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数十种芬太尼类物质将整类列管为管制毒品。
芬太尼,往往用于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以及治疗癌症等导致的慢性疼痛。最早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于1960年研制,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算起来用药有51年的历史了。
它是一种强效的、类阿片止痛剂,起效迅速而作用时间极短,镇痛效果,比吗啡高50~100倍。它的衍生物,舒芬太尼、卡芬太尼,其镇痛效力分别是吗啡的一千倍和一万倍。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超过联合国列管的21种,这意味着我们监管更严!
· 25种芬太尼类物质是:
1. 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2. 阿芬太尼
3. 阿法甲基芬太尼
4. 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
5. 倍他羟基芬太尼
6. 芬太尼
7. 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
8. 3-甲基芬太尼
9. 3-甲基硫代芬太尼
10. 对氟芬太尼
11. 瑞芬太尼
12. 舒芬太尼
13. 硫代芬太尼
14. 乙酰芬太尼
15. 丁酰芬太尼
16. β-羟基硫代芬太尼
17. 4-氟丁酰芬太尼
18. 异丁酰芬太尼
19. 奥芬太尼
20. 丙烯酰芬太尼
21. 卡芬太尼
22. 呋喃芬太尼
23. 戊酰芬太尼
24. 4-氟异丁酰芬太尼
25. 四氢呋喃芬太尼
·两个前体:
NPP、ANPP
芬太尼在我国比较常用的药物有:
芬太尼透皮贴剂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制剂
……
芬太尼,为什么要管制?
芬太尼类镇痛药与我们熟知的止痛药,如布洛芬、阿司匹林等非麻醉性镇痛药相比,它属于麻醉性镇痛,不仅止痛作用强,还可通过适当调整剂量进一步增强镇痛,一般用于长期止痛治疗。
既然它的镇痛效果这么好,为什么要管制呢?
芬太尼除了有镇痛和麻醉作用,还有能使人产生愉悦和欣快感的作用,倘若不规范用药,就容易造成身体和精神依赖性,甚至会导致死亡。
目前,芬太尼类药物的滥用,在美国就是让人特别头痛的一件事。
据美国国立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统计,2016年平均每天超过115名美国人因阿片药物滥用(部分源自医生处方)而死。
2015年WHO报道全球药品使用过量死亡人数,美国第一位
因为芬太尼直接可以化工合成,不需要种植大麻、罂粟等,非法芬太尼通常在地下工厂生产成粉末,直接出售或压制成药丸。
而药物粉末可通过皮肤吸收以及呼吸道意外吸入,仅仅0.25毫克就有致死危险。
不仅仅是美国,欧洲也存在滥用问题。
据英国《卫报》2017年8月1日援引英国反犯罪局报道,在近6个月以来,发现60例因滥用芬太尼(及卡芬太尼)中毒死亡案例,另有70例吸毒者死亡疑同滥用含有芬太尼类毒品相关。
而在我国,芬太尼属于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都受到严格的管控。滥用情况要低很多。
管制,是为了更加合理使用
芬太尼在癌痛应用还是很有效的,因为癌症患者追求的是症状的控制和无痛,并不是追求像吸毒一样飘飘欲仙的感觉;
如果癌症得到良好的治疗,止痛药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减药以及停药,极少会发生依赖的副作用。
目前,芬太尼在我国主要是注射剂和透皮贴,透皮贴用完也要求医院回收。
芬太尼在医院需要特殊的“红处方”才能使用,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品须在保险柜里保存,配有两把锁,钥匙在不同的人手中,两人一起到场才能打开。
用药时每一张处方都要单独登记,并且专账专册登记,每日清点,药品数量不能多也不能少。
因此,一般不用担心滥用的问题。
本文来源:健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