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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友@平凡 问,《左传》常有枕股而哭,这是当时的某种礼仪吗?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感谢@平凡 提了一个好问题。
《左传》枕股而哭共有四处,分成两种记法,一种是「枕之股而哭之」,包括卫成公哭叔武、石恶哭宁喜、子产哭伯有,原文如下:
叔孙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左传 僖公二十八年)
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敛以亡,惧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左传 襄公二十七年)
伯有死于羊肆,子产襚之,枕之股而哭之。(左传 襄公三十年)
另外一种是「枕尸股而哭」,即晏婴哭齐庄公,原文如下:
(((0)))▼「枕其股」▼
一种说法认为,「枕之股而哭之」就是「枕其股而哭之」,也就是头枕在死者的大腿上哭。证据是《史记》中有晏婴哭齐庄公的相同记录,太史公就认为是「枕其股」而哭,他甚至用「伏尸哭之」来替代。唐司马贞的《索隐》更直接解释《左传》原文为「枕其股」而哭,看法和太史公一致,解释则更直接明了。原文如下:
门开而入,枕公尸而哭,三踊而出。(史记 齐太公世家)
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邪?(史记 管晏列传)
左传:崔杼弒庄公,晏婴入,枕庄公尸股而哭之,成礼而出,崔杼欲杀之是也。(史记 索隐 管晏列传)
有太史公、司马贞两位大拿背书,现代人自然多以「枕其股」来解释,比如杨伯峻先生即认为「枕之股」中的「之」可当作「其」用,而一说春秋在讲到卫成公哭叔武的时候,也是沿用了这样的解释。原文如下:
(((0)))▼「枕之于股」▼
作为《左传》最早最著名的注家,杜预的看法却大相径庭,他注卫成公哭叔武,说是「公以叔武尸枕其股」(左传 僖公二十八年 杜注),注晏婴哭齐庄公,说是「以公尸枕已股」(左传 襄公二十五年 杜注)。也就是说,杜预认为「枕之股」是「枕之于股」,「枕尸股」也是「枕尸于股」,两种记法一个意思,都是将死者放在自己的大腿上,然后哭。
杜预能这么理解,大概是因为在他有生之年看到了「枕之于股」而哭的情景,即三国时代的司马孚、陈泰哭曹髦,《魏氏春秋》、《晋书》皆直接记为「枕之于股」而哭,原文如下:
帝之崩也,太傅司马孚、尚书右仆射陈泰枕帝尸于股,号哭尽哀。(《三国志·魏书·陈泰传》裴注引孙盛《魏氏春秋》)
及高贵乡公遭害,百官莫敢奔赴,孚枕尸于股,哭之恸,曰:“杀陛下者臣之罪。”(《晋书·宗室·安平献王孚》)
▼ 孰是孰非 ▼相对于太史公,杜预的解释有旁证,似乎更合理一点。那是不是太史公和司马贞都错了呢?恐怕未必。
这里面有个误区。太史公只是解释「枕尸股」是「枕其股」,并没有说「枕之股」是「枕其股」,可是因为杜预将「枕之股」,「枕尸股」等同,让我们很自然的觉得太史公也认为「枕之股」就是「枕其股」。
问题是,「枕之股」和「枕尸股」真的是一个意思吗?万一杜预在这里疏漏了呢?
以场景而论,本文所举卫成公哭叔武、石恶哭宁喜、子产哭伯有、司马孚、陈泰哭曹髦四事,枕股而哭皆在小敛前,其中石恶哭宁喜、子产哭伯有,还提到了为死者整理衣冠的细节。
卫成公哭叔武,叔武由室内出来迎卫成公,被卫成公前驱射杀在路边,哭时还未小敛。
石恶哭宁喜,宁喜被杀后,尸体在朝堂上示众,敛葬遥遥无期,自然也不会小敛。
子产哭伯有,伯有在卖羊街的小路上被杀,由子产小敛。
司马孚、陈泰哭曹髦,曹髦是在户外冲突时被杀。
再看,晏婴哭齐庄公。齐庄公翻院墙逃走时,被箭射下墙头后被杀,是死于室外,但晏婴哭齐庄公却是在崔杼房中。齐庄公的尸体被收入房内,肯定是经过小敛的,否则就变成崔杼弑君后还要将尸体示众,晏婴肯定会抗议的;而晏婴哭罢「三踊而出」,三踊是吊唁时的礼节,也可反证。
可以想见,晏婴哭齐庄公和前述四事场景完全不同,他哭只是哭丧而已,「枕尸股」只是伏在齐庄公脚边哭而已。由此反推,前四事中「枕之股」「枕之于股」,之所以要把死者放在大腿上,应该是出于为死者整理仪容、衣冠的实际需要,并非刻意而为。
▼ 枕股而哭 ▼
这里以子产哭伯有为例,尝试还原一下「枕之股而哭之」,大概是个什么样子。
子产走入羊市的小巷,看到伯有伏在地上,他快步上前,跪坐在伯有身旁,怀着莫名的一丝希望翻过伯有的身体,身体早已冰冷。子产将伯有的头枕在自己的大腿上(枕之股),用手为他梳理头发,擦拭脸上的尘土,整理凌乱的衣襟,眼泪禁不住掉了下来(注意,无声而哭谓之泣)。伯有的遗容还是那么熟悉,但却完全没有了声息,子产悲痛之情再也无法抑制,就这么跪坐着放声大哭(而哭之)。
▼ 结论 ▼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左传》记录的枕股而哭有两种情况:小敛前,为整理仪容的实际需要,是「枕之于股」而哭,小敛后,则是「枕其股」而哭。杜预解释「枕之股」为「枕之于股」,可信,解释「枕尸股」为「枕之于股」,偶疏;太史公解释「枕尸股」为「枕其股」,可信,现代人统合先贤观点全部解释为「枕其股」,偶疏。
注:关于「枕之股」是不是「枕其股」牵涉到古汉语中「之」是否可以当「其」来使用的争议,涉及观点太过专业就不再列举了,有兴趣可参考以下文章。
邵永海先生的《“枕之股”的句法和语义》,文章原载于《语言学论丛》第25辑,商务印书馆,2002。
何乐士先生《先秦[动·之·名]双宾式中的“之”是否等于“其”》,文章原载于《〈左传〉虚词研究》(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