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2019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1.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8月20—21日
第二批次:8月22—23日
第三批次:8月24—25日
第四批次:8月26—27日
第五批次:8月28日
2.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辖区内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的(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
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由房产局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第二批次: 户籍为辖区外的本市户籍、居住在辖区内且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由房产局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第三批次:户籍为市外户籍、居住在辖区内且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由房产局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第四批次:户籍为辖区外的本市户籍、居住在辖区内、无房产属于租房的。
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租房证明;
3.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第五批次:户籍为市外户籍、有辖区内居住证的。
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辖区内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备注:能提供吉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到2019年入学时连续购买一年以上),在该批次中优先安排。
吉首市秋季初中招生方案
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州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19〕40号)精神,为推进“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消除城镇大班额,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我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坚持由州教体局统筹指导、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我市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市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原则与纪律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在本市内跨区域自主招生,但必须按照市教体局的规定进行。全市初中学校原则上分为四大片就近入学,即吉首片、乾州片、州经开区片、农村片。吉首片初中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吉首片辖区就读的在籍小学毕业生(市第一初中“农村班”、市二中“计育班”除外);乾州片初中学校(市四中)招生对象主要为乾城小学、乾元小学、市八小、乾城德雅小学、附小经开区校区的在籍小学毕业生;州经开区初中(溶江中学)主要面向经开区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州经开区管委会另定);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划片,实行小学与初中交接制。丹青中学招生对象为丹青小学、排绸小学在籍小学毕业生;马颈坳中学招生对象为马颈坳小学、白岩小学在籍小学毕业生;其他乡镇中学招生对象为对应乡镇在籍小学毕业生,农村初中可以面向城区小学招生。各小学应与初中学校实行交接制,将所有毕业生交送到相应初中就读。
(三)各初中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按招生指标预分配方案分配到区域内相应小学的办法实施,各小学应根据招生计划、学生自身综合情况及学生家庭所在地引导学生填好志愿。各招生学校必须以《义务教育法》为准绳,根据学生志愿,在市教体局的统筹下进行录取,全面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进入相应初中就读,不得以学生成绩差、表现不好而拒绝接收学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新生(凭录取名册和学生志愿表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除市第一初中“农村班”和市二中“计育班”外,城区学校根据班额情况(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按《吉首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接收要求到城区就读的辖区外学生,必须由家长出具书面申请(含原就读学校全国学籍信息表及学籍所在县教体局基教股同意),学校审核、市教体局审批,否则,市教体局将不予办理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不得拒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应按规定将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
二、招生计划
(一)2019年秋季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
(二)城区初中招生指标预分配方案
(三)市第一初中“农村班”、市二中“计育班”各面向全市乡镇定向招生50人(两校的“农村班”“计育班”招生方案需经市教体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综合素质测评
(一)各小学在学生毕业前做好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实验操作的终结性评价。德育、实验操作、综合科目评价结果以优、良、一般三个等级呈现,体育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呈现。
(二)小学毕业生的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评价方法为:
小学毕业文化检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了解新生情况的档案材料。
四、填报志愿
(一)学生志愿表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3)组织学生填报并进行统计,与报名册一并上交市教体局基教股,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负。溶江中学面向州经开区招收520名学生,依据《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湘西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到州经开区文教卫体局咨询报名。
(二)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吉首片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办法
(1)学生可在市第一初中、市二中、铁路学校、雅溪中学、雅思初中、市四中、溶江中学等7所学校中根据《2019年吉首城区初中招生指标预分配方案》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并填在第一志愿栏内,不准跨报,也可选择一所农村初中填报。
(2)家长必须在服从分配栏内明确填写“服从分配”或“不服从分配”。若所报学校已录满,市教体局将安排服从分配的学生进入另一所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乾州片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办法
(1)学生可在市第一初中、市四中、雅思初中、溶江中学等4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初中学校填报,不准跨报,也可选择一所农村初中填报。
(2)家长必须在服从分配栏内明确填写“服从分配”或“不服从分配”。若所报学校已录满,市教体局将安排服从分配的学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州经开区片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办法
(1)学生可在市四中、雅思初中、溶江中学3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初中学校填报,不准跨报,也可选择一所农村初中填报。
(2)家长必须在服从分配栏内明确填写“服从分配”或“不服从分配”。若所报学校已录满,市教体局将安排服从分配的学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农村片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办法
(1)选报市第一初中“农村班”、市二中“计育班”、雅思初中的志愿填写在第一志愿栏内,不准跨报。
(2)报所属农村初中学校的志愿填写在第二志愿栏内。所有学生都必须填报第二志愿,以便顺利进入所属乡镇中学就读。
(三)小学升初中原则上实行按区域、分指标就近入学的办法,各校要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正确指导学生就近选择一所初中学校,不要误导学生集中填报一所学校,以免引起志愿“碰车”。市第一初中、溶江中学在城区录取的学生,由小学根据分配名额,在填报市第一初中、溶江中学志愿的学生中,依据学校招生推荐工作方案按招生指标数推荐,在学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基教股。
(四)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严禁学校教师包办代替。志愿表交市教体局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按志愿录取到相关学校后或按服从分配录取到相关学校后不去就读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负责。
(六)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初中学校,不得拒绝辖区内“服从分配”的调剂生录取。
五、学生档案
小学毕业生档案内容必须齐备,内容包括:志愿表(不装入档案袋)、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学生档案、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录取程序及时间
(一)7月10日—11日,市第一初中、市二中、铁路学校、市四中、雅溪中学、雅思初中、溶江中学7所初中学校同时录取。
(二)7月12日,各农村初中学校录取。
