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正:评朱、陆两人对大衍筮法解释的歧异

《周易》揲蓍占卦的方法称为“大衍筮法”,记载在《周易‧系辞上》第九章。其原文为:“大衍之数五十,其用

《周易》揲蓍占卦的方法称为“大衍筮法”,记载在《周易‧系辞上》第九章。其原文为:“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大衍”应为古代筮法的名称,就像“太筮”一样。河图之数本为五十五,含天数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地数三十(即二、四、六、八、十);而洛书之数则为四十五,含天数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地数二十(即二、四、六、八)。合河图与洛书之数,天数五十,地数也是五十,因此以五十为“大衍之数”。“其用四十有九”,虚其一不用,而用才能通。“其用四十有九”,是指从五十策(可以是蓍草,也可以是竹签)中,先拿出一策摆在一旁,王弼指出这个“虚一不用”,是“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这个不用的“一”就是太极的本体,而剩下的四十九策则象征太极的施用。随意将四十九策分为左、右两堆,则必分为奇、耦数(左边为奇,右边就耦,反之亦然),这是“分二,以象两”,象征“太极生两仪”,分出阴阳、分出天地。随意自任一堆中取出一策,放在旁边,这是“挂一,以象三”。“挂”,悬挂。“三”,指天、地、人三才,意指人要向天地问卜。将左、右两堆的竹策,分别以左、右手将每四策为一小堆来揲数,这是“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四时”,指,春、夏、秋、冬,寒往暑来。万物的生成变化无不发生在天地(空间)与四时(时间)之间。“揲”,以固定的单位来点数。“奇”,零数或余数。我国古代的算术,还没有整除的概念,因此在揲四以后,左余一,右必余三;左余二,右必余二;左余三,右必余一;左余四,右也必余四。揲四以后,所剩下的竹策,称为“奇”,也就是零散的策数,不是四(就是一小堆,因此是奇数),就是八(就相当两小堆,因此是偶数)。“扐”是勒于二指之间。将左、右两堆揲四后的余数,放在左手中三指的两间。“闰”,闰月,累积每月的余日而成的月份。由于阴、阳历每年相差十一天多,五年就相差五十六、七天,约合两个闰月。“挂一”之后,为四十八策,“揲四”之后,左堆的余数归一次扐,右堆的余数又归一次扐,五只手指中间有两束余策,这象征“五岁再闰”。到此是初变,含分二、挂一、揲四、归奇等四道工序,所以下文说“四营而成易”,“易”是变易的意思,如此经再变、三变才能得一爻。一卦有六爻,要十八变(即七十二营)才能得出一卦,所以下文说“十有八变而成卦”。

朱熹在《周易本义‧筮仪》中,针对“归奇于扐”做如下的解释:“一变所余之策,左一则右必三,左二则右亦二,左三则右必一,左四则右亦四。通挂一之策,不五则九。五以一其四而为奇,九以两其四而为耦。奇者三,而耦者一也。”这是说,经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等四道工序,也就是初变之后所剩的策数,左堆剩一策则右堆必剩三策,左堆剩两策则右堆也是剩两策,左堆剩三策则右堆必剩一策,左堆剩四策则右堆也是剩四策。再加上“挂一”那一策,不是剩下五策就是剩下九策。五因为只有一个四(一小堆)而成“奇”,九则因为有两个四(相当两小堆)而成“耦”。得到奇与耦的比例是三比一。

朱熹接着说:“合左手一挂、二扐之策置于格上第一小刻,是为一变,再以两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或四十四策或四十策)。复四营如第一变之仪,而置其卦、扐之策于格上第二小刻,是为二变(二变所余之策,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必四,左四则右必三。通挂一之策,不四则八。四以一其四而为奇,八以两其四而为耦。奇,耦各得四之二焉)。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或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复四营如第二变之仪,而置其挂、扐之策于格上第三小刻,是为三变。”这是说,将挂一与左、右两堆的余策合起来放在格上的第一小刻,这就是第一变。然后把左、右两堆的竹策合在一起,不是四十四策就是四十策(相当于十一或十小堆)。然后再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如第一变的工序,而将挂、扐的竹策合起来放在格上的第二小刻,这就是第二变(第二变所剩的竹签,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必四,左四则右必三。再加上挂一那一策,不是四就是八。四以一其四而为奇,八以二其四而为耦。得到奇、耦的概率各为四分之二)。又将左、右两堆的竹策合在一起,就是四十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相当于十、九或八小堆)。然后再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像第二变那样,而将挂、扐的竹策合起来放在格上的第三小刻,这就是第三变。最后的策数就是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或二十四,因每四小策为一小堆,所以就相当于九、八、七或六小堆。九为老阳,八为少阴,七为少阳,六为老阴。

