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张扣扣作案时或有精神障碍

张扣扣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是本案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一审时,邓学平律师曾多次向法庭强调张扣扣可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但是张扣扣两位辩护律师提出的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以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均被法院驳回。

在二审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再次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再次被法院驳回。二审开庭前,张扣扣家属找了国内三个比较权威的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一个论证。论证的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邓学平律师今日已将这份专家审查意见快递给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且已经正式向法院申请这三名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张扣扣案代理律师邓学平今天就相关问题独家接受凤凰网采访。

凤凰网:请您介绍一下专家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的论证情况。

邓学平律师:关于张扣扣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其家属找了国内三个比较权威的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一个论证。论证的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三位专家的审查意见是:1、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张扣扣符合偏执性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2、张扣扣在儿童期(13岁)时经历的重大生活事件即其母被杀害与其所具有的偏执性人格障碍在法律关系上存在着因果关系。

3、张扣扣在作案时处于应激相关障碍(CCMD-3)即急性应激状态,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 0104002-2011)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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