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香港警务处西九龙总区重案组对10天前接手的“王嘉梅命案”正式展开了“找寻碎肉”工作。负责寻肉工作的警员先后重点排查了石硖尾街37号至39号后巷、污水渠、多个沙井。
5月9日晚间,警察在案发大厦附近陆续找到20多块疑似人肉。这些疑似人肉将被放入胶袋带走,以便由法医进行鉴证是否有人肉存在。
尽管凶手已经承认罪行,但是要以谋杀罪成果检控凶手的话,还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否则仍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换句话说,就是死要见尸。
所以,警方寄希望通过在案发地周围的大规模排查能够找到一些受害人的残骸。
为了找到被害人的尸骸,哪怕仅仅是一点点残渣,西九龙重案组的探员甚至直接拆走了案发现场的马桶,两张皮椅和两块浴屏。
此案的被害人叫王嘉梅,1991年出生于中国湖南省,3岁时其母改嫁香港人,幼年时曾被寄养于东莞,2005年,在其14岁时跟随母亲一同到香港与继父、母亲及姐姐一同生活。案发当年1月,王嘉梅刚刚从“中三”辍学求职,香港的中三即是内地的初三。
由于长期缺少家庭的关爱王嘉梅养成了独立的性格。如同所有的初三学生一般,她很叛逆,她有自己的理想,她喜欢做“白日梦”,她梦想自己能够成为一名职业的模特,梦想自己能够走上T台。
可是,她的家庭并没有能力支撑她的梦想,继父、母亲、姐姐他们一家四口共同住在香港狭小的“公屋”里(相当于内地的廉租房),拥挤不堪。为了成就自己做模特的梦想,王嘉梅报名了学费高昂的培训课程,并因此欠债5万元。
姐姐称嘉梅曾就读大埔三育中学,原本品学兼优,后因与继父不和,以及她不想母亲靠拾荒度日,故而主动辍学。
因个性固执,嘉梅在学校与同学、师长关系较差,但有不少校外朋友。她喜欢网络社交,喜欢结交年纪大的对象,是个大叔控。
香港媒体《明报》报道称,为了偿还那5万块的债务,王嘉梅很有可能在一些香港的线上援交论坛中上传性感自拍照,并以“KIMI”的网名与嫖客搭讪,进行“援助交际”,按照1500至2600元的价格区间,为嫖客提供不同性服务。
图|受害人王嘉梅
4月29日香港警方接到了王嘉梅家人报案,称其已于两日前失踪。
接警后,搜索行动随即展开,警方通过最后一个与王嘉梅有联系的电话号码锁定了嫌疑人—— 丁启泰。
经对比验证,警方后来在石硖尾街案发地点找到的疑似人肉与王嘉梅的DNA吻合。丁在被警方带走后承认了杀害王嘉梅的事实。
丁启泰是一名24岁的无业游民,体重达220磅,可谓标准的“肥宅”。15岁时,因打斗而被判入男童院(香港未成年男孩心理健康教育与康复治疗机构)。
在后来的庭审中,丁自称在案发前卖私烟和开毛公仔商店,月薪2万元,其余爱好为是“吸毒、索K(吸食K粉)、饮酒,间中也会嫖妓”,并且宣称自己每个月要花费至少1万元在这些活动和“爱好”当中,他虽称吸毒后会作呕、流鼻血和出冷汗,但认为“high下会好好玩的”。
丁启泰是在网上结识了王嘉梅的。
据丁的自述,其在4月27日凌晨曾到尖沙咀夜店,直至早上七点才离开,期间大量饮酒,并吸食了K粉和摇头丸等毒品。
从尖沙咀回家后,丁启泰致电早前在援交网认识的被害人,约到深水埗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2C套房进行性交易,两人见面后,丁带死者到住所附近吃东西然后回家,两人一起吸食了冰毒,之后发生的事均想不起来。
图|凶手丁启泰
事实是,丁启泰在做爱过程中杀死了王嘉梅。
丁解释道只是,他发现王嘉梅死后十分紧张,但是没有想过要报警找出死因,他估计自己当时“玩HIGH,玩到好激整死她”,又因为当时屋内只有他和死者,故认为“她死一定关我事”。
之后为了毁尸灭迹,凶手首先将死者的头颅斩下,之后凶手挥削肉刀将切下来的双手双脚,一片肉一片肉削下再剁碎,然后丢进马桶冲走,整个过程持续了6个多小时。
丁启泰被抓后,在警局里他称他自己都觉得这个碎尸过程太变态,肢解的时候不忍心看死者的脸,就把死者整张脸撕了下来。我也不懂他这是什么逻辑。
而对于手臂,脚掌以及脊骨等这些马桶冲不走的大块骨头,他就一律削骨去肉,这么做的原因呢则是为了让这些骨头“看上去不像人骨,好似猪脚”。
然后,他趁夜色悄悄将这些人骨放在石硖尾街市某个肉档下一个放置猪骨的竹箩中,与其他猪骨混在一起,当中部分骨肉已经贩卖给一些顾客和店家。
处理完王嘉梅的尸体后,他把人头装在发泡胶盒里面,还大摇大摆地坐着公交车慢悠悠地去了九龙城码头,把人头抛入大海。他还说,本想从家里自己走路去,但由于中途需要经过行车隧道,怕引起警方怀疑,所以还是选择坐公交。
随后,丁启泰开始毁灭家中证据,包括踩烂水桶,清洗沾有血迹的枕头及床褥,王嘉梅穿的布鞋,手袋及证件,至于王嘉梅钱包里的 3400元,这个他肯定是没扔的,很自然的揣到了自己的兜里。
2009年7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续审此案,此次审判丁启泰首次出庭自辩。
当被控方质疑丁启泰在案发时神志清醒地分尸时。丁启泰自称在作案过程中神志不清,发现王嘉梅死后更是十分紧张。可光看上述这些事实,不难发现他的表现其实相当镇定。反正,至少我看他相当镇定。
当检方在庭审时指控他从死者钱包中偷去3400元,并利用这笔钱到夜店玩时,丁宣称:“我自己有钱,不会因为几千块而杀一个人。”
但是,他同时认为死者财物放在家里也只是放着,他犯不着把这些钱扔了,和钱过不去,还说前几天朋友才找他借了一笔钱。
案件于2009年7月27日在高等法院审结,被告丁启泰被裁定一项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处被告终身监禁。
为什么这么罪大恶极的人不处以死刑?
没办法,虽然他配得上电刑椅和断头台,但是奈何香港没死刑呀!香港立法局早在1993年4月就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但是在1966年以前,香港对于谋杀等严重罪行均执行环首死刑,就是绞刑,所以如果此案在那时发生,绞刑架他还是逃不掉的。
丁启泰进了监狱也不老实,2011年丁启泰在赤柱监狱被怀疑袭击囚犯。
后来,这个案件被改编成了电影《踏血寻梅》,并由郭富城主演。一举获得第5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9项提名,第35届香港电影金像奖7项奖项。
我从未在同一个人身上见过这么多的诡诈奸恶,对自己作的恶不但从未有过丝毫的惭愧,而且还相当理直气壮。
这种人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有人可以坏的如此纯粹?
也许是因为魔鬼本人就是他吧,他就是众善的仇敌。
作者简介:男,90后,文史业余爱好者,民科,曾旅居和求学海外,足迹踏遍亚非欧,现居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