王绍玉被抓后,他已重回北京原公司工作。我在哈尔滨与张宇聊了一次,他告诉我,魏奇在新发镇开发的项目,是作为道里区的城市副中心,目标很大,商业、娱乐、住宅一应俱全,规划建筑面积200多万平方米,分三期完成,“现在建的也只是一期的一部分。”在建的这部分地产项目取名为“怡景森林城”。


魏奇对张明哲很信任,由张明哲负责具体施工。张明哲回忆,他到公司的具体时间是2011年6月17日,当时工程所在地还是一片玉米地,到了当年9月就全面开工了。后来他才知道,魏奇并没有多少钱,“也就一两个亿,但他要干的这个项目,得要50个亿。”是张明哲给魏奇建议,先干总工程量的1/4,“这也很大,50万平方米,72栋楼。”


开工时,项目的手续并不全,“原因是没有钱,土地出让金只交了不到一个亿,”他们只能一边施工一边补办手续。因为手续不全,不能招拍挂,魏奇与张明哲便动用自己的关系,找施工单位,“谁有实力,能先垫款,就来干,”他们找了共13个施工单位,其中一个是张明哲自己的,承建4栋楼。


按照哈尔滨的行内惯例,施工垫款不能超过三层,三层之后就得付款。怡景森林城项目的地下两层是车库,干到第三层,“楼房就像地里长庄稼一样,出地面了,”但魏奇没能融到钱,想了各种办法,“成立了一个魏奇占股的小贷公司,让施工单位到小贷公司里贷款,继续施工。”


到了2014年,这时张明哲的施工队承建的4栋楼已经封顶了,连电梯都装完了,其他各施工单位的楼房也已基本建成,魏奇出逃,王绍玉被抓,工程便停了下来,烂尾至今。


“大家都套进去了。”张明哲说。张明哲也损失惨重,“项目欠我4100万,我外欠2000万。”

收购原种场之后,除了开发怡景森林城项目,在这块占地154.7万平方米的土地上,魏奇还做了另外两件事,即将两块土地分别转让给哈齐客专和哈尔滨市城投公司。


2009年8月,由黑龙江省与铁道部共同建设的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开工,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的省武警中队三支队的办公楼及营房处于拆迁范围内,武警三支队同意拆迁,但要求实物安置,即用2.5万平方米房屋、4.5万平方米土地来置换。


哈齐客专通过哈尔滨市规划院给武警三支队选了五块地,武警三支队不满意,2011年3月,经过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张秋阳、市长林铎、副市长魏伟到武警总队协商,确定了在道里区老机场路四环桥附近选一块地用于武警搬迁。


这块地正是处于原原种场地块。


据来自哈齐客专的一份官方文件,在选中了位于道里区老机场路紧邻四环桥的一块4.5万平方米的土地后,“经调查,该地是市原种繁殖场的,该企业是道里区属企业,”哈齐客专向道里区求援,“原主管区长张明杰同志帮助我们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当时的原种场已经改制,被金盛集团兼并,该块土地用于小城镇建设,属新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我们占用的是其中一小部分,仅占4.2%,经过反复协商,我们与金盛集团于2011年5月31日达成了土地流转协议,按照建设用地的标准,以1.5亿元价格成交。”


签订于2011年5月31日的土地流转《协议书》,乙方是哈齐客专,甲方是黑龙江金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盛物流)。查询工商资料可知,金盛物流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法人是魏奇夫人王淑范,是由东江公司和王淑范共同出资组建,其中东江公司出资1900万元,王淑范出资100万元。


2011年6月14日,哈齐客专向金盛物流账户支付了2000万元定金。2012年3月30日,哈齐客专内部请示,要求向金盛物流支付补偿款,用以加快工程,同年6月27日,哈齐客专向金盛物流账户支付5000万元补偿款。


由于武警三支队一直在外租房,还建急迫,此土地流转被哈尔滨市政府认定为“特事特办”事项,但办理过程仍旧漫长而周折。


2012年7月9日,哈齐客专又与原种场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上,王绍玉以原种场法人身份签了字。关于又签此协议的原因,一份来自哈齐客专的关于办理土地更名手续的官方文件这样描述,“2011年5月底我们与金盛集团达成了‘购地’协议,我们在办理营建用地手续中了解到,该地在市国土部门掌握,土地使用人仍为市原种场,按照土地部门的意见,我们要办理土地更名手续,应该与市原种场签协议(因原种场改制尚未完成),经原种场上级批准后,把这块土地交给市里,由市里作为营建用地划拨给我们,因此,我们与市原种场重新签了协议。”


