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非替尼vs卡铂-紫杉醇在肺腺癌中的应用

作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或三线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与最佳支持治疗或标准化疗相比有临床疗效。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在女性、从未吸烟的患者、肺腺癌患者和亚洲患者中更有效。在这些人群中,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与客观反应、无进展生存和总体生存改善相关。这些人群中EGFR突变发生率也相对较高。有研究表明,在肺腺癌患者中,外显子19缺失(del746_A750)或外显子21点突变(L858R)肿瘤对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具有高度敏感性。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作为一线治疗,突变患者的客观反应率为54.8%~81.6%,无进展生存期为9.7~1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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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项研究中,研究人员比较了吉非替尼(Gefitinib、Geftinat、Iressa、易瑞沙、ZD1839)与卡铂-紫杉醇用作患有肺腺癌的东亚非吸烟者或既往轻度吸烟者一线治疗时的疗效、安全性和不良事件特征。还检查了EGFR突变作为吉非替尼或卡铂-紫杉醇疗效预测因子的作用。

患者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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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亚洲87个中心的1217名患者被随机分配。两组在人口统计学和基线特征方面比较均衡。吉非替尼的平均治疗时间为6.4个月(中位数为5.6;范围为0.1~22.8),卡铂-紫杉醇的治疗时间为3.4个月(中位数为4.1;范围为0.7~5.8)。卡铂-紫杉醇组的治疗周期中位数为6。在收集数据的截止日期,吉非替尼组中有24.5%的患者继续接受研究治疗;卡铂-紫杉醇组的所有患者都已停药。在研究期间停止指定治疗后,吉非替尼组中38.9%的患者接受卡铂-紫杉醇治疗,卡铂-紫杉醇组中39.5%的患者接受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吉非替尼组10.5%的患者和卡铂-紫杉醇组的14.0%的患者接受了其他抗癌治疗。

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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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进展生存的中位随访时间为5.6个月。吉非替尼组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为5.7个月,卡铂-紫杉醇组为5.8个月。吉非替尼12个月无进展生存率为24.9%,卡铂-紫杉醇为6.7%;共950名患者疾病进展。

该研究达到其证明非劣效性的主要终点,并显示出吉非替尼相比卡铂-紫杉醇的无进展生存优势(进展或死亡的风险比,0.74;95%置信区间[CI],0.65至0.85;P<0.001)。卡铂-紫杉醇组在前6个月内疾病无进展的可能性更大,在之后的16个月中,吉非替尼组疾病无进展的可能性更大。在所有临床亚组中,吉非替尼组的无进展生存期均长于卡铂-紫杉醇组;影响无进展生存期的唯一临床因素是年龄(<65岁:风险比,0.81;95%CI,0.70至0.95;P=0.007;≥65岁:风险比,0.58;95%CI,0.45至0.76;P<0.001;P=0.03,治疗与年龄的相互作用)。

共有1038名患者(85.3%)同意进行生物标志物分析,683名患者(56.1%)提供样本。437名患者(35.9%)的EGFR突变数据可以评估。可评估组织样本的患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总体人群相似。在437个样本中,261个(59.7%)突变阳性。在这261个样本中,140个(53.6%)外显子19缺失,111个(42.5%)外显子21(L858R)突变,11个(4.2%)外显子20(T790M)突变,10个(3.8%)其他突变;11名患者检测到多个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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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和EGFR突变之间在无进展生存方面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P<0.001)。突变阳性亚组中,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无进展生存期显著长于接受卡铂-紫杉醇治疗的患者(进展风险比,0.48;95%CI,0.36至0.64;P<0.001);突变阴性亚组中,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无进展生存期比接受卡铂-紫杉醇的患者更短(风险比,2.85;95%CI,2.05至3.98;P<0.001)。

总体人群中,吉非替尼的客观反应率显著高于卡铂-紫杉醇(43.0%vs。32.2%;优势比1.59;95%CI,1.25-2.01;P<0.001),在所有临床亚组中吉非替尼在数值上或统计学上更大。在突变阳性亚组中,吉非替尼的客观反应率为71.2%,而卡铂-紫杉醇为47.3%(P<0.001),在突变阴性亚组中,吉非替尼的客观反应率为1.1%(1例),而卡铂-紫杉醇为23.5%(P=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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