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原载于《中国历史评论》第四期
王家范、瞿林东等/ 刘晓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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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动:东欧剧变,两德统一,苏联解体,两极格局轰然坍塌,世界历史进入冷战后时代,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在此国际背景下,1993年塞缪尔·亨廷顿教授在美国《外交事务》杂志夏季刊上发表了题为《文明的冲突?》一文,首次提出了轰动世界的“文明冲突”理论。文章发表后,引起了激烈反响。在随后的一系列答辩文章中,亨廷顿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观点,于1996年出版了专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简称《文明的冲突》),该书标志着其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动:东欧剧变,两德统一,苏联解体,两极格局轰然坍塌,世界历史进入冷战后时代,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在此国际背景下,1993年塞缪尔·亨廷顿教授在美国《外交事务》杂志夏季刊上发表了题为《文明的冲突?》一文,首次提出了轰动世界的“文明冲突”理论。文章发表后,引起了激烈反响。在随后的一系列答辩文章中,亨廷顿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观点,于1996年出版了专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简称《文明的冲突》),该书标志着其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
塞缪尔·P.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1927~2008年),又译为赛缪尔·杭廷顿,美国当代著名的保守派政治学家,以其“文明冲突论”而闻名,著有《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等。
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未来世界里,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将不再是意识形态或经济因素,而主要来自文化方面产生的巨大差异。
其二,来自文明方面的冲突将是未来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因此要建立以文明为基础的世界新秩序,以避免世界战争。
其三,全球政治格局正在以文化和文明为界限重组,并呈现出多种复杂的趋势。
其四,文化之间或文明之间的冲突,主要是目前世界七种文明之间的冲突,而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可能会联合对西方文明提出挑战。
“文明冲突论”提出之后不久,国内外学术界便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中国学者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文明冲突论”的国际背景、对“文明冲突论”本身的解读以及“文明冲突论”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早期的成果主要集中在王缉思主编的《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一书中,该书作者大部分从国际政治的角度出发去讨论“文明冲突论”,也有一部分学者从世界文明和文化的历史发展、特点、对比和相互关系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9·11事件发生后,“文明冲突论”再一次被推上浪尖,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重点,此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不再仅仅是国际关系力量对比方面,而更多的是通过对“文明冲突论”的分析,探讨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社会局势,以指导我国和平稳定发展。
从“文明冲突论”提出起,学者们的评价就褒贬不一,国内绝大多数学者对“文明冲突论”持否定或部分否定的态度,可以说是扬少抑多。但不管其理论的正确性有多少,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当今国际关系的新视角,即在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的角逐过程中,文化力量也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对国家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分专题选取了国内部分学者讨论“文明冲突论”的重要见解,以求尽可能展示当今中国学术界对亨廷顿理论的回应和研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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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的未来是“冲突”还是“和合”?
戴世平(现任云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我们用什么观点替代“文明冲突”论,用什么样的思想来整合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呢?这就是中华民族文明中最具开放性与宽容性的“和为贵”的思想。……这种“和为贵”的思想如果能够推而广之,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和为贵”,不是“文明冲突”,也即大家和平相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就能够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所以,我们只要用这种“和为贵”的思想去影响全人类,那就是对人类进步和发展的一种极为重要的贡献。(《“文明冲突论”偏颇与失实的预测》,《学术探索》1998年第6期)