七、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涉及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在市教体局统一安排与协调下,严格按文件规定,依序进行,学校不得自行其是。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小学要成立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负责,专抓此项工作。各小学应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做好毕业生推荐宣传工作和学生、家长思想工作,指导并动员学生就近入学。毕业推荐学校必须将市教体局招生文件、招生指标预分配方案、推荐学生名单和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市教体局办公室8515815,基教股8515299),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宣传(广告、简章)必须严格按州教体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州教发〔2011〕15号)规定向市教体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凡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招生规定、原则、纪律而影响招生工作,造成恶劣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市教体局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市应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高考改革要求等合理编制、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各县市编制、审核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时间呈报州教育和体育局,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布。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生、自主招生、定向生和特长生计划(附件2,州民族中学面向全州孤儿、低保对象招生的“慈爱阳光班”计划单列)。
4.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分别将招生计划不低于50%、30%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见附件3)。
州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定向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附件4),县市属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按本文件精神确定,并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后公布。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我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应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管理下,切实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按期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附件1),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
2.坚持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州民族体育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分等情况,择优录取。初三年级七科文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除外)。
3.坚持规范操作。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操作。招生学校未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州民族中学“宏志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宏志班”学生应从该校已录取的学生中产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办法见《2019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湘西自治州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细则》(附件14),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发布。
4.坚持考生自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依据,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全州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
四、招生依据
1.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附件2)。
2.学生本人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各县市、学校应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州教体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升学档案分(含升学成绩总分和加分,下同):
⑴升学成绩总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艺术40分,实践能力考试6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10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10分、信息技术考试30分)、体育考试50分,升学成绩总分为1200分。
⑵加分(附件5)。
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应将学生加分情况,通过“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于5月31日前将《2019年湘西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附件6)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考生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
5.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级呈现的应转化为分数或列出等级与分数互换对照表,并注明取中间值)和普通高中录取证明(须注明学校等级,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
五、招生学校
1.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2019年全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的学校共25所(附件2)。
2州直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全州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
六、志愿填报
1.全州制定统一格式的学生志愿表(附件10),供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个志愿栏。
2.填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务必在7月2日上午8:00至7月4日中午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超过填报时间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为第一批次志愿。吉首、花垣、永顺、龙山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可在州民族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可填报州民族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4.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5.州内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6.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页面,网址:http://0743.gotedu.com,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后六位)——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于5月30-31日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模拟训练,摸拟初始密码为州学籍号后六位。如某考生州学籍号“C1601010234”,该生的用户名为“C1601010234”(不含引号,下同,字母为大写),摸拟初始密码为“010234”,系统模拟结束后的数据清空。
七、招生程序
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时间安排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7月15日-17日。
2.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7月19日-20日。
3.一般普通高中录取:7月22日-25日。
(二)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慈爱阳光班”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时,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
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三)录取审核
1.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点击“导出”,再根据导出的EXCEL表格《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审核名册》(附件11),在表格中确定录取学生,同时统计定向、特长、普通、“慈爱阳光计划”等各类学生数量,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州民族中学、州民族体育学校由吉首市审核;州第二民族中学由永顺县审核)。
2.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终审。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