2013年9月,针对该流转地块,哈尔滨市政府向原种场发出《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3年9月22日,哈齐客专向金盛物流账户支付了剩余的8000万元补偿款。


2013年9月29日,哈齐客专向道里区政府发《关于请求继续协助办理武警还建营房用地手续的函》,函中写到:“市国土局已下决定,将市原种场的部分土地收回,拨给我们用于武警营建使用,但在办理土地灭籍手续时,需要法人代表出书证,原来市原种场的法人代表已离岗多年,现在企业的实际法人代表是王绍玉,但没有证明材料,经过我们与道里区土地局沟通,他们的意见,请贵区政府对区土地局出函,证明王绍玉是现任企业法人代表。”


官方文件显示,道里区政府随即出具了证明函:现原种场授权法人代表为王绍玉。


另一块涉及到2亿元资金的土地转卖事件,是把原种场的一块11.3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哈尔滨城投公司,其过程概略如下:


2010年10月20日,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致函道里区政府,“拟在清河湾周边地区及其他较好地段进行土地收储,”请道里区政府给予帮助。


2010年10月23日,城投集团与道里区征地办签定《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委托协议》,“双方商定,此次土地储备项目征地范围为道里区新发镇境内四环路东西、机场路南北两侧土地,面积大约为100万平方米。”


2011年1月18日,甲方道里区征地办与乙方原种场签定《储备土地项目补偿安置协议》,“甲方受哈尔滨市城投公司委托收储乙方所有权土地,”地块面积为11.3公顷,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储费用1.9985亿元。代表乙方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法定代表人王淑范”。


2011年7月29日,城投集团支付给道里区2亿元补偿费用。


2011年9月26日,道里区征地办支付给原种场1.9985亿元。据我了解到的信息,这笔钱是打入了魏奇收购原种场之后以原种场名义新建的一个账户。


而在此过程中,主管副区长张明杰负责道里区征地办工作,她在2011年9月26日离开道里区到哈尔滨市房管局任职。

2016年7月19日、20日两天,张明杰、王绍玉一案在哈尔滨市中院开庭审理。


张明杰、王绍玉各有两名辩护人,他们都是做的无罪辩护。其中,担任张明杰主要辩护人的是来自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宣东。宣东曾是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2001年起做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


“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控方说张明杰贪污3.5亿,建议判死刑,律师则认为她无罪,双方意见相差太大了,这是罕见的。”宣东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


而当那年的7月19日上午,张明杰走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付博心情抑制不住一阵起伏。付博是张明杰的妹妹的儿子,他与其他几位亲属一起,旁听了两天的庭审。


“那是两年后第一次见到我三姨,”付博告诉我,“以前她是个女强人,精明干练,非常有精气神,两年没见,她一种饱经沧桑的感觉,非常憔悴,像个小老太太一样了。”


(宣东律师)


辩护时,张明杰的辩护人首先挑战的是控方证据的合法性。


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宣东把对张明杰的指控总结为“两个‘共谋’、一个‘代表’,”也就是:张明杰与王绍玉、魏奇共谋,先起草原种场《产权转让合同》,后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上偷偷加入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魏奇的公司转让两块土地获利也是张明杰与王绍玉、魏奇共谋;王绍玉与魏奇签订约定利益均分的《合作协议》,王绍玉是代表了张明杰。


宣东介绍,在阅卷阶段,他看到张明杰的笔录中把这几方面问题“都承认了,体现出来了”。“如果是这样,我们没法给她辩护,”宣东说,“但在开庭时,我说了一句话:苍天有眼!”