王天玺(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求实》杂志总编辑):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不是以文明冲突为核心的世界,而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多极世界。对于新的时代,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办法不是“文明的冲突”,只能是多极世界和为贵,多彩文明和为贵。
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之福。在这丰富多彩的世界中,“文明冲突论”只会误导人们走上罪恶的战争之路,而“和为贵”的精神,将指引人们精心保护自然的和谐,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断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文明的和谐,共同创造“万国咸宁”的美好世界。(《多极世界和为贵——兼评亨廷顿“文明冲突论”》,《求是》2003年第7期)
李世安(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在世界其他地方,特别是在东亚地区,由于各国都认同中国“和合”文化的精神,强调文化的统一性,因此很少出现文化冲突。在中国,儒、道、佛三教合一。在东亚其他国家,也是兼容并包,各种文化、各种宗教都有其生存的空间。
“和合”文化主张整个社会的集体安全,讲究“中和”。但是“和”文化并不是不讲对立和斗争,“和合”文化首先就承认“和而不同”,然后在此基础上,才是“和为贵”、“和合相处”,各种文化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相辅相成。这种“对立统一”的原则,是中国文化和东亚文化的特点和优点。在国际关系中,“和合”文化提倡互补,搞多边主义、多边互补和互动,“克己复礼”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强调“和合”文化精神,就会给国际关系带来安宁。
在21世纪,应该发扬“和合”文化的精神来处理国际关系,做到不同文化的国家之间虽然“和而不同”,但“和为贵”“和合”相处,并通过“中和”,共同求得发展,把“文明冲突”转化为“和合文化”,使国际关系文明发展,以消除战争和强权政治。(《“和合”文化与“文明冲突”——东亚国际关系中的文化》,《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3期)
徐秦法(时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文明不应区分优劣,不能以大欺小、弱肉强食,而应当有包容精神和海纳百川的胸怀,应当互相平等、和合共生。走向全球化的世界,需要引导全球化的理念。这个理念不是“斗”,而是“和”。不是“冲突”,而是“合作”。当今的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国际关系日益成为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和相互依存的体系,许多全球性问题折射出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性。正如人们所言,世界各国人民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一条航船上的乘客,人们需要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障碍,克服民族国家利益的限制,以全球的视野来认识和处理国际社会中那些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和谐世界”理念与“文明冲突”论》,《学术交流》2007年第5期)
李格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既然文明的未来难以达到人们想象中的大趋同,“普世文明”也很难实现,那么文明就会如亨廷顿所预言的那样必然走向彼此冲突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笔者认为,亨廷顿在文明的未来走向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见解,也出现了一些缺失。亨廷顿的判断有些过于悲观,他低估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彼此文化差异的容忍程度。保留和扩展自身文明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完全可以在彼此理解的和平环境中进行,全球化社会中各国政府与民众正越来越意识到彼此沟通、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多样化的文明即使不能趋同,也是可以而且应该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文明的冲突”这一预言完全可以在各种文明自身的警醒与努力中避免。(《国际政治中的“文明冲突”范式新解——重读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
何世杰(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亨廷顿强调文明之间的隔阂与潜在的冲突,却低估了不同文化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从而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甚至相互融合的可能性。而将把“和”作为价值核心的中华文明看成是冲突的对象更是大错特错。因为,从历史的层面上来看,中华文明历来重视和谐、包容。从现实的层面上来看,作为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中国一贯主张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建国之初,中国政府就提出了外交上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十一世纪初又提出了“和谐世界”的思想,倡导开放包容精神,尊重文明、宗教、价值思想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平等对话、发展繁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中国提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符合当今世界发展潮流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与愿望,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致力于世界和平与进步的坚定信念。建设“和谐世界”,就是要在政治上平等民主,经济上互利合作,文化上交流共进,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的“和谐世界”思想的提出充分展示了发展中国家或者说第三世界的话语,鲜明地印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和谐”。这是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最好回击。(《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解读》,《理论月刊》2008年第7期)
