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关联政策全解

在我国,军人的户籍由部队统一管理,属于军队集体户口。他们在地方上的户籍,在入伍之后就注销了。那么问题

在我国,军人的户籍由部队统一管理,属于军队集体户口。他们在地方上的户籍,在入伍之后就注销了。那么问题来了,军人在结婚后和转业时,其配偶和子女的户籍又将受到哪些关联和影响呢?

最近,一名兵哥来信,诉说与他的户口有关的一些“麻烦”:

我是一名驻守边疆的现役军官,今年,我和爱人将拥有我们的宝宝了。这是件好事,但一想到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的落户问题,心理难免有些隐忧。

我的入伍地、我入伍之前的户籍地、我父母的户籍地都在DL,我爱人的户籍地在黑龙江某地。目前妻子也在DL定居和工作,所以我希望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能落到我的原始户籍地。如果我是一名普通的DL市民,那么落户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可现在我入伍后,老家的户口就已经注销了。

为此,我向DL市公安局询问我家属落户的相关政策时,得到的答复是:“根据DL市户籍相关规定: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就读于普通全日制学校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子女,只能随军落户。”

我也试过把我遇到的问题和我的困惑通过政府公布的网络渠道反映求助过。市公安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给我打过电话,可是结果都是一样:“我们理解您反映的事实,但是这是政策规定,我们没有办法。” 

其实孩子也是可以落户的,那就是随我的爱人在黑龙江落户。但是爱人在DL工作,随我父母一起生活,以后也计划在这里长期发展,如果孩子为外地户籍,以后在接种疫苗、入学入托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麻烦。这些琐事将会为我们日后的生活增添很多麻烦,一定程度上也会牵扯我的精力。

想让孩子和妻子落户DL,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我脱去军装,成为一名普通市民。但我怀着梦想来到部队,不想因此而放弃自己钟爱的事业。

户口关系到一个人的升学、医疗、就业、社保等切身利益,在资源、条件较好的一些城市,户口还往往影响着幸福感。既然一个人的户口这么重要,不妨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军人在入伍时为何要注销户口?他们的户口去哪里了?

首先,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身份就从公民变成了军人,也就是有了军籍。军籍是一种身份,是一种档案,它只属于军人,这也算是对军人的一种优厚待遇。除此之外,也是为军人出一些任务时的安全问题考虑。

其次,为了方便管理,因为军人参军后就不归地方公安户籍管理了。在部队,有时候涉及调动之类的事情,没有户口是不好办理的。不过在军人退伍之后,军籍会被注销,但是地方户籍又会重新发挥作用,所以并不会产生什么冲突。

军人配偶落户

回到开头那名军人的困恼,想把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家乡,但迫于政策不允许,他该何去何从?在此,我们无意做任何评论,单就军人配偶、军娃的落户问题,给出一些政策方面的相关解读,希望能给遇到类似困惑的人们一些参考。

作为军人配偶,若不能够落户到军人丈夫(或妻子)的户籍地,其实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随军落户

那么,军属随军政策是怎样的,哪些人可以随军?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今天,针对大家普遍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我们就来做一番解答。(注:具体随军政策各地区、各单位不同,请与相关部门详细了解)

1

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2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每人逾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

随军不仅解决户口

还能在就业、医疗、养老、

子女受教育方面

享受到一定的福利

军娃怎么上户?

孩子的出生是每一对父母的头等大事,军人亦是如此。但是因为军人孩子的特殊身份,往往对于孩子出生以后如何落户、如何迁移户口很是迷茫,我们梳理如下几点事关军娃落户的问题解答,大家可以收藏以后备用。

一、双军人孩子落户问题解答

问:我们是双军人,孩子出生后驻地、独自落户如何办理?选择落户到祖父母、外祖父母那里的话又如何办理呢?

答:

1、落户到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的: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

2、孩子独立落户的:

在部队驻地[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

3、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落户所需资料:①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②《结婚证》;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④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⑤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由派出所窗口民警办理。

二、单军人孩子落户问题解答

问:本人军人,我的孩子如果想迁到她妈妈所在地的户口,需要如何办理呢?

答:如果军人家庭想要把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另一方(非军人)的话,需向所在部队开具军人一方的工作属地证明(也就是证明该军人确系本部队的在编人员)给孩子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然后派出所根据转移户口的申请报告,向接收地派出所移交户口,接受地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三、军人孩子迁移户口问题解答

问:我是军人,老婆不在部队驻地,如何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她那边呢?

答: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提交或携带所需出生申请登记材料去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落户所需资料:①出生申报申请;②出生医学证明;③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④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⑤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由派出所窗口民警办理。

退役军人及家属落户

当然,大多数军人自有离开部队的那一天,一旦军人转业或退伍到地方之后,其本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政策及流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入户。

2.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二、到民政局或退役中心报到

1. 带上退伍证和部队开具的退役证明到县级民政局或退役中心报到。如不慎丢失相关证明,应及时与部队联系进行补办。

2. 民政局或退役中心会开具一张退伍介绍信,拿着退伍证和退伍介绍信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及身份证。

(如果没有身份证可以让工作人员多开一张退伍介绍信,落户和激活退役金卡都需要,各地政策不同,会有些区别。)

3. 填写参加职业培训登记表。专业有很多,各地区的会有不同,可以自由选择。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培训具体时间,和相关手续。

三、办理落户

携带退伍证、户口本和县级民政局或退役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派出所办理落户及身份证。切记在户口本上兵役状况一栏,让户籍民警给加上“退出现役”四个字,更换驾驶证时需要这一项,不更换驾驶证不用添加。

四、提交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

3. 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

4. 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户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出具)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家庭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安置:

①由安置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作出批准决定的,未实行分局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拟入户地派出所,并通知申请人直接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②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已批准的决定及移交的材料予以当场办理。

虽然军人入伍后,地方户口确实注销了,但是他们的家属却生活在地方,户籍制度直接影响着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和各项社会福利。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拥军拥属,拥护的是军属,激励的是军心,巩固的是国防。两会在即,我们也期待对于关系到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诉求,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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