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起于白山黑水,从太祖努尔哈赤起历代皇帝对那片黑土地都充满了向往与崇拜,大清入关后,将东北视为龙兴之地,将那里出产的人参、东珠、貂皮垄断,专供皇家享有。尤其对于人参,更是严禁汉人、朝鲜人进入产参地采挖。

产于东北的人参称为“辽参”,又称吉林参、高丽参,以野生者为贵。清入主中原后,人参既是宫廷日常使用的补品,也是赏赐大臣的重要物品。宫廷日用的人参存在内务府广储司,每逢皇帝出巡时,都会携带一定数量的人参,随时备用。使用人参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四等及四等以上的人参专供帝后使用。乾隆时期,五等以下人参主要用于赏赐官员、变价出卖及一般入药。
早在皇太极时期,就形成了严格的“采参制”,对于立功的文臣武将,准许入山采参。顺治五年,又下令停止大臣采参。此后东北所产的人参,除了进贡皇室使用外,只有宗室内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可以派人按数采挖。
康熙二十年(1681年)四月,有王公派人偷采人参,康熙责令严加查处,将涉案的镇国、辅国公罚俸二年,家奴宁二处死。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再一次明确了宗室每年可派往关外采参的数量。爵位最高的亲王,每年可派140人,采人参70斤;爵位最低的奉恩将军,可派15人,采人参7斤办。
自康熙朝以后,人参的数量大大萎缩,对于八旗贵族采参的控制也愈加严格。宗室派出的采参队伍,除非是深入千里,否则根本采不到参。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康熙再次下令,八旗贵族一律停止采挖,此后只有皇室专享采参之权。
朝廷明令禁止,可还是有人冒险入山采参,为了防范私入产参区采挖,顺治朝时,开始搭建柳条篱笆墙,至康熙朝才完工。这条篱笆墙南起辽宁凤城南,经新宾东北至开原北,又向西南折向山海关,长达一千多公里。这道篱笆墙共设二十道门,派官兵守卫。如此花费巨资,只为防偷参,可见人参的珍贵程度。
乾隆中期,北京人参的市场价格极高,一两人参可售银40两,到了乾隆晚期,更是飙升到百余两。虽然人参价格居高不下,可是人参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那些官僚贵族以及富商大贾们要想买到人参,还得走内务府的门路。
在人参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不顾朝廷禁令铤而走险私行采挖。清律规定,偷参队伍规模在百人以上,偷采人参在五百两以上,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照例处罚。所带之人不满百名,所收之参不满五百两者,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者减一等。对于流放地还特意有规定,纠集人数在40人以上,人参50两以上,发往云贵两广烟瘴地。
依清律,很多偷采人参情节严重者被定为死刑,但刑部在秋审时,往往会从宽处理,将其释放,康熙帝对此大为不满,认为这是纵容偷参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二月二十四日,康熙帝让刑部秋审时宽免的偷采人参犯人,割断脚筋。此后,刑部遵照指示,将为首者割断两脚脚筋,为从者割断一脚脚筋,使其终生残疾。
人参被皇室垄断,更加凸显其价值。对于一般官员来说,能获赐人参的机会十分渺茫,只有那些皇帝的宠臣才有机会获赐。康熙十九年(1680年),大臣魏象枢生病,康熙此给人参6两;蒋廷锡在康熙朝备受宠信,曾得到康熙钦赐的宅院,到了雍正朝,雍正帝对他更加信任,一次性就赐给他人参12斤,这是清代大臣一次性获赐人参的最高纪录。
从乾隆之后,皇帝赏赐大臣的人参数量都以“两”计,多则8两,少者4两,很少有上斤的。晚清时期,人参资源基本枯竭,皇帝宁可给大臣加官进爵、赏赐金银,也舍不得赐给人参。只有极少数人才有这个资格获赐,像曾国藩、李鸿章、翁同龢、袁世凯等人都先后得到过人参的赏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