王作成(时任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把文化或文明因素引入当代国际政治研究,一改从国家利益角度研读国际关系的传统范式,深化了国际政治研究。但是他过分强调了文化差异的作用,夸大了文明对国际冲突的影响。这也导致了其理论在世界历史长河的映照下显得左右支绌。文明之间交往的常态应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或《中庸》所云“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冲突还是融合——从世界近现代历史进程看“文明冲突论”》,《聊城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刘长龙(时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部队管理系教师):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同世界各大文明的矛盾将如何解决?是按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继续发展,使西方、东方都受害?还是以文明对话的方式解决,使双方都受益?尽管放弃冲突,走文明对话之路已成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有经济实力且有称霸情结的美国人始终不愿正视这一现实。因此单纯理想主义的简单批判或真理在手式的意气贬低都于事无补,我们必须直面现实,直面中国是大国政治中的弱国、中华文明是文明范式中的弱势文明、而美国还总是时不时地妖魔化中国这一现实,以“和平”为手段,以“和谐”为目标,时刻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和用汉语表达思想的文化主体性,面对西方“文明”的挑战,做出有理、有利、有节的应对之策。(《文明:冲突还是对话?》,《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二、“文明冲突论”与“9·11”
萧俊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研究员):一个象征物的倒塌似乎预示着一种文明的衰落,世贸大厦的倒塌似乎预示着西方文明大厦的崩溃,这恰好验证了亨廷顿若干年前的担忧。因此,当恐怖主义被定位为整个人类的敌人时,西方世界的一些人却在文明的冲突中寻找恐怖主义的根源,或者说他们把9·11事件简单地归因于文明的冲突。毋庸否认,仅就9·11事件而论,恐怖主义分子与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有着明显的因果联系,或者说二者是对应的。但是,如果从理论的层面上去寻找恐怖行为与文化或宗教根源之间的必然对应,那么势必要掉入还原论和必然论的陷阱。事实上,无论是对文明冲突论持赞同意见还是持反对意见都不是问题之所在,问题往往在于从理论上沿循一种还原论的思路去寻找某种必然的因果关联,于是世界上的一切冲突都被还原为文明或文化之间的冲突,争论的焦点往往落于文明之间的冲突是可以避免的还是不可避免的。所有的争论似乎都是围绕着亨廷顿设想的议题来进行的,世界格局似乎也是仿照亨廷顿的设想来演变。(《文明的困惑——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断想》,《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孙相东(时为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从文明冲突论的实质和政策建议看,有人把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称作“披了文明外衣的现实主义”也就毫不奇怪。同时还应看到,文明冲突论即便是许多人的思想根源,但由于美国和西方政治文化中怕犯政治禁忌,人们还是不愿明确使用这一字眼,尤其是“9·11”事件之后,美国决策层刻意避免产生这一印象。但“9·11”事件产生的根源,美国和西方大众文化中保守主义思潮的上升和其他文明中反美和反西方情绪的滋长都说明,有效地管理文明和文化的冲突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的紧迫议题。(《“9·11”事件与“文明冲突”的认识误区》,《国际观察》2002年第6期)
闫文虎(时为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文明冲突论”集中反映了美国“文化霸权”的心态,是冷战后美国政治精英对美国对外政策的新思考。由于综合国力上的优势,美国把文化霸权当作和政治、经济、军事手段一样可以使用的战略资源,有意识、有目的地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特殊工具予以运用,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文化战略去实现对外政策目标。在文明冲突论的指导下,美国把自己的价值观当作普世文明对外强行输出。“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内再次渲染“文明冲突论”。布什也多次强调:“9·11不只是美国的斗争,受到威胁的不只是美国的自由。这是全世界的斗争,这是文明的斗争,这是所有相信进步、多元化、包容及自由的人的斗争。”在某些美国人看来,“9·11”事件表明的是“文明世界”与伊斯兰世界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恐怖分子对美国的袭击是伊斯兰文明对基督教文明的袭击。美国最早认定的7个“恐怖主义国家”,其中就有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苏丹等5个伊斯兰国家。