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 为何《贝希摩斯》未能在霍布斯生前出版?

【编者按】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李石副教授、陈伟副教授和清华大学唐文明教授做客北大博雅讲坛,围绕“现代国家理论之父”霍布斯及其晚年的著作《贝希摩斯》,为我们讲述了这部霍布斯生前被禁出版的遗作背后的故事。霍布斯的政治学理论奠定了整个西方现代政治秩序的基础。霍布斯最著名的著作《利维坦》和《贝希摩斯》都来自于《圣经》中的两只怪兽,到底背后有着怎样的隐喻,二者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为什么在霍布斯生前《贝希摩斯》却未能出版?以下讲座内容摘编自现场录音整理稿,经主办方以及李石老师、陈伟老师和唐文明老师本人校核并授权发布。

李石(中)、唐文明(右)、陈伟(左)老师在讲座现场
为什么书取名《贝希摩斯》?
《贝希摩斯》这本书在霍布斯生前并没有出版,霍布斯也没有特别明确地说这本书的标题就是《贝希摩斯》,但是他却把“贝希摩斯”写在了手稿的扉页上,而且他的有些通信也证明这本书的标题最合适的就是《贝希摩斯》。

《贝希摩斯:英国内战缘由史》
为什么要以“贝希摩斯”来作为书名?李石认为,“利维坦”和“贝希摩斯”都来源于《圣经》中的怪兽,所以二者之间一定有着某种非常紧密的关系。实际上,霍布斯是将“利维坦”作为国家的主权者,在他的政治学著作中,主权和主权者都是尤其重要的概念。而“贝希摩斯”也有一个隐喻,它象征着与国家的主权者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权力——教权。因为英国革命最开始是因为教派的纷争而引发的一场宗教革命,所以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宗教纷争非常激烈,而教权和政权之间的斗争也是非常激烈的。这种说法也不是只有这样一个线索,还有一个线索是马丁·路德是宗教改革的领袖,在他的一些论述当中也提出过把“贝希摩斯”当作教权的代表。

《利维坦》封面
唐文明指出,卡尔·施米特曾将“利维坦”和“贝希摩斯”这两个怪兽意象的文学表达放在霍布斯时代的文学语境中做过一个分析。这两个怪兽都是《圣经》里面出现过的,按照基督教的正统观念是魔鬼的代表。但在霍布斯时代,“利维坦”这样一个怪兽已经失去了决然的贬义,即站在世俗的角度,它是一种秩序的象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利维坦”在霍布斯的笔下至少已经是中性化了。但是“贝希摩斯”却没有这样的意思,它仍然是一个怪兽。如果说“利维坦”是因为霍布斯自己要把它神圣化,也即它所代表的国家取代原来的上帝而神圣化的话,“贝希摩斯”恰恰因为与上帝之间的联系,即它所代表的教权而成为了希望获得世俗权力的怪兽。从这个意义来看,在霍布斯的笔下,“贝希摩斯”绝对是很坏的怪兽。唐文明更是拿金庸的小说《倚天屠龙记》来类比《贝希摩斯》,认为后者便是英国历史上的《倚天屠龙记》:既然“贝希摩斯”这个意象指向在世俗社会中获得过度政治权力的教会(“倚天”)的存在形态,而“利维坦”有时被认为是龙的意象,指向国家或君主,那么,《贝希摩斯》所刻画的那一段英国内战其实就可以说是一部“倚天屠龙记”,实际上也真有一条龙被杀掉了,那就是查理一世。
为什么《贝希摩斯》采用对话体的形式?
在李石看来,《利维坦》和《贝希摩斯》之间是有关联的,即便它们的论述方式非常不一样。《利维坦》是霍布斯整个政治理论的一个呈现,它采用的是政治哲学的写作方法,有观点、有论证,是一种思辨的论述方式。但是《贝希摩斯》是一部政治史的作品,而且是以对话的形式写的,里面都是一些对话、一些史实,以及当时的一些争论,还有文件等等这样的一些描述。那么这两部作品之间的关联到底是什么?简单而言,霍布斯在《贝希摩斯》中,把《利维坦》里面的政治理论做了一个实际的应用,所以在《利维坦》里面,他构建了对于现代政治来说尤为重要的政治学说,而在《贝希摩斯》里面,他以在《利维坦》里构建的这些政治学说来分析这段革命的历史,二者之间遥相呼应。
那么为什么要用对话体的形式来写作《贝希摩斯》呢?实际上,如果追溯西方哲学的源头,对话是非常重要的形式。我们去看柏拉图的《对话录》,还有苏格拉底的所有思想都是以对话的形式产生出来的。在政治哲学中,对话有一个关键的意义,它以正反两方不断的论述和辩论来逼出真理,这便是辩证法最初的来源,后来逐步演变为辩证法。但是在柏拉图之后,很少有人再用对话的形式写,西塞罗以对话形式写也大部分是在模仿柏拉图。
为什么霍布斯这部政治史的著作以对话的形式去写?实际上,他希望借助这种巧妙的表达方式用来表达自己一些比较偏激的政治观点。如果你论述的方式是一板一眼去说的话,有些话可能不是这么容易表达。但是如果采用两个人对话的形式,则可以表现得相当自由,甚至是在当时来说要受到审查或者要避讳的一些观点都可以表达出来。与此同时,在他的对话中,一个人以长者的身份,另外一个则是以学生的身份,在这样的形式下,可以利用学生的角色隐蔽地表达自己一些比较激进的观点。
为什么《贝希摩斯》在霍布斯生前没有出版?
《贝希摩斯》这本书写于约1668年,是霍布斯晚年的一部著作。他把这本书写出来之后,献给当时复辟之后的国王查理二世,但是查理二世没有过多地评论,同时也没有允许它出版。为什么不允许它出版?因为查理二世当时顾及到教会的意见。实际上,霍布斯对于宗教的态度非常复杂:一方面,他站在国王的立场上,认为教权和主权都应该属于国王,另一方面,他在论述当中也时常地抨击英国教会。

