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仅8岁的娜英(素媛原型)在接受心理治疗时,画了一幅画,在被问道这幅画表示了什么时,她稚嫩地回答道:
“我希望他被关60年,只能吃拌着土的饭,只能和虫子住在一起。”
凶犯享有了自由,而受害者却如过街老鼠一般逃跑。
英国报姐
“素媛案”案件中受害的女孩叫做娜英(化名),当年才8岁。2008年12月11日,娜英在离学校100多米的地方,遇到了时年56岁的赵斗淳,开始了笼罩她一生的噩梦。
素媛★★★★
这起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素媛》,曾让无数人落下泪水,被害女孩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等器官80%受损,终身残疾。
根据韩国《刑法》第10条第2项的规定,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可以获得减刑。
而最终,法院认为赵斗淳当时已经56岁,并且处于因醉酒导致辨别事物或决定意识能力变得微弱的状态,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也就是说这个心狠手辣的罪犯,赵斗淳,将于明年刑满释放。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电影的最后一个画面,当犯人被关押后,面对受害者的父亲居然很平静地说:
你以为我能被关多久,总有一天我会出去的。
一个不曾悔改,甚至上书自己无罪,罪词永远是不记得发生了什么自己仅仅是喝醉了酒的罪犯。
一个需要安装人造肛门,终身带着便便袋生活,有可能完全失去生育能力的女孩。
而民众的诉求:化学阉割、反对出狱、公布长相
均未得到青瓦台的回应。
2020年,娜英也该20岁了。又该开始一段新的人生的她却要得知人间仍然不是那个人间,人间仍有地狱。勇敢选择了学医的她,一生痛苦之际,还是毅然选择了做一个白衣天使救助他人。
而犯人长相尚不可知,甚至在做笔录的时候曾言明,“哪怕到那时候我已经快70岁了,我在里面也会好好的锻炼身体的。”
如今一家人只能远走他乡,隐姓埋名才能防止这种人来报复。他什么都没有,他甚至不曾悔改过,而这一家无辜的人却早在12年前就被毁掉了。
近日,在爱尔兰的一起案件
一名17岁的女孩以强奸罪指控一名27岁的男子。她称,他把她从俱乐部里拽出来,用手掐住她的喉咙,在一条僻静的泥泞路上强奸了她。
而被告拒绝认罪。他说,“我们是两厢情愿的。”
这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突然拿出一条与原告宣称遭受袭击当日所穿相似的内裤:
“你必须看看她的着装啊,你看她穿的什么,她穿着一条有蕾丝前襟的丁字裤!”
辩护律师认为,这是女孩同意发生关系的证据。
最后,在由4名女性和8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商议了90分钟后,这名男子被判无罪。
“丁字裤不会强奸,是强奸犯强奸。”
知乎:Lens
一个为强奸脱罪的理由清单:你们喝酒了;你表示过忏悔;女孩没穿对衣服;你是个老人;你来自一个“好的”家庭。
受害者在法庭当庭被展示一条丁字裤,以证明她是选择来这里发生关系的, 是自愿的,对方是无罪的。
哪怕最终证明对方有罪,这种二次伤害,依然由她独自承担。
然而这一无罪释放的结局,对这样敢于站出来的女孩是何种打击?
愤怒的民众纷纷站出来,在大街上游行,身上写满标语。“我相信她”“这不是自愿”。用各种漫画和照片进行讽刺抗击。
丁字裤不会强奸,是强奸犯强奸。穿着是无罪的,即使我衣不蔽体也不是被强奸的理由。
又想起前段时间的一桩辩护言论,称受害者太丑而不可能被强奸。
到底有多少荒唐的言论还在世界上无情的上演着。
这引发了许多人的愤怒与思考,从而衍生出了这样的一个知乎问题。
网传强奸犯在监狱里会被其他犯人歧视、虐待。
狱警对此并不干涉。
而其中恋童癖更是最底层的犯人,要被其他犯人一起凌辱、痛殴、吃泔水甚至强奸。
知乎:
强奸犯在监狱里真的是受其他服刑人员歧视的吗?
这个问题下有2187个关注者,419个回答,20,218,466的浏览量。
说明网友对于强奸犯在狱中的情形远远超过对其他类型犯人的关心。
为什么。
而在这个问题下,知乎网友们的回答又是怎样的?
最高票回答
匿名用户:狱警一枚。先说结论,没有歧视,没有鄙视,没有欺负,什么都没有。
当然,还有很多知乎网友纷纷发表了各种或真实故事或道听途说的见解:
比如确实存在这样一条鄙视链 重型犯看不起杀人犯,杀人犯看不起抢劫犯,抢劫犯看不起小偷,小偷看不起强奸犯等等。
那些虐待强奸犯的故事大多存在于各个海外国家,
例如澳洲一个强奸了1岁儿童的重刑犯在入狱第一天就被其他人殴打的奄奄一息,此后每天都惨遭非人虐待。
以及一个英国罪犯,曾奸杀一名8岁的女孩,入狱第一晚即遭到其他罪犯用热水瓶痛殴,浑身大面积烫伤。
唯一言明在中国被殴打的犯人例子来自于多年前的贴吧,说的是当年那起重大惨案“消失的夫妻”的重刑犯四人之一曾在看守所被其他人轮流扇耳光。
2015年5月,在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恶性惨案,当时CCTV12也做了一档节目,叫“消失的夫妻”。
说是四名没有工作的犯罪份子,本来想偷东西,但是看到房间女主人漂亮的照片后,在屋里等受害人夫妇回家,进行抢劫,强奸,整个折磨过程近10小时,而在折磨完两位受害人后,四名犯罪分子还是将两名受害人杀害。
但无凭无据,仅凭文字讲述,实在不足为信。受害者逝者已矣,他人讲述编纂后面这样的故事,也是为我们心中的痛恨撒一口恶气罢了。
我们的正义绝不该是在监狱里实现的,更永远不会依靠这条途径来实现。
回到我们的问题,为什么大家更期待强奸犯会被其他类型的犯人歧视、虐待、羞辱。我们对强奸犯的恨意难道会比对杀人纵火者更大吗?大到期待其他正在改造的人使用暴力主持正义?
这个就留作今日问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