(《从文明冲突、文明交往到文明和谐——对学术界三种“文明观”的基本评述》,《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张婧文(现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师):世界多数国家在“9·11”事件后纷纷发布谴责恐怖主义和支持美国的声明,无论是老牌西方国家英国,还是在治国方式上挑战西方的新加坡,以及不久前还对北约东扩极其愤怒的俄罗斯,和多数伊斯兰教国家以及中亚国家,都成为美国的同情者甚至“反对恐怖主义”的盟友,美俄关系也因“9·11”事件而迅速拉近。可见,美国的反恐阵营并没有按照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论”进行组合,属于不同文明背景的国家也加入到反恐阵营,美国一面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中心和当务之急,一面搞反恐谋霸,利用反恐在全球进行新一轮战略扩张。“属于不同文明的日本也作为美国的盟友紧随其后,强化与美国的军事同盟,借反恐扩充军备,把其安保范围扩及周边地区,甚至公然挑战邻国的核心利益。”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9·11”事件的真实性质,世界范围的战略联盟和战争冲突都是以利益作为基础,“文明的冲突只是别有用心者掩盖其真实目的的遮羞布”。(《文明冲突与和谐世界的构建》,西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郭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院):亨廷顿的焦虑在美国新保守主义者(例如副总统迪克·切尼)那里得到了共鸣,“9·11”事件发生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述更被奉为时代宝典,还有人撰文说,那些中东的原教旨恐怖分子们也曾带着“认可”的态度拜读了亨廷顿的书。然而无论是新保守主义者还是仇视西方的人都误读了亨廷顿。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并不是在鼓励文明间的冲突,他只是试图解释文明间的冲突这一事实。他对西方的告诫是不要试图用西方文明去改造非西方文明,他赞同的是文明间的对话、理解与合作,他赞同的是建立在多元文明之上而不是单一文明之上的世界秩序。(《“文明冲突”者辞世——亨廷顿与他看到的变化社会》,《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1月1日第2版)
9·11事件的发生似乎印证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反恐成为美国外交的重要方面。多年过去了,人们始终无法忘记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们。2011年是9·11事件十周年,美国和世界各地的民众举行了纪念活动。
张家栋(现就职于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文明冲突论的重心本来是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冲突,非国家行为体并不是其关注重点。但就是在一片论战之中,“9·11”事件爆发了。“9·11”事件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方面,很多反对者停止了攻击文明冲突论的声音,认为这起事件可以部分地证明文明冲突论的有效性。但令人意外的是,亨廷顿本人却在“9·11”事件后不久就宣称,“9·11”事件的根源不是文明间的冲突。但无论如何,“9·11”事件都使文明冲突论成为考察当代恐怖主义问题的一个角度。(《文明冲突与恐怖主义:想象还是现实?》,《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三、“文明冲突论”与宗教
刘靖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确实存在着穆斯林原教旨主义与美国和西方的对抗,如伊朗与美国的对抗,但不能据此就认为整个伊斯兰教都在与美国对抗,更不能简单地用亨廷顿的“文明的范式”加以解说,即认为伊斯兰文明正与西方文明展开全面对抗。事实上,伊朗与美国的对抗恰是经济利益与权力不平衡关系造成的。
亨廷顿教授无疑也是“伊斯兰威胁论”的支持者,不过,较其他人高明的地方是他用“文明的冲突”来包含“伊斯兰威胁论”的论调,这样不仅显得斯文一些,而且以“文明的冲突”来解说“伊斯兰威胁论”似乎显得合情合理,亦不致出现某种意想不到的后果。然而,亨廷顿教授所持的依旧是冷战思维,他的学说亦是对抗性的。(《“伊斯兰威胁论”与美国利益问题——评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西亚非洲》1994年第2期)
张满生(湖南警察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主任):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文中,下意识地把伊斯兰文明锁定为未来西方世界的主要竞争对手。这种文化上的敌视,恰恰反映了历史上西方对伊斯兰根深蒂固的敌对观念。在西方媒体的报道中,伊斯兰教一直被描述为一种负面形象。在西方很多人眼中,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就等同于伊斯兰极端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就等同于恐怖主义。这种化约论的“战斗的伊斯兰”的形象,又因历史与现实中的种种事件得以强化,“9·11”事件更是发挥到了极致。(《文明冲突的悖论及其超越》,《船山学刊》2005年第2期)
李世安:在文化的各种要素中,经常被用来引起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宗教。在历史上宗教冲突不断,但冲突的原因不是宗教问题本身引起的,而是由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于不同的文明有不同的宗教,因此不同文明的、具有侵略扩展性的统治者,往往就利用宗教分歧来发动战争,达到侵略扩张的目的。
美国用“文明冲突”论,来挑动世界人民对伊斯兰国家的仇恨的做法,只能一时发生作用。人们在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同时,必然会问:为什么会产生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广大穆斯林是热爱和平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并不代表爱好和平的伊斯兰国家和人民。由于美国和西方的侵略,伊斯兰国家的人民进行反抗斗争是正义的。但是在伊斯兰人民的反抗中,产生了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这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在消除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同时,要消除它们产生的根源,要铲除借“反恐”进行侵略和扩张的行径。事实证明,西方的霸权主义文化、排他主义文化和绝对主义文化,只能给国际关系带来动乱和战争。”(《“和合”文化与“文明冲突”——东亚国际关系中的文化》,《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3期)