霍布斯画像
霍布斯很有可能是一个隐蔽的无神论者。李石在2017年曾在剑桥与牛津考订版《贝希摩斯》的编辑聊到“霍布斯为什么终生未婚?”那位编辑说,其实霍布斯可能是结了婚的,只是他没有去教堂举行这个婚礼,他很有可能是无神论者。在中国,我们会觉得无神论者没有什么问题,也不可能是贬义词;但是在西方或者在英国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如果你是一个无神论者,可能会招来很多人的偏见,会觉得你很不正常。所以据一个思想史家的考察,霍布斯有一个佣人经常给他打扫卫生,他和这个佣人可能是婚姻的关系,但是他不会去教堂,因为他是无神论者,所以在传记当中他应该是没有结婚的。
所以,霍布斯在《贝希摩斯》中不仅抨击天主教,而且抨击议会派、长老派,因为他是保王党,肯定会抨击议会派;同时他也会抨击英国国教。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他的这本论述英国历史的书在他生前并没有得到出版。在他去世几年之后,一个非常机缘巧合的时刻,这时候宗教可能有一点松动,出版审查也比较松,出版商才得以出版这部著作。
《贝希摩斯》中的公民宗教问题
唐文明谈到了《贝希摩斯》中的公民宗教问题,他提到了罗纳德·贝纳的《公民宗教:政治哲学史的对话》。书中认为,卢梭提出“公民宗教”的概念有可能来自于霍布斯的“公共崇拜”的概念。也就是说,霍布斯在公民宗教的理论史上居于重要地位。而《贝希摩斯》则对我们理解霍布斯的公民宗教思想有很大帮助。在贝纳的这本书里,有两章专门讲霍布斯,第一章梳理霍布斯在《论公民》和《利维坦》中两个不同版本的公民宗教理论,第二章集中讨论《贝希摩斯》中有关公民宗教的议题。
公民宗教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问题,特别指向宗教权威与政治权威的冲突如何解决的问题。公民宗教理论立论的地带是介于古代的神学政治与现在我们一般理解的自由主义的政教分离之间。霍布斯担心宗教权威超过世俗政治,使得国家不能统一,一个人既作为教徒又作为国民,同时效忠于两个权威造成分裂,所以他主张要把教会的权力置于政治权力之下。这个政教问题在欧洲历史上是非常重要的,是因为欧洲的基督教经过了教皇革命,有一个教廷,这是世界其他宗教所没有的。自由主义的历史也应当从这个政教冲突的历史性结构来加以理解,不管立场站在支持者一方还是反对者一方。
贝纳分析霍布斯公民宗教有弱强两个版本,前者主要呈现在《论公民》中,而后者主要呈现在《利维坦》中。我们一般认为,霍布斯对宗教的警惕主要针对的是当时的天主教,再就是长老会,但从《贝希摩斯》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霍布斯警惕的不光是天主教和长老会,还有英国的国教。换句话说,他对基督教的政治警惕是全方位的,并不是只有天主教教皇主义者想要“屠龙”,长老会、独立派、英国国教派,只要给予他们获得权力的机会,都想“屠龙”。
霍布斯基于他对《旧约》文本的分析以及对《新约》有一些说法的重新解释来提出他的公民宗教论。按照贝纳的理解,霍布斯的基本思路是将基督教犹太化。在《新约》里,耶稣说要做犹太人的王,保罗以来的传统把“做犹太的王”这个表述当作一个关于天国的隐喻,但是霍布斯说这不是隐喻,也就是说,耶稣真的是要做现实中犹太人的王。顺此理解,如果让耶稣成为一个隐秘的统治者,而将教义的解释权归诸国王,那么,教会与国家之间的两头鹰的问题就可以解决。这就是贝纳所谓的“基督教犹太化”。
在唐文明看来,霍布斯可能对基督教还有那么一点肯定,因为霍布斯把《旧约》看作和他认可的自然法是等同的。所以,即使他可能是无神论者,但是他仍然觉得《旧约》里面表达的,并不是完全没有价值。这对于我们理解他的公民宗教论是有意义的。或者说,无论呈现为或强或弱的何种版本,公民宗教论仍呈现出将世俗社会的秩序与超越者相关联这一面。对此,沃格林在《新政治科学》中对霍布斯有一个评价,一方面他认为霍布斯也没有能够避免灵知主义者的错误,另一方面,霍布斯提供的是一个关于两种秩序之冲突的简化版本。沃格林的这些看法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政治生活与超越性的联系如何表现才是恰当的?如果说古希腊和犹太人是关于“真理之代表”的两个典范,那么,基于对真理的认可,导向一种什么样的政教关系模式才是恰当的呢?