宣东拿到了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全套同步录像。


“是原汁原味的,没经过任何加工的。”宣东介绍说,“为什么能拿到这个录像,是因为我们盯得紧,当时侦查阶段结束,审查起诉开始,案件已送到哈尔滨市检察院公诉处,我们去找办案人,明明原来负责侦查的尚志市检察院的工作已经结束,说案卷已送到市检,市检办案人却说卷没在他们那儿,我们又到尚志,这样来回跑,后来又一次到市检,办案人说卷刚到,就把材料给了我们。我们看到起诉意见书里列的证据里有录像,向办案人索取,办案人就把录像给了我们。”


宣东说这是他从事律师职业16年来,第一次拿到这样的录像。


在拿到录像后不久,检方又向律师讨要,“追得很紧,一定得要回去,”宣东把录像复制后归还了“母带”。

录像全长130个小时,宣东看了一遍,“就发现了很多问题,张明杰的笔录很多都是被‘篡改’的,明明她说的是东,记的是西,也有很多内容隐匿不记。王绍玉的笔录,隐匿的情况多。”


针对录像,宣东组织人梳理其中的问题,形成多份材料,并提供给了法庭。


宣东认为,从张明杰、王绍玉的同步讯问录像看,两被告人入卷的笔录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所得”,如:


用精神折磨的方式获取口供。比如用张明杰女儿曲婉婷等亲属“相威胁”。据律师统计,在整个张明杰的讯问录像中,至少超过50次提到曲婉婷及张的其他亲属,“暗示注意‘曲婉婷的名誉’、‘亲属的人身安危’。”


宣东以2015年3月12日的一次讯问举例,在这次讯问中,张明杰告诉第一次提审她的哈尔滨市检察院的两名侦查员,尚志市检察院的侦查员在她“进来”的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9月23日提审时:“第一句话就把我整懵了,他说:‘你女儿曲婉婷是名人,在国际上也有影响,红起来不容易,但我们可以让她一天不得消停。’”2015年5月24日,张明杰告诉办案人:“我前期为了孩子不被影响,不是自己做的也承认。”


据宣东介绍,在整个讯问录像中,“至少超过200次明示、暗示‘不认罪、就死刑’”,还多次提到该案是中纪委、中纪委领导亲自定案,“必须死刑”。


而且口供记录涉嫌“伪造、篡改、隐匿”。如2015年5月23日的第31次笔录,律师经过整理,用A4纸整理出讯问文字4万多字,共计93页,但在入卷中,共计7个问题,张明杰回答均被记录为“不语”,同是A4纸,只记录了一页半的篇幅。


律师认为“讯问笔录与同步录像的差异是重大、实质性差异,不得作为定案证据”,因此向合议庭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但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法庭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在法庭上,律师提出申请播放同步录音录像,也未获批准。


尽管如此,在这个方面,宣东还是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他拿出11份张明杰的讯问笔录,他判断控方在法庭上出示的笔录出不了这11份。宣东把检方所作笔录与同步录像中的内容进行详细比对,“属于编造的,我们用蓝笔来记,属于隐匿的,就用红笔记。”在法庭上,宣东把11份比对笔录以投影方式进行了展示。而控方在法庭上出示的,有其中的4份,只有一份不在宣东的判断范围内。


对于律师提出的关于“刑讯逼供”、证据来源不合法的问题,控方并不这么认为。一位旁听了庭审的人士告诉我,公诉人在法庭上说这都是“审讯的策略和技巧”。


在哈尔滨采访期间,我曾在2016年8月2日致电哈尔滨市检察院公诉处的相关办案人,但是她没有接受采访。


在庭审中,律师还多次申请让负责侦办此案的两名侦查员出庭作证,但被以“公务在外,无法出庭”为由拒绝。


“口供是认定张明杰犯罪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却是这么形成的。”宣东说,“看了同步录像,我们就形成了无罪辩护的思路。”

对张明杰的指控,宣东总结说,“核心的东西,就是认为她偷偷塞进了土地使用权,然后欺骗两家收购土地的单位,从而骗取3.5亿元。”而控辩双方的基本争议,也就是魏奇的公司在收购原种场时,“到底含不含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不是张明杰、王绍玉、魏奇经过共谋,把土地使用权塞进了产权转让合同。”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辩论,是庭审的焦点之一。


(烂尾多年的怡景森林城项目/刘向南摄)


