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性中耳炎的诊断、分级及治疗

航空性中耳炎,即耳气压伤。在飞行下降等气压变化过程中,中耳腔内负压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可出现耳压痛、鼓膜充血或破裂、传导性聋、窗膜破裂等症状。属于法定职业病,是常见的五种职业性航空病之一。

下降时,外界气压升高,中耳负压,鼓膜内陷,咽鼓管不能主动开放,易发生航空性中耳炎。在飞行上升过程中,外界气压降低,中耳正压,鼓膜外鼓,咽鼓管开,压力平衡,一般不会引起航空性中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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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航空性中耳炎发病的因素,一是高度:中耳气压性损伤多发生在4000米以下,以1000米~2000米高度发生为多;二是下降的速度:下滑率越大,鼓室内、外压差越大,发生几率越大;三是上呼吸道感染:常引起咽鼓管、咽口周围黏膜组织充血、水肿,影响咽鼓管的开放,更易导致中耳气压性损伤。

职业病航空性中耳炎的诊断

根据《GBZ93-2010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航空性中耳炎的诊断应满足以下条件:

1、确切的航空飞行等气压变化暴露史;

2、具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出现耳压痛、鼓膜充血、鼓膜破裂、传导性聋等临床症状,进行鼓膜及纯音测听、声导抗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低压舱检查。

注意:气压变化所致的鼓膜破裂、混合性聋、窗膜破裂、面瘫等属急性病变,而粘连性中耳炎和后天原发性胆脂瘤型中耳炎等属长期气压变化反复作用的慢性过程,诊断时应有相应的病史。

3、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1)注意和分泌性中耳炎相区别。

(2)注意是否有感冒及下降速度过快等诱因。

(3)注意区别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原发性:指由中耳腔和咽鼓管本身病变所致;继发性:指由鼻腔、鼻窦、鼻咽部等鼻(咽)科Ⅱ类疾病所致。所谓Ⅱ类疾病是指鼻腔、鼻窦、鼻咽部的畸形、炎症、变态反应和肿瘤等在地面未造成飞行人员的不适症状,但在飞行中造成气压伤表现的疾病。

(4)应与航空性牙痛相鉴别。

职业病航空性中耳炎的分级

职业病航空性中耳炎根据鼓膜及纯音测听、声导抗、低压舱检查等结果,进行诊断分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轻度:鼓膜Ⅱ度充血,纯音测试可出现传导性聋,声导抗检查呈A型或C型线。鼓膜Ⅱ度充血指耳镜检查可见鼓膜内陷,锤骨柄、松弛部及鼓膜周边充血。

中度:鼓膜Ⅲ度充血,纯音测试出现传导性聋,声导抗检查呈C型或B型曲线。鼓膜Ⅲ度充血指鼓膜呈弥漫性充血,靠近鼓膜周边的外耳道皮肤也可发红,鼓膜表面可有血痂,有时可见鼓室内有积液或积血。

重度:出现鼓膜破裂(鼓膜充血Ⅳ度)、混合性聋、窗膜破裂、粘连性中耳炎、后天原发性胆脂瘤型中耳炎、面瘫这六种表现之一的。

职业病航空性中耳炎的治疗

对轻度航空性中耳炎的治疗:积极治疗原发于鼻(咽)科的Ⅱ类疾病;用减充血剂滴鼻,使用咽鼓管吹张;用苯酚甘油滴耳止痛;可使用抗感染药物,口服稀化粘素类药物。

中度航空性中耳炎的治疗:在轻度治疗方案上,进行耳部理疗。如有鼓室积液不易排出,可采取鼓膜穿刺术或鼓膜切开术。

重度航空性中耳炎的治疗:鼓膜破裂者,需预防中耳感染(禁用点耳剂);神经性耳聋、面瘫者对症治疗;窗膜破裂者头抬高30°~40°卧床观察,必要时采取手术探查修补术;粘连性或胆脂瘤型中耳炎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其他注意事项

患继发性航空性中耳炎行鼻(咽)科Ⅱ类疾病手术治疗者,术后应经低压舱检查,当耳气压机能和鼻窦气压机能均恢复正常时,方可恢复飞行。

患航空性中耳炎反复治疗无效,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可行鼓膜造口术,否则应终止飞行;对造成内耳损害和其他并发症者,应根据损害程度和疗效、飞行机种、飞行职务决定飞行结论。

被诊断为航空性中耳炎的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享受职业病工伤待遇。

职业病航空性中耳炎的高危人群

主要是暴露在航空环境中的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员、机组人员、空中战勤人员、空警、空中保安等)。潜水作业、低压舱工作、高压氧治疗时也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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