陆九渊在《语录》中对这段《系辞》的解释是:“既分为二,乃挂其一于前。挂,别也,非置之指间也。既别其一,却以四揲之。余者,谓之奇。然后归之扐。扐,指间也。故一揲之余,不四则八。再揲、三揲之余,亦不四则八。四,奇也;八,偶也。故三揲皆奇,则四四四有干之象;三揲而皆偶,则八八八有坤之象。三揲而得两偶一奇,则四八八有艮之象,八四八有坎之象,八八四有震之象;三揲而得两奇一偶,则八四四有之兑之象,四八四有离之象,四四八有巽之象。故三奇为老阳,三偶为老阴,两偶一奇为少阳,两奇一偶为少阴。老阴、老阳变,少阴、少阳不变。分、挂、揲、归奇是四节,故曰‘四营而成易’,卦有六爻,每爻三揲,三六十八,故曰‘十有八变而成卦’。”既然分成两堆,就将一策别之于前。挂,是别的意思,而不是放在手指之间。既然别出一策,却以四来揲数。余,指零散的策数。将零散的策数放在手指之间。扐,指手指的间隙。所以一揲数下来,不是剩下四策就是八策。再揲数、三揲数的余数,同样不是剩下四策就是八策。四相当于一小堆,所以为奇数;八是四的两倍,相当于两小堆,因此是偶数。所以三次揲数的余数都是奇数,则四四四就有干的物象;三次揲数的余数都是偶数,则八八八就有坤的物象。三次揲数的余数得到两个偶数、一个奇数:则四八八有艮的物象,八四八有坎的物象,八八四有震的物象;三次揲数的余数得到两个奇数、一个偶数:则八四四有兑的物象;四八四有离的物象,四四八有巽的物象。所以三奇为老阳,三偶为老阴,两偶一奇为少阳,两奇一偶为少阴。老阴、老阳是可变的爻,少阴、少阳是不可变的爻。分二、挂一、揲四、归奇是四道工序,所以说“四营而成易”,“易”是变的意思。一卦有六个爻,要三次揲数才能得出一个爻,三六十八,所以说十八次揲数才能得出一个卦。

朱熹与陆九渊两人对“大衍筮法”的解释,在初变部份并无不同,包括将余数四视为奇,余数八视为偶(或耦)。但对于“挂一”与“归奇于扐”就出现重大分歧。朱熹主张“合左手一挂、二扐之策置于格上第一小刻”,陆九渊则将“挂一”视为“既别其一”,“却以四揲之。余者,谓之奇。然后归之扐。扐,指间也”。也就是陆九渊只将揲四之后的余数归于指间,不包含“挂一”那一策。因此初变之后,归奇于扐的策数,在朱熹不五则九;在陆九渊则不四则八。至于初变得到奇、偶的概率则同为三比一。

但在再变与三变,朱、陆两人的分歧就更大了。因为对朱熹来说,再变运作的基数是四十四策或四十策,因此经过四营的程序得出来的余数是“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必四,左四则右必三。通挂一之策,不四则八。四以一其四而为奇,八以两其四而为耦,奇、耦各得四之二焉”。而三变的运作基数则是四十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其运作结果与再变完全一样。而陆九渊由于“挂一”那一策不列入归奇,因此初变的余数“不四则八”,而再变的运作基数则为四十五策或四十一策,经过四营的程序得到的余数“不四则八”。而得到奇、偶的比例仍然是三比一。三变的运作基数则为四十一策、三十七策或三十三策,经过四营的程序得到的余数仍然“不四则八”。而得到奇、偶的比例仍然是三比一。按照陆九渊的解释得到老阳九(三奇)的概率是3/4 x 3/4 x 3/4=27/64,得到老阴六(三偶)的概率是1/4 x 1/4 x 1/4=1/64,得到少阴八(二奇一偶)的概率是(3/4 x 3/4 x 1/4)x3=27/64,得到少阳七(二偶一奇)的概率是(1/4 x 1/4 x 3/4)x3=9/64。而按照朱熹的解释,只有初变奇、耦的比例是三比一,而再变与三变则都是二比二。得到老阳九(三奇)的概率是3/4 x 2/4 x 2/4=12/64,得到老阴六(三耦)的概率是1/4x 2/4 x 2/4=4/64,得到少阴八(二奇一耦)的概率是(3/4 x 2/4 x 2/4)x2 + 2/4 x 2/4 x 1/4=28/64,得到少阳七(二耦一奇)的概率是2/4 x 2/4 x 3/4+(1/4 x 2/4 x 2/4)x2=20/64。正因为