辩护人认为东江公司购并原种场,其中含有土地使用权。辩护人出具了国家相关规定。


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对兼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中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2003年做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意见》也有规定:“改制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不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原来以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须先行办理地价评估和确认手续,并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置: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经所在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保留3年划拨方式办理土地变更,期满后再按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律师认为,这些文件证实,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只不过对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有特殊的规定:转让、兼并时,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国标是五年,市标是三年。而对于欠缴职工债务的,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律师认为,原种场自1994年便开始停发职工工资,实际破产已10余年,改制转让时欠缴各类费用4000余万元,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律师认为,“无论转让合同有没有加入土地使用权,购并方即魏奇的东江公司,可以随之得到土地使用权,且至少三年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享有原种场土地使用权权利,需要的时候再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魏奇在原种场土地上进行的“小城镇”建设,一期已上交土地出让金9000余万元,律师认为,“这也可以看出,6160万元购买的就是原种场三年土地使用权,及三年之后的原种场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资格,或总称之为原种场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案发之初,2014年9月13日,制作与发布《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整体转让公告》的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曾向市纪委出具了一份关于原种场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的《有关情况说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在这份说明中解释说;“《产权转让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权相关条款表述不准确,不完整,应将《产权转让公告》关于土地使用的条款明确体现在《产权转让合同》中,即按规定本次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国有产权6160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但受让方根据规定同时取得了出让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受让方应该到市土地局办理地价评估和确认手续并按评估地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方才能取得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使用权。”


律师认为这份说明“实际上也明确了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的表述也不准确,它至少已经明确:东江公司出资6160万元,购买了原种场土地使用权的权益。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哈尔滨市的规定,这个权益就是三年免费土地使用权及三年之后的土地使用权购买资格。”


在宣东看来,“偷偷在合同中塞入土地使用权”是检方指控张明杰的“法宝”,但是,“转让合同中加不加入土地使用权,对张明杰或者案件本身都没有实际意义,不能成为以此指控张明杰贪污犯罪的基本手段。”


对于两块土地的转卖,在张明杰的辩护人看来,就哈齐客专收购的一块土地,“目前损失的是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以向东江公司追讨,”而哈尔滨城投购地,“目前还没有办理灭籍手续,因此不能认定土地出让金不能够交纳,这只是还差最后一步办理手续的问题。”

辩护人为张明杰、王绍玉做无罪辩护的另一个依据,是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贪污案”。


宣东向我介绍说,在张明杰的起诉书中对3.5亿元款项的去向没有具体描述,但是,魏奇公司的会计王孝春曾证实,两笔补偿款共3.5亿元的去向主要是投入到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去了,“张明杰、王绍玉没有得到一分钱。”


我通过采访了解到,哈齐客专支付给金盛物流的1.5亿元购地款,共分三笔分别以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数额于2011年6月14日、2012年6月6日、2013年9月22日转到金盛物流账户,其中,第一笔2000万元被一次性转到魏奇的大连鑫奇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投资,第二笔5000万元由金盛物流经营使用,第三笔8000万元一次性转到先发置业用于小城镇建设。


2011年9月22日,道里区征地办一次性转入魏奇让其会计人员以原种场名义新开的一个银行账户1.9985亿元,这是哈尔滨城投集团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后来这笔钱的使用情况是:直接转先发置业750万元,转黎华家居1.419亿元,转金盛物流4065万元,支付某单位搬迁费用1000万元,而转到黎华家居和金盛物流的资金后来大部分又转回先发置业,一部分付给施工方,一部分用于购买建筑材料。


我从其他权威渠道了解到,这1.5亿和1.9985亿共两笔款项,转到先发置业共2.9235亿元,还有一部分从黎华家居、金盛物流账户支付给了施工方,先发置业一共使用了其中的3.3亿元左右。


检方指控张明杰、王绍玉贪污国家财产的依据之一,是王绍玉与魏奇签署了50%利益分配的《合作协议》,王绍玉被认为是张明杰的代表人。界面新闻了解到,签署于2012年7月的这份《合作协议》,甲方为“魏奇及其利益相关人”,乙方为“王绍玉及其利益相关人”,双方合作内容包括“建国社区210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购并原种场取得的2400亩土地的使用权和全部固定资产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所有项目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双方约定“各持项目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并享有与所占股份相同的项目收益。”


据辩护人向我所做介绍,在讯问同步录像中,张明杰曾多次做过解释:王绍玉与魏奇签订这个《合作协议》没有实际意义,是应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国际”)的要求而签订的。魏奇在新发镇进行小城镇建设,缺乏资金,曾打算跟中金国际合作,但中金国际认为先发置业的股东只魏奇和他夫人,“是夫妻店,不规范,”为了配合中金国际的需要,“先发置业的股东就变成了魏奇和王绍玉,写了这个协议。”律师认为这“并不是真正的利益分配,只是为了达到中金国际的要求,实际上也没有进行过股权变更和工商登记。”


在讯问同步录像中,张明杰曾辩解说:“如果先发置业将来赚钱了,我拿着这份协议去找魏奇要钱,魏奇能给我吗?”