张践(中国人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院教授):如果说1997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尚属预言,那么几年以后发生在美国本土上的“9·11事件”,则成为文明冲突的最好证明。“9·11事件”的策划者本·拉登领导的“基地组织”,就具有跨越伊斯兰国家的泛民族主义性质,它的成员包括世界各国的宗教极端分子,甚至包括一些美国、英国的信徒。他们组合在一起,主要就是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为了打击共同的敌人,不仅仅是美国,也包括所有信仰基督教的西方国家。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在“文明冲突”的背后,明显地站着两个信仰一神教的泛化民族。“文明冲突论”实质上揭示了在全球化时代的宗教——民族冲突,随着“9·11 事件”的发生和美国进行的旷日持久的“反恐战争”,这种对抗也在不断升级。以宗教为背景的泛化民族的冲突,已影响到人类的存亡。倡导、推动各文明体系的对话,是解决当代日趋尖锐的民族—宗教矛盾的唯一出路。(《“文明冲突论”新解——以宗教为背景的泛化民族冲突》,《中国民族报》2009 年1月13日第6版)
张家栋:事实上,从宗教这种被文明冲突论认为是文明的核心要素出发,在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乃至犹太教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冲突。这三大宗教都是一神教,都认同共同的先知,以至于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宗教。如果一定要说文明之间存在着冲突,也不会存在于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而可能存在于一神教(monotheism)与多神教(polytheism)之间。东方多神教在根本上与那些不容忍其他信仰、坚持只有自己才掌握着真理和事实的文明不同。由于宗教上的排他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以至于在政治和其他领域,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也认为自己的国家形态是世上唯一正确的,任何其他人和国家都必须遵循这种模式,听从自己的指导,否则自己就可以合法地使用各种强制性手段。在这个意义上,文明冲突论确实包含着以西方文明再去征服其他文明的心态。(《文明冲突与恐怖主义:想象还是现实?》,《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四、“文明冲突论”与中国(儒家文化)
高玉(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对于中国文明实体,亨廷顿有很多分析。总体上,他认为中国在经济上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对西方构成了威胁。亚洲的小国家特别是儒教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依赖中国,至少不得罪中国。他举了一个小例子,70年代李光耀第一次访问中国时,他坚持与中国领导人谈话用英语而不用汉语,但20年之后,他不这样了。这既是文明的认同,同时也显示了亲中国的发展。他认为,中国、巴基斯坦、伊朗结盟(即“儒教—伊斯兰联盟”),可能带来可怕的前景。(《重谈亨廷顿的“文化冲突”理论》,《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汤一介(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所长):孔子以“和为贵”为基础的“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原则。换言之,儒家以“和为贵”为基础的“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原则。用“和而不同”原则处理不同文化传统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不仅对消除矛盾、冲突、甚至战争有着正面的积极意义,而且也是推动各国家、各民族文化健康发展的动力之一,所以罗素说:“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全球伦理”与“文明冲突”》,《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高健(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副教授):毫无疑问,亨廷顿在理解中国文明的未来走向这一问题上同样犯下了基于经验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原则错误,“他将当下之中国从整个中华文明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历史中完全抽拔出来,将现代中国从其赖以生存的文明的传统根基与现实基座上连根拔起,这无论如何都是我们无法接受的”。在这里,中国文明作为一种毫无个性可言的个体文明,作为一种完全从属于现代资本文化的附庸,被无情地当作牺牲送入了“同一性暴政”这一资本文明的内在本质之中。
就亨廷顿谈及的中华文化的诸多方面而言,姑且不论其客观性意义上是否正当与深刻,但就其理论性质来看,完全是极为表面的与外在的。“当亨廷顿试图谈及历史时,那极为片面的、随意抽取的历史残片是完全服务于他早已成熟于心的冲突理论的;当他真正将其认定的文明冲突论和盘托出时,亨廷顿根本就对那活生生的历史置之不顾。”就此而言,基于文明冲突论的关于中国文化当代本质的定论是完全荒谬不经的。(《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哲学基础及其批判》,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五、“文明冲突论”与全球化
