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皇权不下县这似乎历朝历代都是一样的,费孝通先生认为,在帝制中国,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但是他并不能凭借一已之力管理整个国家的官僚体制,也即是皇权的执行者或工具。而实际上,中央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而县以下没有任何行政单位。 在明代,县衙门到百姓家门口这个范围,是地方乡贤、宗族在发挥重要的作用的,中央的权力进入不了与人民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范围的。事实上,乡绅、乡宦才是县以下真正的统治者。这些乡绅、乡宦要么是退休的高官,要么是名门望族;他们对基层平民的控制力度相当大,他们上有官场的人情网络,又坐拥数量庞大的田亩和各种产业;作为一县父母官的知县,如果不获得他们的支持,是什么事也做不了的。政府机构必须靠这些乡贤的配合,才能真正对底层实行有效的统治。 在明代,知县的地位确实很微妙;他在一县之内,并非乾纲独断的土皇帝,更像是一个协调员的角色。朝廷下发的训谕、政令要落实,乡宦、豪强的需求要安抚,贫民寒户的生计要照顾,军队与地方的关系要斡旋,甚至连知县底下的衙门里三班六房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顾虑。明代的三班六房中的办事人员统称为吏,也叫“胥吏”;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基层公务员。可别小看这基层的胥吏,诸房小吏都是世袭职位,熟知当地情形和文牍技术;在古代没有复印机和照相机,公文全靠吏员们一笔一画写就;他们真要搞出什么猫腻,知县---一个外来的流官是很难查知的。 综上所述,明代的知县能有多大的权力,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