庭审中,法庭出示了一位来自中金国际的证人的证词,用以证明中金国际并没有要求王绍玉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这件事。

在2016年的那次庭审中,在自我辩护环节,张明杰很激动。旁听了庭审的张明杰的外甥付博向我描述,“张明杰说自己是冤枉的,说到这里就哽咽了,不能继续说下去。”


对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张明杰翻供,“她说自己没罪,都是给她编造的。”


(担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副区长时的张明杰)


张明杰的哥哥张明哲则这样向我描述,“明杰在法庭上说,以我现在说的为准,以前的讯问笔录无效,她说那些都是逼着她说的,是用她女儿、哥哥、侄儿劝供的,说是已经告诉她是死罪了,不要再连累他们。”


据付博描述,庭审中,当提及女儿曲婉婷,“张明杰说因为自己的事影响了孩子,感觉非常对不起孩子,她认为女儿在国外的这么多年,很不容易。”


关于张明杰和王绍玉之间的关系,庭审中也曾提及。付博告诉我,张明杰在法庭上说,她前期和王绍玉是恋爱关系,后来分手了,就没什么密切关系了,“她说王绍玉有个女学生,后来王绍玉与这个学生关系很好。”


王绍玉在法庭上也说,他跟张明杰谈过恋爱,但后来分开了。


宣东则向我这样介绍,在法庭上,张明杰否认王绍玉是代表她的利益。宣东曾向王绍玉发问,王绍玉也说他根本不可能代表张明杰,王绍玉认为他的女儿才是他的利益相关人。


庭审中,宣东曾问张明杰发问:她与王绍玉之间“在经济上是什么状态”?张明杰说即便没有王绍玉与他的学生之间的事,在他们同居时,王挣多少钱,她不知道,她不问,王也不告诉她,而张挣多少钱,她不告诉王,王也没问,“张明杰说他们的钱不是混在一起的。”


对于指控张明杰与王绍玉、魏奇的两次“共谋”,也就是将土地使用权加入原种场整体转让合同中的“共谋”和侵吞3.5亿补偿款的“共谋”,据辩护人介绍,就第一个“共谋”,张明杰、王绍玉、魏奇没有一人承认过这些情节,“翻遍案卷,看尽同步录像,也没有找到任何蛛丝马迹。”而提供证词的几位原种场职工,在辩护人看来,均与张明杰存在着利害关系。


第二个“共谋”,也就是指控张明杰、王绍玉、魏奇三人在2010年至2011年间,共侵吞3.5亿,辩护人认为这是指控张明杰贪污的关键情节,三人在这两年间共谋了几次?在何时、何地、如何共谋?控方都没能具体描述相关场景并拿出具体的证据。而张、王、魏无论在同步录像中还是在案卷笔录中,也均没有供述过两次土地被收回的共谋情节。


辩护人认为这两次“共谋”均不存在。


但与辩方意见针锋相对的是,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向法庭建议对张明杰量以死刑。据张的辩护人介绍,在控方看来,张明杰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已经构成了犯罪。


“控方紧紧抓住原种场的转让本来不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张明杰却利用职权,变成了包括土地使用权,从而把原种场转让,之后又欺骗了两次流转土地的人,使他们也误认为那次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了,结果就支付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在控方看来,这是张明杰在客观上有犯罪的行为。”宣东向我介绍,“控方还认为张明杰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就是体现在两个‘共谋’和一个‘代表’上。”


“客观上有行为,主观上有故意,所以,控方认为她构成了犯罪。”宣东说。

十一

旅居加拿大温哥华的知名歌手曲婉婷是张明杰的独女,她在16岁便出国读书了,后从事音乐创作,一直都生活在国外。自母亲张明杰被拘押调查,四年时间过去,曲婉婷一直没有再回国。


尽管遥处地球的另一边,曲婉婷也不能躲离开是非。一方面,母亲张明杰的案件一直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尘埃未定,她会非常牵挂;另一方面,她也一再遭受来自网络上的各种言论“攻击”。