汤一介:在寻求“全球伦理”的讨论中,学者们提出应该注意寻求某些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并把它叫做“底线伦理”。我认为,找寻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是很有意义的,而且我们必须承认,同为人类,他们在伦理问题上必定有其共同的方面。”
在今天我们寻求“全球伦理”的时候,同样也应十分关注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重大问题。我们知道,自上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就成为各个国家与民族追求的目标。要实现“和平共处”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实现“共同发展”就不仅要求我们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我们创建“全球伦理”中应十分注意,从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找寻可以对实现“和平发展”有意义的伦理资源。在讨论到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关系问题时,其伦理问题就不仅仅是个人伦理问题了,而是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经济伦理和环境伦理等等问题。我认为,在这方面各个民族都应可以从其伦理观念中找到有益于解决当今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资源。”(《“全球伦理”与“文明冲突”》,《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崔达(现任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副教授):文明的冲突和共存的理论,从人类世界文明框架、范式的角度,为在全球化视野中理解世界政治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模式,启示我们对历史性和文明因素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全球化激烈的变革过程引发了世界各国“非同时性的同时性”,引发了影响国际政治的因素的多元性和变动性。一个变化的充满多元化挑战的世界,必然要求我们要有一种变化的多元化的理论。把文明的冲突和共存理论简单化、固定化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我们应该从更广阔的视角综合地来认识、分析、解释当今全球化下复杂的国际关系,制订我们科学的国际战略来应对机遇和挑战。(《全球化视野中的文明冲突与共存》,《东方论坛》2003年第1期)
六、“文明冲突论”与伊拉克战争
李世安:为了获得中东的石油和占领有利的战略地位,美国发动了侵略伊拉克的战争。美国总统小布什,除无中生有的污蔑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之外,还杀气腾腾地说侵伊战争是新的“十字军东征”。这样,小布什就把美国发动的这场侵略战争,归结到亨廷顿所说的“文明冲突”上来。小布什还借口“反恐”,挑起世界人民对穆斯林的仇恨,力图加大世界人民对伊斯兰文明的恐惧,人为地挑动“文明冲突。”(《“和合”文化与“文明冲突”——东亚国际关系中的文化》,《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3期)
虞卫东(上海社会科学院欧亚研究所副研究员):这次美伊战争并不具有文明冲突的特征(伊拉克不具有伊斯兰的代表性,也不具备威胁美英的力量),纯粹是美英出于自身利益和中东战略的考虑而发动的一场战争。有关人士指出,美英的目的是多重性的,一是推翻萨达姆统治,建立一个受制于他们的政府;二是重新分配伊拉克利益;三是在中东建立另一个桥头堡,直接遏制支持反美势力的叙利亚和伊朗,可以对沙特和埃及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形成威慑;四是通过对伊战争,为全面控制中东资源和建立中东新秩序铺平道路,以此削弱欧洲、俄罗斯和中国在该地区的经济和战略利益。(《由伊拉克战争论“文明冲突论”本质》,《阿拉伯世界》2003年第6期)
马忠法(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文明不会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是人们以国家为单位、为代表背后的利益冲突,“文明”不过是对某些集团有用的符号而已。美英等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不是所谓的文明冲突,而是他们担心拥有丰富石油资源的强硬的萨达姆政权会威胁到自己在中东地区进而在全球的战略利益,便置联合国、伊拉克人民和其他国家人民的意志于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动了战争,此时,“文明冲突”甚至连虚弱的代号都不是。在可以预计的将来,人类社会仍将遵循历史规律沿着它已有的轨迹向前发展,利益的冲突仍是世界各种冲突的主旋律。只是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人类生存的空间相对缩小,不可再生资源日渐枯竭;它更多的需要的是合作,尤其是主导发展的各文明的大国,求人类利益之同、生存之同、繁荣之同,而存文化之异、宗教之异和民族之异,以使我们在安宁而非冲突中共同建设这个美好的家园。最后,还是用美国历史上唯一连任四届总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的一句话来结束本文:“我们知道,我们单独是难以在和平中生活的。我们的安宁永远取决于其它国家的安宁。”(《文明的冲突还是利益的冲突?——从伊拉克战争看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江淮论坛》2004年第2期)
李向晖、杨昱梅(河北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有人认为,美国的伊拉克战争是文明冲突论的最好验证,可是这场战争的根源真的是在于文明间的差异吗? 在战争中,两种文明的冲突表现得十分明显,美国以自己民主人权的标准来衡量伊拉克,指责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美国安全,支持恐怖主义。这恐怕都是美国人的臆想,是美国人区分敌我的思想在作怪,是文明的差异造成了冲突。这样也的确可以解释战争的爆发,但是谁又能说不是美国为了其在全球的战略意义而发动的战争呢? 不管战争爆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场战争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美国用自己西方文明的标准衡量了伊拉克,而美国之所以如此衡量别人,动力依然是其在全球战略中的利益,所以以文明的差异作为思维范式会掩盖一些问题。即便是这样,正确地看待文明间的差异,不以自己的尺度衡量别人,至少会使这场战争没有凭借的理由。(《文明冲突论的理论价值与危害》,《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11期)
