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的封建社会

中西方封建社会的不同 说到封建社会,大部分人会肯定地说,中国古代从秦朝到明清就是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

中西方封建社会的不同

说到封建社会,大部分人会肯定地说,中国古代从秦朝到明清就是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里,地主把土地租给无地的农民,然后从农民那里收租,剥削农民。读书人通过科举考取功名,获得做官的资格,皇帝通过任命官僚,管理着整个社会。

其实这是中国历史研究中最大的“冤假错案”。从秦始皇到清朝结束,两千年的专制王朝硬被张冠李戴地定性为封建社会,致使天下以讹传讹,谬误流行至今。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是由皇帝向地方直接派出官员,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网系,统治幅员辽阔的大帝国。虽然地方官员在辖区内拥有巨大的权力,但对皇帝而言,他们只是臣子与奴仆。

而封建社会中的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较为完整的治理权或统治权,主要包括司法、财政和军权。在中国古代,封建的含义是“封国土、建诸侯”,唐朝文学家柳宗元写有《封建论》,将夏、商、周、汉四个朝代认定为“封建”。这些朝代的封建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分封制,另一部分为宗法制。以周朝为例,周王把王族或功臣分封到地方作诸侯,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对周王应尽的义务,这就是分封制,以血缘为纽带,官职世袭;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宗主地位,次子实行分封,是一种权力继承制度,防止贵族之间的争斗。宗法制的实质是家长制,约束宗法的是礼而非法,自上而下制定。

因此,中国的封建制度,其体现的思想仍然是统一和集权,与马克思所讲的“封建社会”虽然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实质上却大有不同。马克思所说的封建社会主要是指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其主要特点不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而是以契约来维系的。国王分封的贵族有亲族、更多的是亲信、将领以及教会,数量既多,也非同姓。国王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无法靠“上下尊卑”的礼法约束,而是通过契约来维持的。封建双方本质是平等的,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这种契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王权,但也限制了王权。欧洲封建制度客观上形成了欧洲的分散和多元化。

此外,在西欧封建社会里,领主与农奴的关系也是契约关系,农民对庄园主承担忠诚、劳役等义务,同时接受庄园主的保护,领主和农奴的身份是不变的。而我们的中央集权制度,农民对地主没有契约关系,农民可以有自己的土地,即使没有土地,也可以自由地打工。

封建社会不是专制社会

我们常常把封建和专制联系在一起,但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其实是两个不相兼容的概念,如上所说,封建就意味着分封,意味着权力分散,不可能有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不可能有“君临天下,一人独裁”的皇帝。在整个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阶段,大大小小的公国星罗棋布,王室与教会、贵族及城市分享权力,一些城市有自己的议会和市政府。

欧洲封建国家是没有完整的常备军的,国王平时就是靠自己的私人武装来保护,每逢对外征战,封臣就有义务出钱出人,率兵保卫国王,封臣义务的核心是服军役。正因为没有一支常备军,所以国王不是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他与诸侯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以互惠的忠诚纽带联结在一起。在教会主持下,封臣向封君作效忠宣誓,以确定封君对封臣的支配权,以及封君与封臣相互之间的义务。封建领主对国王有服兵役、纳贡赋和其他义务,国王则保障领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特权。

在大多数的时候,封臣不必向封主交税,不必接受封主的指挥命令,他们之间很可能几年见不上一面。国王的经济来源实际上全部来自他作为领主的个人庄园,他也只生活在他的庄园里,所谓“国王靠自己生活”。如果国王需要征收非封建性的收入,则必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他只要求封臣们在发生战事时及时地全副武装地赶到自己的身边就行了。

真正严整的社会秩序只存在于领地内部,在贵族受封的庄园里,他既是庄园的所有者,也是庄园上农民的父母官,行使着庄园里行政、司法和警察的权利。因此,他的庄园就成了他的独立王国。

由于欧洲封建社会的王权只是多元社会中多种权力的一部分,与教权、城市权力、贵族权力相互制约并分享权力。王权与贵族、王权与教会、王权与“第三等级”之间,领主与佃户之间,都存在着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把分散的欧洲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是法律契约。西欧从11世纪后期起,产生了这样一些法律体系: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王室法。这些法律规范着各种社会关系,无论神权还是王权都必须在法律之下活动,在欧洲的封建社会,国王是不能随便命令封臣的,更不可能做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了。

在法律框架内,西方贵族特权的实质是权利,一旦授予,就不能随意剥夺,特权享有者随时为保护这些权利而奋斗。而中国古代专制社会的法律只是皇帝、官僚一家的法,它不规定民众的权利,而只是维护皇帝、官僚集团利益的工具。中国贵族或者官僚的特权是皇帝恩赐给个人的待遇,而非真正的权利。既是恩赐,就可随时剥夺。

封建社会的意义

由于欧洲的封建制度不能形成大一统的专制政权,各分散的封建庄园享有很大的自治权,因此,欧洲根本没有出现过类似于中国的官僚制度。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没有官僚政治障碍,劳动力和资本开始较为自由地流动,封建主义就相对“自然而然”地转变为现代资本主义。

在城市中,新形成的资产阶级继承了封建社会的契约精神,要求国王承认城市的权利与特权,主要包括市民人身自由、土地保有权自由、独立司法权、自由贸易权,后两项进而扩展为成立自治政府、选举市政长官及成立商人行会的自由,免除通行税、过桥税等税收的权利。作为交换,自治城市每年向国王纳税。

正是这些受到保障的法律权利,使欧洲城市中的工商业蓬勃发展起来,各大城市迅速走向了繁荣,与此同时,城市自治培养了市民的自由权利观念、权力制衡观念。因此,欧洲封建制度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做了社会的准备。

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只有欧洲独特的封建制度才能产生资本主义,而中国长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朝,则抑止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没有封建,所以产生不出近代资本主义,只有等到西方列强轰开中国的大门,中央集权统治被打破,中国的资本主义历程才在蹒跚中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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