其中一种代表性的言论是“张明杰用贪污的3.5亿,把女儿送到国外读书”,这让曲婉婷感到很委屈。对于这些言论,2019年2月10日,曲婉婷对我说:“我忍!”这也是她在2016年8月初第一次跟我聊起母亲的案件时,她一再表示的态度。


曲婉婷曾这样向我回忆2014年9月22日母亲张明杰被带走那天,她的前后经历:

在2014年9月22日那一天,我回中国做温哥华旅游大使的工作,在北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宣传温哥华的旅游项目。这是我在那年的夏天,六七月份,回哈尔滨开过演唱会之后,第一次又回到了中国。


在回中国去做这个宣传之前,我有和我的母亲通电话。在我成功了以后,我回国的机会多了,时间多了,可能就有更多的机会见她。其实更多的时候,我工作在外地,尽管是在中国,都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去哈尔滨见我妈,但是我每次都会跟公司讲,给我几天时间,我想去哈尔滨看看家里人。每次都是经过我的努力,我能回哈尔滨一趟。


所以这一次,在我回去的前几天,我有跟我母亲讲,我有这么一个工作要回去,是10天的时间。因为我每次回亚洲,都是为了工作回去的,没有工作的话,就会在北美这边做我北美的工作。所以,我就跟我妈说,这次回去可能没时间去看你,那就没有办法了,但其实我心里知道,我是一定要找出一天时间,至少半天时间,还是要回去看看家里人的,因为我觉得他们年龄大了,我也大了,我可以做到经常回去看她,那我就要努力去做。虽然我心里想着我一定回去看她,但我嘴里跟她说我回不去了,因为我想给她一个惊喜。我之前给过她一个生日的惊喜,她非常开心,这次我还是想给她一个惊喜。


可是到了中国,2014年9月22日,下了飞机,我给我妈打电话,没人接,发短信没人回复。打电话过去不是关机,是有嘀嘀的声音,但是没有人接。从前,我妈不会看到我的来电不接听,或者好久不回复我。所以这次,我的第一反应,是想我妈是不是病了。我妈身体不好,有时家里人带她到医院,把手机拿过去,她也接不了电话,或者由家里人接电话。她不接电话,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她生病了,她住院了,她是不是开刀了,是不是做手术了。


当天晚上她没有回复,没有任何消息。我给家里人打电话,他们说昨天还见到你妈呢,应该没有问题,你先睡吧。第二天早上起来,我又给我妈打电话,我妈平时都是早晨四五点就醒了,我倒时差,睡不着觉,早上四五点也醒了,就给她打电话,她还是没有回复,没有反应。白天要工作,忙起来也不能给她打,但是心里一直惦记着她。到了23日晚上或者24日早上,我跟家里人联系,他们对我说:你妈妈这段时间可能要出去办事什么的,不方便。我就觉得有问题,是他们有什么事情不告诉我,我就劝他们,说你们一定要告诉我,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是不是我妈有病了,是不是病得非常重。然后他们就对我说,你妈妈被带走了。被带走是什么意思?我又继续问了一下。最后确定了,她被带走去进行调查。


这个我不懂,我就问到底是怎么回事。那段时间,家里人大概告诉我,她被带走了,可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家里人也不是很清楚。当时我妈被带走时,也没能再回家一趟,我养的猫还在家里呢,就这样被带走了。


我在中国的那几天,一直听不到我妈的消息,不知道她在哪里,家里人也没有太多的消息告诉我,我每天就像行走的僵尸一样,在内心深处,我就觉得我现在做的这些东西不值得,现在做的这些又能怎么样呢?我现在宣传加拿大温哥华——我的第二故乡——的旅游,这对我妈来说又能怎样?现在我不知道我妈在哪里,我又不能公开地在媒体上去说这件事情,因为我家人对我说你现在不要说,自己知道就好了。


所以在北京过完那10天,又要回到温哥华了,临走之前,我的心情是:这一次我没有见到我妈,怎么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本来是打算给她一个惊喜的,惊喜没给上,反而不知道下一次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她。但我那段时间,我内心还是比较有希望的吧,心里想着,我们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能尽快见到她是最好的。

在曲婉婷的心目中,作为母亲的张明杰是这样一个人:

妈妈在我心里一直都是一个责任心非常重的人,做事非常认真。她教育我非常严格。现在大了,我能理解她了,小时候我不理解,觉得她怎么可以这么忍心。比如教育我的时候,就一定要我记住这个教训。我小时候不理解,现在我能理解了。


