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无限砍回去!

5月14日,一条关于“最高检终于就正当防卫做出明确指示: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的微博在网络上炸开了锅,网友们纷纷正当防卫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赞同的言论,但也不乏反对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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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知名法律博主齐河律师只用四字表示了自己的观点:“常理如此。”

01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涉案者大喊“你们太欺负人了吧”

“我当时脑袋嗡了一下,感觉就死了,跟做梦一样。”即使事情已经过去那么久了,每每想起,于海明还是会忍不住叹气。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当日晚9时35分,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争执中,车内男子刘海龙拿出长刀,砍向骑车人于海明,之后长刀落地,于海明捡起长刀追赶,刘海龙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最终死亡。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足以致人伤亡的行凶行为,即便不法侵害人有没有伤害的意图不清楚,即便事后事实上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也不影响认定是行凶。于海明此举不被认为是防卫过当,而是实行特别防卫,更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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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被抓了,他们娘俩该怎么办?没有经济来源,还要面对巨额赔偿,不敢想象。”对于赵宇来说,2019年的元宵节只能在难过与哀叹中度过。

一切源于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在住所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就马上前去了解情况。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开。双方进行一番拉扯,赵宇踹到男子腹部。后经鉴定,该男子内脏损伤,伤残达到二级。

2018年12月29日,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0日,赵宇获取保释放;2月21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2月22日,赵宇被解除取保候审,完全恢复自由。

“我想不通,我明明是去见义勇为,怎么反倒成了故意伤害呢?” 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赵宇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当受到社会的鼓励,如果因见义勇为被抓势必会影响民众做好事的积极性,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又因此事受到影响。

而福建相关司法部门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上述两个案例,著名刑辩律师张晓玲表示二人行为均构成正当防卫,因此不应予以追究。

02

最高检:“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

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是从最为狭义的角度来把握,而且过于绝对,因此认定“正当防卫”在我国法律体系可谓是难上加难,但随着一系列产生巨大社会争议案件的发生,最高检终于做出了声明。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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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如下:

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03

从美国“不退让法”看中国最新的“正当防卫”准则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在乘地铁时和四个黑人小痞子坐在一起,并被一个黑人小痞子索要5美元,戈茨二话没说,掏出一把未经登记的手枪,开枪射击,导致1人终身瘫痪,3人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但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后,初审法院陪审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不成立。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为5美元致1人瘫痪、3人受伤竟会得到广大纽约市民的支持?原来纽约地铁治安败坏,流氓横行,但警察却认为是轻微刑事案件而不予重视,戈茨不信任警方,决心携带枪支保护自己,这正是戈茨赢得广泛同情的原因。

上述案例在中国难以正当防卫,但在美国却构成正当防卫,这和美国的司法文化、大众文化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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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超过30个州有“不退让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那么美国法律是如何来判定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呢?一般而言,会考虑以下要素,若满足,则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威胁是否迫在眉睫?其次,害怕所产生的恐惧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比例防卫,即使用自卫也必须与有关威胁的水平相匹配,若一个人只是用拳头攻击你,你却拿出手枪予以还击,则属于防卫过当。最后,受害方是否具有退让的责任,即要求当事人在试图使用武力之前尽到合理的退让责任。“不退让”是指允许受害者同侵害者进行直接的对抗。

法律的生命在于被实施、被信仰、被普通大众所接受。法律不是冰冷冷的条文,而应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可以看出,此次最高检对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明确,是借鉴了“不退让法”中对人性本能的宽容与尊重之后的结果。

著名刑辩律师张晓玲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不过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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