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有限时,该给谁资源才符合正义?

作者:余孟勋(Simon)  来源:社企流 最近参与一项亚洲社企竞赛的评审工作,强调数字科技应用,在

作者:余孟勋(Simon)  来源:社企流

最近参与一项亚洲社企竞赛的评审工作,强调数字科技应用,在我所接触的十余个参赛提案中,有些经验和反思。

几乎所有提案都与 SDG 10 (减少不平等)直接或间接有关

这项竞赛要求提案者说明与永续发展目标(SDGs)的直接关联,以及间接有关的目标。一方面代表 SDGs 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性的框架之外,另一方面也可证明各种社会环境议题都与不平等有关。因此,我在思考给分时有个重要的逻辑,就是这件事与不平等如何有关。也不是说一定要能解决不平等,而是团队怎么理解不平等、做了多少功课,除了那些「理所当然」之外。

更直白地说,就是回到社会问题本身,而不偏重技术。

型态多是平台,领域多是教育,有些可能有国家差异

数字科技的优势就是可以整合并 leverage(善用)信息的力量,因此很多提案都是要做数字平台。有的是着重在传递整合后的信息,有的则是做预测。实际上从事议题的领域则仍是教育,并未与当前的慈善关怀有显著不同。

另外有些差异我无法确定是国家不同,还是个别团队,只能大致说像新加坡这种已开发国家,与印度、马来西亚等开发中国家所面对的问题不大相同。也因此,这里就出现给分的其中一个困境:究竟是解决那个国家的问题比较有影响力?

也就是说,不同的社会环境,可否拿来一齐比对?

影响力的权衡,求深还是求广?

这件事有各种争论,但这次的竞赛让我感受深刻的原因是,有两个不同国家的提案具有类似的模式,对比更加强烈。其中一个服务使用者针对特定弱势,显然问题会在「谁来付费」;另一个则是广大的群众,巿场性很足。财务角度来看,谁的分数高很明确。

不过以社会意义来看,就没有那么明确了。针对弱势者,是改变弱势者的处境,但数量规模有限,深度则难以量测;针对大众者,是解决广泛的问题,数量庞大。因此,单纯以社会报酬来说,是求深还是求广?

这就是另一个困境:在选择有限下,鱼与熊掌不能兼得,该给谁资源才符合正义(我所想象的)?

评审也有自己的限制

2017 年就已经分享过评审经验,有些还是适用。特别象是提案者提供多少信息连结,对我而言是重要的。事实上这也是提案者在既有的提案格式之外,唯一替自己发声的机会,但很少被善用。

不过很现实的是,几个我曾参与的在线评审竞赛都没有报酬,只有在网站被列名感谢。所以身为社工(误,是志工)的状况下,评审愿意花多少时间、贡献多少价值就很难说。而这也是举办这些竞赛必需面对的:如果要提升质量,怎么会认为评审无偿是应该的?又不是在找城巿代言人?

对我而言,每次评审或多或少落入某种「电车难题」:解决谁的问题比较重要?如果只有改善一点点,要不要试?改善一点点可能是旁观者看到的,对于受助者本身其实是不对称地巨大?

所以我想对这些参赛者说,竞赛就是有着各种观点和限制,不要太在意。如果你得奖,得以更顺利地进行计划,恭喜你,那非常棒;如果没被选上,真实的世界和你的关怀都还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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