唐文明提到,《贝希摩斯》这本书里还有一些很有趣的看法,比如霍布斯对大学的理解非常就有意思。他基本的看法是“大学是教皇的阴谋”,教皇设立大学,目的就是要针对国家与君主,所以他在书中说大学对于国家而言是“特洛伊木马”。他让我们注意到欧洲大学的历史曾经有这么一个前身或出身,这是很有趣的。当然,后来的大学早已完全被民族国家同化了,但的确不可否认,大学仍然为一些持不同意见者保留了一定的研究和言论的空间。至于我们中国的大学,更是从其诞生开始就归属于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个部分,是与建国的使命、启蒙的使命完全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人文科学,我们叫中国哲学、中国文学、中国史学,把国别放在最前面,表达出很强的国族意识。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读霍布斯的作品?
在陈伟看来,霍布斯的重要性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无与伦比的。迄今为止,一共有两本书可以代表西方政治思想史最主要的发展:一本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另一本便是霍布斯的《利维坦》。但是如果只通过一本书了解西方思想史,一定是霍布斯的《利维坦》,而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们生活在现代,如果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对于了解古代世界非常重要,那么对于理解现代政治思想和制度,霍布斯的著作就显得非常重要。无论是对于学者还是学生,读霍布斯是西学研究的必修课。
20世纪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都专门研究过霍布斯。列奥·施特劳斯在20世纪30年代曾写过《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埃里克·沃格林的著作中也有讨论霍布斯。卡尔·施米特在他的书桌上通常放着两本书:霍布斯的《利维坦》和让·博丹的《共和六论》;当他遇到魏玛德国时期的问题时,便一次次翻阅这两个人的著作,以在其中寻找答案。保守主义大师奥克肖特也非常推崇霍布斯,他给英文版的《利维坦》写过精彩的导读,他说“霍布斯的书是用英文写作的最伟大的作品”,他还说“霍布斯展望了一个最美妙的梦想”,即人们如何能够和平地生活在一起,抛除种族的、宗教的分歧,这是很伟大的。社会学也受到了霍布斯的影响,费迪南德·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对于古今的区分也是以霍布斯的理论为基础的。霍布斯的著作具有分水岭的意义,在霍布斯那里,我们可以看到清晰的个人观念与国家观念,这在前现代的政治思想中是没有的。在政教关系方面,霍布斯的理论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完成。
李石也补充道,正因为霍布斯如此的重要,才被大多数学者称为“现代政治学之父”。首先,霍布斯提出或者重新发现了“权利”的概念。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有一句话,他说霍布斯之前所有的政治思想家在讨论自然法的时候,他们发现的都是自然义务(自然法给我们施加什么样的义务),只有霍布斯从自然法当中发现了权利。“权利”对于整个现代社会来说至关重要,西方几乎所有的政治运动,包括法国、英国和美国的革命,还有种族隔离运动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争取平等的权利。其次,霍布斯构建了社会契约论,这是我们现在论证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本论证结构。如果说一个政治的政策或法律为什么是合法的,因为我们自愿地接受这个法律,而这个法律旨在保护我们的权利。这个论证结构就是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当中推导出来的,所有现代的政治理论都不得不套用这个结构,即使到了当代,比如罗尔斯的《正义论》还是用了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结构。再次,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正好是整个世界现代史的开端,他亲身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的巨大变革,而他的政治理论恰恰就是对这个变革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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