现在我是以一个成年人来跟她交流了,就是女人跟女人之间的交流。我能理解她那个时候为什么会那样。在做母亲的时候,当然,孩子和母亲都有自己的立场,孩子认为这件事你为什么这样对我,母亲就说这件事你为什么这么做,我一定要教训你。每个母亲教育孩子的方式也不一样。但是我长大了以后,我也能理解她,而且我也原谅她那个时候可能做出来的比较伤到我的一些教育的方式。因为我理解,没有一个母亲在第一次做母亲的时候就知道应该怎么做母亲,没有教科书教育你怎么去做母亲,即便有教科书教育你,但做母亲仍是一件非常真实的事情。


现在回头看,我妈妈就是一个非常外刚内柔的人,有一句话叫“刀子嘴豆腐心”,就能形容她。在别人眼里,她是看起来非常坚强非常能干的一个人。其实她作为一个女人,个子也不高,怎么都会有她弱的时候,但是她不愿意把这一面给大家看到。她可以在看着电影的时候流泪,她可以在听别人在讲他们的故事的时候落泪,她可以去怜惜这个人去帮助这个人,但她在别人面前,我发现,尤其是在工作岗位的时候,她绝对是很能干很坚韧的一个人。她有糖尿病,她做了这个手术那个手术,都不跟外人说,她也对我说你不用跟人说我有什么病,没有必要去说这些,但我们家里人都在看着她,知道她每天吃多少药打多少针,但在外边,连她的同事都不知道她有病,不知道她在打什么针。


小时候,我妈一直没有告诉过我将来我一定要做什么,但她一直要求我在学业上一定要有成就,她认为学习好了,到哪里都能站得住脚,而且她认为学的东西要能用得到,比如贸易、商科这种。我小时候,曾经说要当医生,我妈也说好啊。我有好多想法,想过当医生,想当过记者,想当过律师。我曾写过一首歌,叫《爱的海洋》,歌里就描述了这些,也描述了我在外面闯的心得。但是我发现我骨子里边,最喜欢而且能最投入能做得最开心的,是在音乐上。我是背着她做的音乐,最后成功了。我相信,我做任何事情,只要成功了,受到了认可,她也会默默地开心,支持我,为我骄傲。这个也是我一直都没有放弃的,就是我一定要做一件事情,成功了,让我妈妈开心。我曾经在一个母亲节说过一句话,说我这一生最想看到她脸上的那个笑容,就是因为我而发自内心的笑容,所以我一定会很努力地去做我自己,把我自己做好,做成功了,让她看着我的那个时候,开心地笑着。这才是我作为女儿,最欣慰的一件事情。


这么多年来,我跟我母亲很多时间都是在电话里度过的。我没有太多的机会回国去看她,当我在做我的音乐的事业之后,回国的机会比较多了,回去看她的机会也稍为多一些,才可以面对面地说话,平时都是在电话里度过。我们两个在电话里聊,很多时候都是我在聊我的事情,比如这件事情怎么做,比如我跟之前的男朋友之间有了什么问题,私人方面有什么问题,感情上有什么问题,工作上有什么问题,比如今天开心了,今天不开心了,这些事情,一有时间,我都会跟我母亲去说。她就像我的一个伴一样。其实这么多年,我的中文没放下,还说得挺好的,如果你还能听出一些东北口音的话,也是因为,我都是跟我家人聊。在加拿大这边,能跟我说中文的朋友,都能数得过来,也就一两个,平时在一起说话,也主要说英文。所以我讲中文的时间,想跟某个人聊我的心情,聊我感情上生活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跟我母亲。


在电话里,也都是我跟她说一些我生活上的事情,至于她生活上的事情,我最多也就问问你身体怎么样,工作忙不忙,别累着了,具体的事情我也没怎么过问,也可能是在那段时间里,觉得妈妈比较爱听关于我的生活,我好了她就比较开心,我给她聊一些我的事情,我有事情去跟她请教,她是当妈的,喜欢那种感觉,她喜欢那样。都是这种状态,这么多年。

(曲婉婷)


对于母亲的案件,曲婉婷说她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的判决”:

我还在等,希望能等到好的结果。我相信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我相信我母亲,我相信她是好人。我相信她的为人,我相信她的个性。我相信她内心是非常善良非常好的一个人。