      奇耦

初变

3/4

1/4

再变

2/4

2/4

三变

2/4

2/4

如此朱熹才会在《易学启蒙‧考变占第四》得出“七八常多,而九六常少,有无九六者焉”的论断。

其实,朱熹对于大衍筮法的解释,不论在《周易本义‧筮仪》或《易学启蒙》,都将“挂一”与“归奇”混淆在一起,把“挂一”这一竹策连同“揲四”所剩的左、右两堆余策一起拿掉了。《系辞》传文所说的明明是“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也就是说,只将“揲四”之后所剩的竹策(“奇”)放到手指间,以象征闰月。因每五年有两个闰月,所以左、右两堆的余策放在五根手指中的两个间隙,象征“五岁再闰”。这与“挂一”那一竹策毫无关系。所以陆九渊特别强调:“既分为二,乃挂其一于前。挂,别也,非置于指间也”。接着指出:“以四揲之。余者,谓之奇。然后归之扐。扐,指间也”。正因为朱熹在初变中将“挂一”这一策也拿掉,造成再变的运作基数不是四十四策便是四十策,都是偶数,如此一来,“分二”就不能分出阴、阳。因为运作的竹策数为偶,“分二”的结果,两堆必然是全为偶数或全为奇数,就分不出阴、阳,分不出天、地了。同样地,三变的运作基数也是全为偶数(四十、三十六或三十二策),四营中的“分而为二,以象两”再度失却原本分出阴阳或天地的象征意义。只有将“挂一”这一策放回去,才能使再变、三变的运作基数成为奇数。而这也正是《系辞》传文一开始所说“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五十是偶数,不能做为初变的运作基数,务必要虚一不用,使偶数的五十变成奇数的四十九,才能进行“分二”、“挂一”、“揲四”、“归奇”的四营程序。而这“挂一”这一策在初变、再变之后都要放回去,才能使再变、三变的运作基数回复成奇数,以便继续四营的程序。

从朱、陆两人对大衍筮法解释的歧异,可以清楚指出,朱熹由于将传文中的“挂一”与“再扐而后挂”的两个“挂”字混同了,导致他在“归奇于扐”时,老是将“挂、扐之策”一并处理;在提到余策时,初变就说“通挂一之策,不五则九”,再变就说“通挂一之策,不四则八”。而在《周易本义》中,朱熹固然有提到“两,谓天地也”,“三,三才也”,但他毕竟没细究“分而为二,以象两”的精义,这就使这位不世出的大儒忽略了为何要“其用四十有九”,只有奇数才能分出阴阳,分出天地。因此才使他在再变、三变时,竟然都以偶数做为运作的基数,而使得原本简单易行的大衍筮法变得异常复杂,难怪陆九渊对他会有“支离”的批评。反观,陆九渊虽无关于《周易》的专门著作,但在留下的两卷《语录》中,对大衍筮法的解释却是易简而明白。由于朱熹在文化史上崇高的地位,而康熙五十四年出版的《周易折中》,由于有康熙皇帝的加持,而且一反向来先程传、后朱义的顺序,将朱熹的《周易本义》放在《程氏易传》的前面,更使得朱熹对大衍筮法的解释取得官方的权威。近几百年来,采用大衍筮法来揲蓍占卦的人大多按照朱熹所定的《筮仪》来求卦,但朱熹对大衍筮法的解释显然背离传文的本义,适值鹅湖之会八百四十周年的今天也许应该纠正过来了吧?其实,朱子乃孔子以后无出其右的大儒,也是众所推崇的易学大家。笔者身为朱子的第二十六代裔孙,向来对朱子至为崇敬,也以弘扬朱子学为己任。朱子学的规模、气象足以反应孔、孟、周、程以来儒学的大根大本,但在一些问题上的讹误,后人则要能“干父之蛊,用誉”,勇于补救前贤的过错,相信这是朱子所乐见的,而这也才是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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