七、“文明冲突论”中“文明”的界定与划分问题
徐国琦(哈佛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香港大学历史系教授):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除尚未摆脱新瓶装旧酒之嫌外,其文明冲突论的关键词(keyword)“文明”的定义也颇有问题。亨廷顿认为,“文明是一个文化的实体”,“是民族之间的最高文化组合及最广泛层次的文明认同”。亨廷顿的定义有两个不足之处。一是将文明静态化,好像文明冰封多年后,仍能依然如故,忽视了文明的动态含义,因为文明毕竟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二是亨廷顿的定义过于偏重文化方面,实际上,文明似乎应包括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甚至现代文明等多种意义。(《美国文化心理情节与文明冲突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春季卷)
徐国琦: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即“文明”不仅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亦即文明不仅仅指亨廷顿所说的八大文明,文明的含义应包含现代文明、工业文明、科技文明等。如就“文明”的地缘含义而言,实际上早在15世纪以后,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已发生冲突了,而并不是像亨廷顿所说的现在才开始。文明的地缘含义,充其量只是一个概念(idea)而已,包括亨廷顿在内,大概谁也不能明确指出“西方文明”的地理分界线。所以,笔者认为,单从地理上谈论文明,是不科学的,理应包括文明的现代含义,即把工业文明、科技文明、现代化等作为文明定义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文明的现代意义看,根本不存在什么文明的严重冲突。因为追求现代化、工业化等成为各国目标,亨廷顿所谓的八大文明,在这一意义上将殊途同归。(《塞缪尔·P.亨廷顿及其“文明冲突”论》,《美国研究》1994年第1期)
张汝伦(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哲学学院中国哲学教研室主任):从“文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及其发展史来看,我们至少可以概括出以下结论:
(1)文化主要是指人的价值,道德等精神的东西,而主要不是指人的物质活动及成果;
(2)文化的这种定义及产生的背景,证明“文化”一开始就含有人类对现代性产生的种种问题的反思和批评的意向。
汤因比的“文明”概念虽然也包含一般的“文化”含义,但更偏重把“文明”代表体现一种文化的社会共同体,所以他有时将“文明”与“社会”互相说明。亨廷顿则更进一步,他讲的“文明”更多的是一个政治实体的代名词,他把文明的冲突说成是西方与非西方的冲突及用来说明这种冲突的例子就证明了这一点。他建议西方采取的对策:抑制对手扩张,保持军事优势,制造差异和冲突等等,也与“文明”或“文化”的意义相去很远了。总之,亨廷顿实际上完全偷换了“文明”或“文化”的概念。(《文化的冲突还是文化的困境》,《现代与传统》1994年第3期)
张小兵(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院长):文明的核心和基础并不是宗教,文明的界线也并不能用宗教划分,西方文明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础之上的文明,它是建立在地中海和北非古代文明的基础之上的,在基督教形成之前这种文明早已存在于欧洲大陆。
亨廷顿以宗教划分文明的意图在于,既想通过宗教描绘文明的根源和场景,又想利用宗教解释文明联合的本意;既想诠释后冷战时代,又想概括“后后冷战”(post post cold war)时代。这种理论构思太大了,以至于他在现实中只能是捉襟见肘。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大行其道的时候,美国阿裔评论家赛伊德就说“亨廷顿的理论构架过于庞大,以至于他被这些立论给压垮了。”事实上也正是这样,他构思的后冷战时代的战略理论,既不能自圆其说,又没有经受住考验,最后只落得个破灭的结局。(《亨廷顿“文明冲突论”归谬》,《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4年第1期)
贾国华(时为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文明”一词与“野蛮”相对应,它是指社会的一种进步的过程,一种进化所达到的状态,一种发展趋向。对文明、文化的界定,一般来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比较强调它的物质内容,另一类比较强调它的精神内容。亨廷顿的文明概念则更多地强调它的精神方面的内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评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8期)
李格琴:一般说来,“文明”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与野蛮相对,描述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的阶段,例如物质文明、家庭文明、工业文明等;二是指与民族、国家、社会组织相关的具有某种语言、宗教、价值观、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标志的人群实体。亨廷顿指出:“文明是一个文化实体,是人类最高形式的文化集合和最广泛层次的文化身份认同。”显然,亨廷顿是从第二种含义界定“文明”概念的。亨廷顿把“文明”定义为人类身份认同方式的最高形式,这个“最高”意味着“归属不同文明的人不可能再属于某个更大的文化实体了”。亨廷顿强调这个“最高”形式是为了突出文明作为一个文化实体,与其他认同方式如种族、民族、国家相比,具有不同一般的地位。在古代社会中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和融合非常频繁;近代以来,由于欧洲民族国家的崛起、西方工业现代化的扩张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斗争,“文明”作为人们身份认同方式的角色被淡化;冷战之后,极端的政治意识形态斗争宣告结束,“文明”作为人们效忠、认同的对象开始渐渐恢复活力,影响人们的精神信仰、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亨廷顿敏锐地看到了冷战后的这一变化趋势。(《国际政治中的“文明冲突”范式新解——重读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
