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系列解读—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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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认定为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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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主要有:伤残津贴和三个一次性。

三个一次性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到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五到六级由用人单位承担!

1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以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前提!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且一到四级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需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直到员工退休;五到六级只能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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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以郑州市2018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对应的伤残待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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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个十级伤残不算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都已经达到10万了!而且社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幅,相对的,工伤赔偿也越来越高。

另外即使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如员工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所需要赔偿的钱将由企业全额承担,对于一个小企业而言,假设有员工发生稍微严重的工伤,那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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