3.各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导出打印《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附件12),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名册顺序填写录取通知书(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应预先印制好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样本见附件13),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4.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在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各校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留存录取花名册,并在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专用章”后,方可下发。
(四)录取查询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
九、自主招生
(一)自主招生指标
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分别为当年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3%。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自主招生对象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自主招生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3%(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33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自主招生办法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及招生区域;
⑵考生申请自主招生条件;
⑶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
⑷招生学校的面试、考查办法;
⑸公示办法及时间;
⑹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⑺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2.宣传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3.组织学生报名
5月15日前,学生填报《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7),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确定预录名单
坚持择优的原则,按初中综合评定成绩和招生学校面试、考查情况确定预录名单。
5.公示预录名单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相关初中生源校应于5月22日前在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醒目处同时公示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6.审核确定名单
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接到群众(家长)举报,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于5月27日前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并认真填写《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8)。若接到群众(家长)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7.上报认定名册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填写的《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19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经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州直中学自主招生相关表册须报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原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5月31日前报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没有上交将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已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不再填报网上志愿。
十、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指标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各县市、州直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于5月17日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以内。
(二)资格认定
1.直接认定的特长生。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艺术、体育竞赛,取得下列成绩,并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州直学校由教务科)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无误,可直接认定为特长生。
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体育竞赛(含团体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前六名、州级前三名、县级前二名的学生。
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独”比赛,获州级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的学生。
2.除上款规定的情况外,其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应参加县市基础教育股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特长生专业考试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⑴制定特长生考试方案;
⑵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组考,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成绩应当场对考生公布并进行公示,杜绝营私舞弊行为,维护学生权益;
⑶特长生专业考试结果应分别按音乐、美术、体育三类从高分到低分造册,每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类特长生考试,只能认定一个特长生类别;
⑷特长生专业考试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按每个特长类别招生计划的1:1.5确定特长生资格名单。特长生名单应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生源学校公示3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9)于5月31日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学校当年不得招收特长生,未进备案名册的学生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三)特长生录取
按计划录取的特长生,抛档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招生学校抛档分数线下120分以内,在抛档分数线内各校先录取直接认定的特长生,然后按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学籍管理
1.高一新生注册时,州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对照招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学校违规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各县市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精神科学编班。
十二、招生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发布。招生政策、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收费标准、办学条件、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特别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切实严格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全州教育一盘棋”的观念,对州直中学、民办学校按照招生文件规定开展的招生工作给予支持。
2.各县市、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学习高中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维护考生、家长的正当权益,自觉维护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3.对未经州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来我州招生的,各县市应不予接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州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生源。
4.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许诺进“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和利用物质、金钱等所谓“优惠政策”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5.凡已被前一批次学校或同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后一批次学校和同一批次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凡报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选而又填报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
6.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与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曹湘军
电 话:0743-8223168
邮 箱:xx.j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