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数万军转干部竞相传阅,希望从这些文件的字里行间中找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套改依据,但都失望了。
之前出台的职级并行规定文件涉及军转干部还有一句话“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执行”,但这个方案,却对军转干部只字未提,转业被降职降级老转们的心又开始忐忑了。
和大家一样,村夫也在第一时间认真阅读了这几份文件,我的判断是,军转干部的这次职级并行,很可能会参照2015年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套改实施办法,即军队转业干部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套改新职级。
理由如下:
第一,2015年县以下公务员的职级套改认可了军转干部过去的任职经历和任职时间,为保护军转干部的权益开了好头。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改革只可能越改越好,如果这次改革还不如前一次,必然会带来新的不公,诱发新的矛盾。
比如,某干部2004年6月提的正营,2008年转业后被降职为科员,按中央文件享受主任科员的工资待遇,按照2015年县以下的套改办法,可以在今年6月达到满15年享受副调工资待遇的条件,但这次套改明文规定,2015年的那个文件已经废止,若按照他2008年确定的科员职务来套改为一级科员职级,其工资怎么核算?降工资吗?即便按照新的方案,先定为一级科员,再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与所期望的满15年晋升为副调级别所对应的四级调研员的目标相比,这个悬殊也太大了吧。中央的改革不会人为制造这样的矛盾。
第二,不承认军转干部过去的任职经历,会激起被降职降级军转干部的强烈抗议,毕竟这个群体数量庞大,因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在这里,村夫不必细说,相信各级组织通过去年声讨周兴法辱军事件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得到。
第三,新方案中明文规定:“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降职降级安置的军转干部工资是按原公务员法确定的,如降为科员安置的正营职军转干部享受的是主任科员的工资待遇,但新的公务员法中已经没有老公务员法中“主任科员”这一级别,你怎么套工资?
也有人担心会不会按转业安置时降职降级后的新职级套工资,村夫分析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这样做,军转干部连工资待遇都享受不了,这就严重违背了军转安置办法的规定,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相信中央组织部出台的改革文件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也有人分析,会不会对军转干部搞两套“职级”,即先按你降职后的职务对应的级别套改新的职级,再按你原来享受的工资待遇再套一个职级,形成一个“工资职级”和“实际职级”呢,恢复到老公务员法的那种情况呢?村夫的分析是不可能,理由参见第四条,那样做有违改革的初衷,纯粹是瞎折腾!
第四,不认可军转干部的任职经历,有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改革初衷。
该《规定》第一条是这么说的:“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
第一条明确职级并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职级与待遇挂钩。而在这之前各地实行的对军转干部降职降级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军转干部的积极性,尤其职务级别与工资待遇脱钩,造成各地工资核算时系统不配套,这次职级并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至于军转干部在部队任职时间能否在职级套改中作为同级别任职时间累计计算的问题,目前还不太明朗。
比如,一名2006年提升的副团职干部2010年转业时定的正科职,工资待遇享受的是副县实职,这次套改,他是按2010年确定副县级别计算任职时间,还是按2006年提升的副团计算?
这个问题,村夫不便推测,待具体涉及军转套改的办法出台后,自然会有答案。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太重要,因为新办法晋升时间是按两年时间起算,新转业的干部可能比较在意过去任职时间的认定。
什么事情不是绝对公平的。这次职级并行,对于降职降级的军转来讲肯定是喜大普奔的好事,毕竟自己过去在部队的任职经历和任职时间得到认可,转业时被降职安置受伤的心可以得到些许安慰。
但对于转业较早、希望落实2015年套改办法的军转干部来讲,可能失望大于希望。上面举过例子,比如15年前提升的正营职干部,被降为科员后,今年本该可以享受原来副调工资待遇的,这次改革废止了四年前的那个规定,只能按工资待遇对应的职级即科员来套,先定个二级科员,然后再晋升一级科员,与前两年套改为副调工资待遇的干部相比,肯定吃了亏,因为前者在这次职级并行套改中,直接对应四调,与他们差了一两个级别。
技术干部的套改问题,也会有利好消息传来,敬请期待。
被安排进企业和事业编制的军转干部,首先要确定身份,然后才有可能享受这次套改的红利,需要大家的争取和努力,更得看高层如何定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