孙秋云(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文明”具有三种涵义:一是指称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高级阶段的社会状态,如历史学家把有城市、使用铁器和文字,或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人类社会称为文明阶段即是其例。二是指具有自身特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文化形态,在这种文化形态中生活的人们通过共同的生命样式能实现相互认同,提供文化身份,如古希腊文明、玛雅文明等。三是指认同上述特定文化形态,拥有较广大的地域和较众多的人口,具有历史主体性且有现实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整合力、动员力的文化实体——文明体。这最后一种意义上的文明,不仅涵盖独特的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它是人类群体间可能发生的互动甚或冲突中的大型地缘-利益单位。亨廷顿就是在这种涵义下阐述他的文明冲突理论和设想的,这也正是他与一般的历史学家、哲学家、文化学家旨趣不同的地方。21世纪以来,世界热点地区的冲突和纷争,似乎也都暗证了亨廷顿理论的逻辑和思维方式并不是虚言。(《亨廷顿留下的是魔咒还是遗产》,《中国民族报》2009 年2月27日第5版)
八、如何对待“文明冲突”
何光沪(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哲学院教授):第一,文化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对于防止或抑制文明冲突会发挥重大的,而且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二,文化的本质和精神之相通性,是可以通过艰苦的努力而发现,从而得到认可的。第三,各种不同文化的代表性人物和生活在不同传统中的普通民众,是可以坐在一起平等讨论,就关乎共同利益的重大原则达成一致的。
正如早已存在的商业竞争关系需要“规则”,将要存在的文化合作关系也需要“盟约”。因此,面对不可阻挡的全球化,我们应当做的,不是因为飞速行驶的列车未朝向我们认为正确的方向而朝它吐唾沫,而是变旁观又悲观的乘客为积极又理性的乘务员,一起来矫正它的方向。因为这列车的车上,并没有一个单独负责的司机,而这列车的前方,也没有一条不可变更的铁路!(《“文明冲突”还是“文化盟约”》,《开放时代》2002年第4期)
童斌(时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由文明带来的冲突,首先就必须解决经济和政治的问题,只有这两种问题解决了,文明之间的对话才能进行下去,才有实现文明之间相互理解、谅解、和解的基础。所以,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目前来说比较有效的方法,这是世界公认的,但也不能缺少“世界文明新秩序”的建立,只有这些新的国际新秩序都建立起来了,而且各国都按照这些国际规则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世界和平才能有现实性。因此,世界和平缺少以上哪个方面都不行。伊斯兰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有些人搞恐怖主义,发动了“9·11”事件,但伊斯兰教对人类的贡献不可抹煞,它所倡导的和平、安宁、和谐和幸福的宗旨对人类社会至今还在起着重要作用;它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也仍然在世界各个伊斯兰国家中起着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和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谁也没有资格去玷污它的存在,更没有权利去抵毁它的信仰者。总之,这项冲突只有运用文明对话的途径,才能寻求到真正的解决办法。(《9·11事件后的反思:谁更恐怖?布什与本·拉登——兼议“文明冲突”论》,《中国穆斯林》2006年第1期)
赵林:在21世纪已经出现或者正在酝酿的国际争端中,是不是可以看到某种文明冲突的迹象呢?换言之,在这些冲突的背后,除了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之外,是否确实存在着亨廷顿所说的宗教、文化方面的原因?与“冷战”时代相比,这些宗教、文化因素在当今国际争端中所占的比重到底是加大了,还是减小了?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态度。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那就是预言21世纪将会出现文明冲突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鼓吹文明的冲突。正如说一件事情将会是怎样的,与倡导这件事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所以当我们的哲学家们在批判亨廷顿的所谓“文明冲突论”时,最好首先弄清楚亨廷顿只是客观地预料了文明冲突的可能性,还是在主观上大力提倡文明的冲突。关于这一点,从这篇文章的标题《文明的冲突?》中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批评家们往往忽略了在这个标题后面有一个问号,而这个问号恰恰表明亨廷顿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性。亨廷顿教授本人也在1996年出版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说明,他明确表示,他之所以在几年前发表《文明的冲突?》这篇文章,只是为了提醒世人注意文明冲突的可能性,从而把这种冲突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文明的冲突?>再反思——一种客观预测还是一种主观倡导?》,《浙江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