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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间市古仙镇普通农家王志伟,注册资本1.568亿元、两年之内给50家“中字头”企业卖了2.5亿、在四次被处罚的情况下,仍然拿下西安地铁三号线工程。
西安地铁事件持续发酵,陕西奥凯涉及到陕西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还有央企驻陕单位的19名涉案人员;
”

一审被判无期并处罚2150万元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举报贴掀起西安地铁官场地震
事件的导火索是2017年3月13日,一名自称是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员工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帖文。
帖文称,西安地铁三号线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的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会造成电缆电线的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还可能发生火灾。
奥凯公司称“不实谣言”已报案
2017年3月15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网帖为“不实谣言”已报案。
3月16日,“西安发布”推送《关于地铁三号线有关舆情的回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严查,组成联合调查组核查,抽样送国家权威机构,检测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
检测结果出炉奥凯法人下跪道歉
3月20日晚9时30分,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即刻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抽检结果:5份电缆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西安市委市政府现场表态:在保证三号线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整改,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对问题电缆全部更换。
3月20日晚“西安发布”发布了一段对奥凯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的采访视频,镜头里的王志伟浑身颤抖,面对镜头,王志伟承认了奥凯公司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并向全市人民悔罪、道歉。
谁是操盘人?
“小五”只是一个农民
随着西安地铁事件持续发酵,陕西奥凯中标的项目从地铁到铁路,问题电缆牵扯到的城市,也已经从西安波及到了合肥、北京、昆明、大连等地,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人王志伟,这个当年45岁的男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3月23日晚,记者赶到王志伟的老家,这个距离沧州还有40多公里的河北省河间市古仙镇王王士由村。
这个到处充斥着胶皮味的小村庄,只有一条出口。村民的围墙外,到处都是电缆残次品及废品堆积。
但进入该村村子后,面对询问“王志伟”老家,该村村民均称没有听说过这个名字。
就在本地向导打听时,有村民称,“王志伟”小名叫“小五”,并说了其家的位置。说“他就是个农民你哪来那么多钱?”
在该村一处看着并不起眼的普通民房前,记者上前询问一个准备外出的中年妇女,一问才知是其二嫂,得知记者来意后,将记者带到了家中。这是一排一层七间平房,看起来已经很破旧,但院子收拾得比较干净。
在最东边的一间有着烧炕的房间内,王志伟的二哥王炳路,以及他的父母围在圆桌边吃饭,桌上摆着一碗老豆腐、一碟花生米、一盘青菜和几个大包子。
当听说记者来采访,王志伟的二哥王炳路喝着酒苦笑着称:“有人说他弟弟是亿万富翁,让他们来家里看看。”
在和记者聊的过程中,王炳路介绍,家中老父亲已经85岁,老娘也84岁,姊妹兄弟共有5人。他是家中老二,上面还有一个大哥,下面还有两个妹妹,王志伟最小排老五。
注册1.568亿元公司资金成谜?
对于被媒体无限放大说王志伟是富二代及官二代的说法,王志伟的二哥王炳路对外面的说法非常反感,他介绍,一家人都是农民,不知为何被人传成了官二代。母亲现在腿脚不方便,还不能行走。
但对于王志伟注册1.568亿元的公司,拿了那么多项目,其前期的启动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
王家人对于这个问题显得谨慎和警惕,王炳路称采访得刘秀芬(王志伟的妻子)打电话同意才成。
面对记者询问,家里给王志伟提供资金帮助了吗?
他称,家中就是这个情况,你觉得可能吗?
对于王志伟开公司的事情,他是否知情呢?
王炳路介绍,自己去过杨凌一次,看到弟弟建那么大的工厂,一家人也就放心了!2017年3月17日,突然看到电视中播放这条新闻,这才发现弟弟出事了!
那么王志伟是否给家人打电话说过此事呢?
他表示,弟弟除了每年春节的团圆饭之外,平时很少与家里联系。而这七间平房中,有一间房子就是专门给他预留的。自从家中四弟过世后,现在只有两位老人在居住。而这一次家人看到电视新闻后,再打电话就没有打通。
其八旬老父希望“不该担的不要背!”
在面对记者询问,想对王志伟说些啥时,王志伟正在吃饭的老父亲放下饭碗,说了几句方言但记者没有听懂。
王炳路称,老父亲说:家里一切都好,希望他(王志伟)“该承担的要承受,不该承担的不要背!”
对于外界质疑王志伟是初中毕业的问题,王炳路显得很生气,据他称,王伟志上学的地方初中、高中都是一个学校,毕业了大家都叫“中学毕业”,怎么出来一个初中生呢?
他称,弟弟性格较为外向,擅长和热衷于结交朋友。带着妻子刘秀芬到陕西打工,一个农村人能走到目前实在是不容易。
曾受公司委派到陕西从事销售
根据华商报记者调取的资料显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的个人简历显示,他曾在1993年到2002年之间在河北新华电缆有限公司任销售副总,曾受公司委派到陕西从事公司的销售。
对此,河北新华电缆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王志伟在1991年12月至1994年3月份,在该公司车间当工人。
而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王志伟工作时间显示,其参加工作时,年龄为19岁。
通过当地向导,记者拿到了一位曾在王志伟奥凯电缆公司工作的该村村民王某某的电话。
但对于当时该公司生产量有多少、规模有多大,该村民不愿多谈,只称是王志伟的邻居,他给员工的待遇也比较理想。
现在人家有事情了,一旦哪句话说得不好,会给王志伟带来麻烦的。
但有一点,那个名叫“高菲”的股东就是王志伟的外甥女。
因涉奥凯电缆122名官员被处理
2017年6月26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
针对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指出,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西安市公安机关对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陕西16名厅官被追究责任
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名厅级人员处理如下:
对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婧,副市长聂仲秋,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乔征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作降职处理,调离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给予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六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作降职处理,调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给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玉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降职处理;
给予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苗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对陕西省会展中心主任李建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牛子仲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郑建钢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君峰党内警告处分;
对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郑成瑞进行诫勉谈话;
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吴凯行政记过处分。
行贿100万搞定中间环节?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八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
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
期间,被告人韩增永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2291043.6元。
另查明,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等向十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
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
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