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进党高官司法爆关说案 高检署认定桃检前检察长有违失
桃园地检署前检察长彭坤业接受民进党前“法务部长”邱太三的陈情,对5亿逃漏税个案下指示,此事经媒体揭露后,彭坤业卷入关说个案疑云,上月底改调高检署主任检察官静候调查。高检署今公布调查结果,认定彭处理方式确实失当,已检附调查报告报请法务部鉴核。
依据规定,彭已被调职高检署主任检察官,因此被指有违失的彭、蔡2人将由高检署、桃检分别召开职务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惩处,若决定惩处方式,将报请法务部,由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讨论确定。
本案发生后,法务部长蔡清祥即要求高检署组成调查小组查明。调查小组自3月22日起5度询问彭坤业、桃检襄阅杨挺宏、公诉主任蔡正杰、承办检察官陈嘉义、协办检察官李承陶、案件被告、辨护律师及桃检政风主任、民进党“国安会”咨询委员邱太三等人。其中彭坤业询问3次。
高检署调查,民进党邱太三3月18日以“国安会”咨询委员身分,与彭餐叙谈司法改革兼及桃园地检署人力问题,离去前邱谈到本案,指被告在场的一个下午茶的场合,有人向他询问「认罪协商检察官是不是可以反悔」问题,他认检察官只有在被告不履行条件时才可以撤回,本案公诉检察官一开始同意要认罪协商,后来又反悔,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故好意「提醒」彭。
3月19日上午,彭透过杨襄阅去电蔡主任,再由蔡询问陈检了解本案,要求蔡拟具桃检「瞩目案件启动协商程序签呈」。杨3月20日再去电蔡。但蔡自行决定并经陈同意后,找李承陶协助处理本案。陈因是否继续承办本案公诉,与蔡认知不同。翌日此事被披露在检察官论坛。
高检署认为,本案并无检察官同意认罪协商又反悔之情事,桃检也确实没有更换、排除承办检察官,但检察长、襄阅及主任等人对于本案「应将协商程序走完」或「一定要完成协商」,彼此认知不同,致生误会争议。
高检署认定,彭接受邱口头陈情,未作成纪录,亦未通知陈情人依原法定程序办理,违反「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规定。
另邱太三「提醒」内容,已涉及检察官是否进行认罪协商之具体决定,属「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所称「请托关说」,但彭事后未依规定通知政风机构。另彭对本案行使指挥监督权,宜依法官法规定以书面附理由为之,以杜争议。
此外,彭除命陈检应完成认罪协商程序外,另称「若检察官不方便开协调会,主任检察官或检察长可以出面主持」,造成蔡主任及陈检主观认为系「检察长指示一定要与被告及辩护人达成认罪协商」,指示失当。彭在处理本案时,只透过襄阅、公诉主任传达继续协商之处理方式,作法不周延妥适。
至于桃检其余人士,除蔡主任自行指示李检协助陈检处理本案公诉莅庭相关事务,致外界指摘彭指示撤换公诉检察官,衍生误会,且使李检处理本案责任不明,并非妥适之外,均未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