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红星新闻发表一篇名为《河北“招待所女服务员被杀”旧案 五凶手为何喊冤20年?》的文章,将20年前的这一起性质恶劣的杀人案再次展露在公众的视野里。
20年间,这起恶性杀人案案的五个凶手崔洪涛、邢劲松、徐卫、胡滨和崔小东一直申诉自己无罪,是被严刑逼供认罪。
4月份,已出狱的崔小东和胡滨找到洗冤网请求律师伸冤,目前这起恶性杀人案被洗冤网和“无辜者计划”列为年度重点伸冤大案,得到最高院的重视。
根据崔小东和胡滨的讲述,他们是被严刑逼供认罪,并且根据此案的认定材料来看,此案存在诸多疑点,现有证据根本不能认定崔洪涛等五人杀害招待所女服务员。
01
恶性杀人事件
1996年8月2日凌晨,24岁的吴州燕身体匍匐,倒在招待处大厅柜台前的血泊中,手中紧攥着一串钥匙;22岁的李梅身体蜷曲,死在招待所的101房间。两人均身中30余刀。
据时任辖区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崔炳回忆,“凶手非常残忍,不知道和两名女服务员有什么深仇大恨。”
现场取证时,警方在李梅尸体附近的地面上发现一枚水渍鞋印,在大厅地面上静电提取灰尘鞋印二枚,在大厅柜台上提取掌纹一枚。
由于在警方调查期间有人反映,被害者之一的吴州燕与时任任丘市文化管理站站长崔洪涛发生过口角,因此被列为怀疑对象进行询问。
1996年8月2日,崔洪涛被任丘市公安局民警带至公安局进行询问,当晚,其妻郎美静亦被叫到公安局进行问讯。得知郎美静和崔洪涛一直待在一起,并且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之后就让崔洪涛回家。
当时的怀疑对象除了崔洪涛之外,还有吴州燕的丈夫。根据警方调查,吴州燕和丈夫关系并不好,其丈夫有婚外情,但是案发当晚,吴州燕丈夫与“情人”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
此后数月,警方摸排嫌疑人近200人次,“但全部线索经过反复推敲、查证,又都一一否了。”自此,案件陷入僵局一年多。
一年后,在这起恶性杀人案毫无进展时,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任丘市公安局,举报信落款为“一个外地临时打工的人”,没有日期。
自此,崔洪涛被任丘市公安局秘密拘捕,并进行了突击审讯。
经过艰难审讯,“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凌厉的心理攻势下,崔洪涛终于败下阵来”,交代了他伙同崔小东、邢劲松、徐卫、胡滨预谋报复杀人的过程。
据任丘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表述,1996年7月19日晚,崔洪涛因为住宿与任丘市招待处二号楼女服务员吴州燕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遂支使崔小东召集徐卫、邢劲松、胡滨在饭店商量报复之事。
“杀人后二人逃离现场。”据起诉意见书称,当日凌晨六时许,徐卫在胡滨、崔洪涛的帮助下,逃亡黑龙江省大庆市藏匿。
警方随后抓获其余四人,经过审讯后,五人均交代了犯罪事实。警方资料如此记录:“厚厚两大本卷宗摆在案头。任丘市‘96.8.02’招待处重大杀人案终于——真相大白。”
02
疑点重重的判刑
1999年3月11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洪涛等五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包庇罪,“以上指控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足迹鉴定结论以及证人崔会勇、霍英利、李香妹等证言予以证实。”
但在庭审现场,五名被告人翻供,均辩解称无罪,并且声称被刑讯逼供,但法院并未受理。
1999年7月29日,沧州市中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小东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胡滨有期徒刑六年。
河北省高院在2000年、2001年、2003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沧州市中院三次但均维持原判,且三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均与公诉机关指控内容一致,并无增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出示的证据和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2006年11月14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河北高院终审认定:崔洪涛与被害人吴州燕发生争执后,扬言报复。崔洪涛所管辖的游戏厅业主徐卫、邢劲松恰好有求于崔洪涛,通过崔小东巴结上崔洪涛。1996年8月2日,崔洪涛指使徐卫、邢劲松将两被害人残忍杀害。
此时,崔小东、胡滨二人早已服刑完毕,出狱了。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提出了申诉。2013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驳回申诉,认为该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维持原判。
03
令人质疑的刑侦证据
20年间五名被告人一直在申诉自己无罪,但根据定罪来看,除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外,重要的定罪证据证据之一是“足迹鉴定”。
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相关鉴定书,任丘市公安局在案发现场静电提取的“灰尘足迹3枚”,被认定是徐卫、邢劲松所留。
对此,崔洪涛当时的辩护律师冯小玲提出强烈质疑,“仅凭单枚鞋印就得出案发现场鞋印是邢劲松、徐卫所留的结论,违背了公认的物证技术理论及常识。”并且经过专家论证后,认为两份鉴定中所列出的全部特征不足以得出案发现场提取的灰尘鞋印是邢、徐二人所留。
虽然有相关专家的论证,但这并没有成为崔洪涛等人伸冤成功的希望。除此之外,案件中的一些相关事件被人为的提前了。
崔小东等人上诉时再次提及“买鞋的时间不对,买鞋送礼的时间可推翻此案的成立”。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中,法院审理未对这一疑点进行回应。
在一审判决书中称,鞋店老板的证言与被告人有罪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有矛盾,认为能够证实鞋店开业时间以及被告人买鞋日期的账本有涂改痕迹,辩护人没能提供其他书证佐证鞋店老板证言的真实性,对该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据本案受理律师袭祥栋撰文称,本案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查找到作案凶器和血衣,没有从现场提取到指纹、毛发等痕迹或遗留物。崔洪涛等五人均一致控诉,在侦查阶段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被吊打,被用手摇电话机电击,脖子上挂重物,皮鞋抽打,连续五天五夜疲劳审讯,不让吃饭喝水,不让上厕所,被折磨成半昏迷状态,所谓的作案情节都是公安编造后指供形成的。
这些一个个存在疑点的证据并未被河北省最高院重视。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中称,专家论证意见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种类,专家论证意见不能否定公安部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五名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足迹鉴定存在重大瑕疵并且没有公认的科学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
04
23年后“冤案”伸 冤
崔洪涛的母亲王新茹亦说:“情节这样恶劣的杀人案件,如果真是我儿子干的,怎么可能不判死刑?改判死缓,不就是因为实际上还是没有证据吗?”
二十多年来,王新茹收集了大量关于本案的资料,当年的报刊杂志、儿子从狱中寄来的信……厚厚地装了好几个纸袋。
2001年,崔小东出狱;2003年,胡滨出狱。此时,本案尚未审理完结。崔小东、胡滨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亦是“喊冤”。
2019年4月,知名律师徐昕等人接受委托,介入该案申诉。在详细阅卷后,徐昕指出,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还提取了掌纹一枚,但却没有附卷,“对这枚掌纹,公安机关肯定也进行了鉴定,没有附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这枚掌纹均非五人所留。”
根据胡滨、崔小东回忆这起20年前的案件时,“只能按照公安的意思,他们怎么说,我们就顺着他们的意思招供。”
知名律师徐昕认为,本案定案,仅凭口供和两枚灰尘鞋印,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找到凶器,犯罪动机牵强,河北高院最后改判死缓,属于典型的“疑罪从轻,留有余地”。
但这起延宕二十余年的案件至今仍未了结。2019年4月,崔洪涛等五人委托律师,向最高院递交申诉材料,最高院接收了相关材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