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子新闻网讯 记者 钱正云 通讯员 白雪玉 报道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有群众向我们反映他们投资的养殖小区在合同期还有20年且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被非法强拆,并且有关部门的补偿标准五花八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报刊记者专程赶赴当地调查采访。
养殖小区规划经营30年,10年不到即被强拆
在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丹锡高速公路旁边的一块林地上,树立着一块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承建的工程告示牌“赤峰监狱新址穆家营子灌区干渠改线工程”。在项目部后面的空地上,记者见到了六七位前来反映问题的村民。村民告诉记者,这个工地的前身就是他们的养殖小区。

据村民提供的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2007年4月25日报送松山区发改局的赤松穆政发【2007】11号文件《关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村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显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拟启动年出栏育肥牛1.2万头的肉牛养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859.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89.59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无偿投入50.39万元,农户自筹809.2万元,银信部门贷款2000万元。项目预计将实现年销售收入4998万元,年平均利润221.68万元。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认为,项目经过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该镇经济发展规划,因此申请立项。 2007年4月26日,赤峰市松山区发改局批复同意,但在资金来源方面批复为所需资金全部自筹。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村,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养殖单元120个,内建双列式牛舍330平方米,库房55平方米,管理用房35平方米,建微贮窖500立方米及供水设施。 项目公布后,很多村民积极报名响应,并和发包方(甲方)衣家营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该合同采用的是盖有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制式《赤峰市松山区农业专业承包合同》。
村民邹吉军告诉记者,他的养殖场是2007年6月1日从衣家营村委会承包的。当时养殖场地址就在距项目部不到50米的地方,现在已经全部夷为平地。为了做好这个养殖项目,他还专门成立了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养殖。然而,项目刚刚经营了不到十年,发包方衣家营村委会突然口头通知养殖户需要解除合同,理由是上级政府征用了这块土地。但村委会一直没有出示上级文件。
补偿标准不一致,“养殖确认小组”工作遭质疑
既然涉及到拆迁和补偿,那么作为补偿标准的基本数据从何而来?是否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确认?
此时,一个名为“养殖确认小组”的机构出现了。养殖户告诉记者,这个确认小组基本不和村民沟通,而是从各单位抽调了几十人,自行拿着摄影摄像器材,来到他们的养殖场里进行拍摄。但是拍了什么自己不清楚,是否如实和全面反映了自己养殖场的真实情况也不清楚。
据松山区政府官网显示,本次拆迁安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赤峰市松山区重点项目暨棚户区改造征拆补偿安置方案》、《松山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综合奖励补偿办法》(赤松政办发〔2017〕44号)等规定具体实施的。
记者采访中,村民反映最多的是补偿标准不一致,不透明,有些明显一致或相同的养殖户,补偿标准却不相同。村民对于860元/㎡、430元/㎡、210元/㎡、110元/㎡等诸多不同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却知之甚少。养殖户王显杰告诉记者,拆迁项目的有关统计表曾经在村里公示过。但是第二次公示的材料没有评估公司的公章,自己的补偿面积还被搞错了。
既然拆迁补偿的基本数据来源于“养殖确认小组”采集的数据资料,那么出现问题该找谁呢? 对补偿标准和实际确认 的面积不满意的养殖户希望能到有关部门讨个说法。然而他们走遍了松山区各职能部门,没有一个单位能正面回应。他们通过私人关系找到个别当年参加“养殖确认小组”的政府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均表示沉默。
政府应遵守契约精神,依法行政
记者和养殖户来到衣家营村委会了解情况。据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村领导全部去镇里开会了,她们对相关情况概不知情。记者在办事大厅的桌面发现一张“衣家营子村民事调解委员会名单”。记者请工作人员联系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有关成员,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刚来上班,不清楚其他人的联系方式。
据村民提供的资料显示,村委会和养殖户的承包合同第一页落款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的告知内容中,清楚表明“个人或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该合同第四条第四款关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及合法权益。 记者在松山区国土资源局采访得知,养殖小区所用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松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该地块时,应该清楚知道该地块还有20年未履行完的养殖承包合同。村民表示,他们支持国家的建设项目,但是既然衣家营村委会和养殖户签订了承包合同,那就应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并结合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处置,而不是政府作为第三方介入强拆。 《承包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清楚标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甲乙双方……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此,有村民对松山区人民政府强拆自己养殖用房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据村民提供的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30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松山区人民政府强拆养殖用房的行为违法。 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伯康指出,基于合法的养殖承包合同,依家营村委会和承包的养殖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未经平等协商或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合同且并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松山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在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不能任性。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松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和民事起诉衣家营村委会合同违约来实现。
后记:记者根据采访时和松山区宣传部的约定,将群众关心和记者希望获知的有关信息整理成采访提纲,发到宣传部的指定邮箱,同时短信告知两任外宣室主任并辗转告知松山区政府办衣主任。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松山区方面的任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