还有,为什么我的母亲在被带走八个月以后,才可以见律师?我不了解,也不懂。据我了解,她被带走的那个TITLE是可以马上要求见律师的。她被带走时的罪名是“滥用职权”,那时是可以找律师的,但也没有给她见律师的机会,是到了八个月之后才有的。这个我也不理解。


我有时候真的很生气,很愤怒,很着急。为什么有些事情不能按照它该有的方向去做?包括我母亲生病。得知我母亲生病了,我曾经给在温哥华的中国大使馆写过两封信,一封是在2015年11月份写的,另一封是在2016年4月份左右写的,都是在恳请当地的相关领导可以给我母亲及时医治,一定要给她人的健康权。一个人的健康是要受保障的,无论她犯了什么罪,有罪还是没罪。


我现在就是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的判决。然后我希望能早日看到我妈妈。我有好多的话想跟她说。我有很多事情现在不能做,因为她不在身边,我联系不到她,就比如说,我的人生的几件大事,我都是想跟妈妈说。我等她出来。


我人生的大事,比如说婚姻,女人到了三十多岁,也要考虑生孩子的问题。后半生要不要孩子,要不要结婚生子,我现在有考虑这些,这也是我母亲之前对我说过的一些话,之前我也不听,因为我不是那种一定要结婚生孩子的女人,我是个独立性很强、认为事业很重要的女人,之前她对我说这些话的时候,我一直都是处于反对的状态。可能是因为这段时间,出了我妈妈的这件事情,我跟她说不上话,我也就经常反省自己。她现在不在我身边,我认为我是失去她了。有句话说,人总是失去了才去珍惜,我现在特别能体会这句话。我觉得我妈如果能出来的话,我第一时间就要结婚,让她来参加我的婚礼,我第一时间就让她抱着我的孩子做姥姥。我希望我想象的这些事情是可以发生的。


我每次想到如果它发生不了的话,就非常非常难过,就不敢再往下想,情绪就特别失落。我现在跟你说话呢,也是在特别地忍耐着,在尽量地保持着一个平和的状态,因为很多的时候,我真的是要崩溃,要受不了。

十二


原种场的工人也在等待着,一是等待法院对张明杰案做出判决,另一则是等待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维权诉求能够得到积极处置。


“开庭两年多还没有判下来,这的确很少见,”一位维权工人这么告诉我,“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他们的维权之路自2009年9月1日原种场由魏奇的东江公司接管后便开始了,至今已整整10年。起初到各级部门上访的,是张忠树等11个人,在张明杰被抓后,“就变成全场性上访了。”


在2016年7月那个下过一场暴雨的下午,在维权工人张忠树的家中,他向我回忆说,当初他们的上访诉求,“只是觉得改制不透明,是暗箱操作”,而“更多的问题”,是在张明杰被抓后才发现的。


张忠树回忆,在接管原种场后,东江公司的人很快入驻,并开始进行职工安置。在此前后,在新发镇政府召开过一次大会上,张明杰宣布,原种场职工在改制之后仍旧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而且“就高不就低”,职工先与原种场解聘,然后与接管单位续签返聘合同,返聘至少三年。职工纷纷签了字。


但是,与原种场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们就失业了。就安置条件,曾经是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的刘占红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回忆,“一年工龄才1031块钱,我30年工龄,3万多安置费,就这么买断了,其他有10多年工龄的,扣来扣去,只剩下几千块钱。”


张忠树等11名职工拒绝签字,结果按照改制领导小组所做的强硬规定,过期限不签字者,算作自动离职,这11人至今连安置费都没能拿到,他们也就成了原种场改制之后最主要的上访者。当年对张明杰的举报,也主要是这11个人。


而到了后来,特别是眼看着“怡景森林城”地产项目于2010年拔地而起,“原种场职工上访的劲头更大了。”张忠树说。


张明杰被抓已经四年,哈尔滨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也已过去两年多时间,过去这些年中,原种场工人一直没有停止上访脚步,但是,他们所提出的“10大项24条”主张,除了个别小问题得到处置外,几乎都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他们想从目前的“社会游民”恢复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诉求,更是没有下文。


2019年3月2日,一个维权代表告诉我,他们听说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找了一位接盘者,要在3月份重启烂尾多年的“怡景森林城”项目。


 “我们工人要去阻拦,不给我们解决问题,不让他们开工。”这位维权代表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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