邂逅坎贝尔小镇
离开Ross小镇,驱车约10公里驶进坎贝尔小镇(Campbell Town)。坎贝尔小镇是澳洲塔斯马尼亚岛东岸著名的“遗产高速”(Heritage Highway)沿线的又一个“古镇”(镇龄196年)。
静谧的坎贝尔小镇
塔斯马尼亚(Tasmania)岛上的许多小镇都给人一种安逸、恬静的舒适感觉。对于自驾游客来说,在这样的小镇停车实在太方便了!
沿坎贝尔镇主街悠游漫步,以闲暇的心情欣赏沿街特色建筑和精致小院,那种感觉美得令人语塞辞穷,真是一种只可意会无法言表的享受,妙不可言!
明天是10月1日,跟国内处处人满为患的“黄金周”相比,我们躲到南半球偷的浮生数日闲,感觉很奢嗜。
下图是坎贝尔镇主街旁的一座教堂。教堂前竖立着一块木牌,写着“For sale”。这是闹哪样?教堂也出售?有个性!
暗红街砖有故事
沿着灰色人行道,漫步走过这座教堂时,我不经意间发现,人行道路面嵌有一行暗红色街砖。街砖上面还刻有简单的文字。初时并未在意。
我想,那不过象洛杉矶星光大道(Hollywood Walk of Fame)上的明星留名罢了。
我猜测,那些红砖上门所刻的人物,即便不如披头士、成龙、吴宇森们那样名闻遐迩,想必也是曾为本小镇做过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吧!
笔者摄于洛杉矶星光大道
沿着这条红色街砖路走了一段之后,我才发现,之前想当然的猜测错得南辕北辙。人行道上的每块红砖上刻的简短文字,竟都是罪犯的名字、年龄、所犯罪行及罪罚刑期等信息。
我之前所犯的“主观主义错误”,究其思想根源,是被澳洲的旖旎海湾、静谧小镇及时尚都市所迷惑。一时竟难以将澳洲文明时尚的现在与澳洲开埠伊始的血腥本源联系起来。
澳大利亚,毕竟曾是不列颠帝国的殖民地,尤其是英伦罪犯的主要流放地。
摄于墨尔本监狱博物馆
此时,我忽又对那些红色街砖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随即,我便俯下身去,细细读那红砖表面的文字以及隐藏其后的故事。
街砖故事
下面这块红砖,记录的是一个名叫乔治的17岁少年,因犯偷窃罪被判7年徒刑,并被流放到与欧洲远隔重洋的澳洲塔斯马尼亚岛服刑。
接下来出场的这位,也是一个“花季少年”,一个叫ISAAC的17岁爱尔兰水手。
ISAAC因“擅离职守”罪,被爱尔兰库克海事法院判处14年徒刑,并流放到澳洲塔斯马尼亚岛服刑。(看来,190年前的英帝航海团队,是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榜单上的另一位是詹姆斯(当然,肯定不是那位大名鼎鼎的007詹姆斯·邦德!)。这位詹姆斯是一个28岁的苏格兰木匠。只因犯了“偷盗设备”罪就被判处“终生监禁”,并被流放至塔岛。
接下来这位,也叫ISAAC,ISAAC GOWLETT。
这个19岁的屠夫,是我读到的街砖故事里,最悲催的主人公了。
ISAAC被重判“终生监禁”,罪名是“偷窃”,只偷窃了一只羊——一只绵羊,不是金羊!(从这些莫名其妙的量刑标准来看,在开发澳洲、新西兰之前,英伦的剪毛绵羊,准确地说,是羊毛原料是何等贵重!)
与前面那位被判“终生监禁”的偷羊屠夫相比,PATRICK显然幸运多了!
这个28岁的总督府花匠所犯的罪行是“偷枪”,获判7年徒刑。当然,英伦是待不下去了,发配到塔岛服苦役是必须的。
不列颠的量刑标准,越来越让人捉摸不透:“偷羊”的屠夫获判“终身监禁”。而“偷枪”的总督府花匠,却只判“7年徒刑”。
究竟是羊比枪值钱?还是“总督府花匠”比杀猪屠狗的“屠夫”地位高贵些呢?哈哈!
ANN是一个29岁的亚裔女囚。她因偷窃了55码(约50米)丝绸被判7年徒刑。
这名女囚ANN是带着年仅7岁的女儿一道,被流放到塔岛服刑的。
Mary也是一位母亲,38岁。她也是因“偷印”罪而被判7年徒刑并流放澳洲的。
Mary被押解至流放地时,还带着9岁的孩子。
HUGH的红砖故事,则是一幕典型的悲喜剧:
40岁的主人公HUGH曾被当局以“入室盗窃”罪判了“终生监禁”,并流放到澳洲监狱服苦刑。
到了(不知多久以后的)后来,剧情竟出现了180°反转。也不知是基于什么样的机缘巧合,HUGH的“入室盗窃”罪又被核定为“误判”。
这桩“冤假错”案的大结局:主人公HUGH的冤情最终得以“平反昭雪”,并获“赦免”得以脱离苦海,逃出生天。(这也算是英伦版的《苏三起解》吧!)
“囚犯创造的国家”
澳洲,曾被戏称为“囚犯创造的国家”。
1788年1月26日,英国的第一批737名流放囚犯(含189名女囚),拖着沉重的脚镣“咣当咣当”地,在悉尼港登陆。
之后,约有16万罪犯,被英国当局陆续押解流放到澳洲(若将罪犯带来的孩童计算在内,估计有20万人)。
英国流放制VS澳洲开埠史
其实,被流放到澳洲的罪犯,并不都是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很多犯人的罪名只不过是“偷窃”。比如,偷了一块手帕的12岁孩童(判7年流放)、偷1只羊的屠夫(判终生监禁)。
另外,从红砖上的刑期记录来看,不少罪犯被判7年。据说,按当时英国的法律,7年是流放的起点。
当时,英国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偷窃犯呢?英当局又为何要费尽周折,远渡重洋把这些毛贼押运到南半球的澳洲服刑呢?
以下几个时间节点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许有助于解答上述疑惑:
1776年,以瓦特蒸汽机广泛应用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使机器取代了大量工人劳动力。
凭出卖劳动力谋生的英国底层工人开始大批失业。英伦三岛的犯罪率急剧飙升,使得伦敦监狱人满为患。
因此,向海外流放囚犯成为英国当局缓解社会治安压力的一项主要手段。在此之前,美洲大陆是英国殖民当局的主要流放罪犯目的地。
1776年,美国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宣告独立。从此,美国不再接受英国罪犯。
1788年,英国向澳洲押运来第一批流放囚犯。
押往塔斯马尼亚岛的流放犯中,男囚主要集中监押在亚瑟港,担负繁重的建港、筑路、修桥等苦役。
女囚则主要监押在Ross小镇,承担剪羊毛工作。
距离坎贝尔(Campbell)10公里的罗斯(Ross)小镇曾是监押女囚的地方。Ross镇现在的所谓“女性工厂”(Female Factory),实则不过是当时的“女囚监狱”(Female Gaol)罢了。
尾声
说回本文中的“暗红街砖”,它既不是人们为纪念“杰出人士”而铸,也不是政府为警示犯罪所铺。
那是当年那些流放囚徒的后人,经过“寻根”考证,并向政府“捐赠”25澳币后,才获准烧制“族谱”砖并铺在人行道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